不管是員工辭職還是老闆辭退員工,都會有一個前奏,員工辭職的前奏就是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而老闆呢則也會提前給員工一個「插曲」使其在合理的情況下一次談話就能搞定。
一、用工制度都必須依照法律
員工辭職按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是必須在一個月前向其進行申請,然後,一般單位都必須是直屬領導、分管領導同意,一切手續辦理完成,在一個月後方可生效。
(1)作為員工,你擔負著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當你提出辭職時,公司肯定要安排一個人來進行交接,那麼遞交辭職申請後的30天時間,就是給公司尋找接班人,辦理工作交接事項的時間。
對於員工,在辭職前做好交接是一個人有始有終,負責任的表現,也是一個人的職場品行。
我們單位就是一個小城市的信息化企業,而信息化企業在小城市裡不吃香,很多員工在單位積累一定經驗後,就辭職走人,有個同事小韓,他因為工資低,不想在單位繼續幹下去,就是辦理請假手續去北京一個月,先找好了一個工作。
這種騎驢找馬是很多人找工作的方式,但因為他事先沒有與我們領導說好,後來,他回來想要直接辭職走人,就被領導以沒有找到合適的接替人員的原因沒給其籤到,導致他的保險、公積金手續都沒法辦理,最後還是託關係找了很多人,才辦理好的!
所以,一般員工在辭職前一個月最好向領導做個備份,以防自己到時想走都走不了!
(2)對於老闆想要辭職一個員工,並非是一個簡單的一次談話。
一般被老闆直接辭退的員工不是因為違反了公司制度就是給公司帶來了惡劣的影響,而這種證據在老闆自己的公司裡是很容易找到的。
我們公司銷售部的一名員工,總是仗著自己的業務能務強,驕傲自滿,瞧不起別人,結果就因為自己的「疏忽」使公司保密的客戶資料外洩,老闆以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直接將其辭退了!
這就是一次性的辭退,但前提是他造成了重林損失,所以只能自認倒黴了!
二、不遵守法律的後果
(1)員工,如果不遵守法律或公司制度,想要直接辭職,肯定會使自己的正常權益得不到保障。
我們公司小韓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所以在自己想要辭職時,還是遵守公司規定或提前給領導打個招呼,一般的領導都不會難為自己的下屬的!
(2)對於公司,如果不按法律及公司制度直接辭退員要,肯定會受到《勞動法》的處罰的。我國法律對這都有明確的規則。
我們公司底下的一個八廠由天改革分流,在沒有對20名員工進行合理的安排,一些沒有法律知識的人就那樣過去了,但有幾個懂法律知識的人就將八廠給告到了法院,最後判定對那20名員工進 性賠償了!
所以不管是員工辭職還是老闆辭退,一般都是在遵守法律的條件下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