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涉案金額達9萬餘元、畢業大學生、這是G某信用卡網絡詐騙案給人的外觀呈現。通過會見到閱卷,從爭取不批捕,至向承辦檢察官遞交詳實的不起訴法律意見,我們從案件事實出發,並輔以「情理」辯護,終為G某換來了最後免予刑事處罰的相對不起訴。
辦案經歷
G某涉電信網絡詐騙案,系允道刑辯團隊自偵查階段之初介入的案件,由我和團隊主任葉斌律師合辦。2019年1月份介入該案後,我們先是第一時間會見了G某,向其了解涉案情況。其後,我們在37天黃金期內成功阻擊逮捕,說服檢察院對G某不予批捕。
在取保候審之後,G某也回歸社會,回到了正常的生活學習之中,後在2019年6月份,聽聞其被武漢某高校計算機技術專業錄取為碩士研究生,有機會得以繼續進行學業深造。關於案件進展,鑑於此案涉案人員較多,此後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移送後,我們先行聯繫了閱卷,閱卷後便與檢察官取得了聯繫,向其陳述了我們的初步意見。後案件歷經一退、二退等程序,我們根據補充偵查的情況,在合適時機,再次向承辦檢察官提出了可以適用認罪認罰,以及對該案後續處理的建議(不起訴建議)。隨後,我們向檢察官遞交了一份詳實的建議不起訴的法律意見書。
在法律意見書中,我們從G某的涉案時間、涉案經過、參與行為、涉案金額、地位作用等方面入手,提出可以免除處罰的量刑建議,也提出認罪認罰並不影響不起訴的適用,並結合G某的實際就學情況,輔以「情理」辯護,希望檢察院能慎重考慮G某的「特殊」身份,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附上了G某的《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記得在《意見書》的最後,我們如是說:
「···希望檢察官能考量G某尚需學習深造的特殊情況,念其還是一個剛二十歲出頭的學生,念其系偶然涉嫌犯罪,能夠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讓其還能在自己的學業道路上繼續深造,能夠通過自身的學習,來彌補自己的犯罪行為給他人造成的傷害,也讓其通過自身學習,更加懂法、守法。」
中間因為疫情原因,案件也是一拖再拖,直至最近,檢察院終於對G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想起此前和承辦檢察官溝通時的對話與情景,再到如今拿到這個案件結果,真的需要感謝檢察機關、承辦檢察官的「通理」與「共情」。我們懸著的心,也終於可以放下了。
我也知道,每個人都應為其所犯罪過(或是犯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一個成年人對自己行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底線要求。但他們卻也不是都應被投人入獄,有些人仍可獲得救贖。我相信,G某是那個值得被法律寬恕、獲得救贖的少年。期待他日後畢業,走出象牙塔以後,能是一個懂法守法的有為青年。
辦案思考及相關提示
在我們的辦案過程中,確實會經常碰到一些年輕的大學生朋友,因涉嫌犯罪被抓,G某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其中還有很多人甚至還站上了被告席。他們大多成年不久,剛從學校步入社會,大多因相信招聘網站上各大小公司開出的誘人薪資,後經面試入職公司,所從事的工作也多以銷售、客服、話務員等為主。但就在他們努力工作之時,卻在不知不覺中把自己變成了「犯罪分子」。其中很多人,輕則判處緩刑,重則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留下犯罪記錄的同時,也毀了自己的青春。
此前,筆者也曾寫過一篇短文,針對大學生就業中的刑事風險及有效規避,做了一些簡單總結,並提出了一些淺陋的看法。現刊文於此,也希望對那些涉世未深、正尋找工作的年輕人,有所裨益吧~
「1」他們為何會在「正經」工作中,陷入刑事犯罪?
並不是說,年輕人在入職公司工作時,就已經知曉公司及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是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是在自己的工作中,他們缺乏必要的違法犯罪認識,對一些存在違法犯罪嫌疑的行為未引起重視。當然,這個跟新興行業的崛起、公司類型的多樣化、犯罪方式的新穎化等有關。作為剛步入社會、辨別能力較弱的年輕人,很難去甄別公司真偽、經營項目正當與否,經營模式合規與否,而犯罪分子又大多通過開設公司,以合法經營的幌子實施相應的犯罪行為。加之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聽信公司老闆或主管的「一面之詞」,以及相對較高的薪資誘惑,多抱有僥倖心理等,對所從事工作的實質後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所致。
「2」他們該如何避開這些犯罪"暗坑」呢?
第一,摒棄「有營業執照,有正規辦公場所,就是正規公司」的錯誤觀念。
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很多年輕人總向我們重複一句話:「我看到公司有合法的營業執照,有正規的辦公室,我覺得應該是正規公司。」但實際上,很多公司往往借著公司外殼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比如我們辦案中碰到的保健品銷售詐騙、現貨期貨平臺詐騙、淘寶代運營詐騙、理財產品非法集資等。公司往往都有合法的營業執照,也有較大規模的辦公地點,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卻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等欺騙客戶,或騙取某種不當利益,或是進行非法經營,並美其名是國家鼓勵創業、業務需要、擴大業績等。所以,這種「有營業執照,有正規辦公場所,就是正規公司」的錯誤觀念應該摒棄,應學會多方考察公司的經營實質。
第二,堅決遠離那些「看起來就不正規」的公司。
社會上這類公司或工作還是比較多的,比如可能涉娼、涉賭、涉毒行業,代辦刻章,代辦證件,代開發票等。這些行為或相關行業,要麼是明顯的違法犯罪行為,要麼就是走在違法犯罪的邊緣。一旦被查處,輕則治安違法,重則涉嫌犯罪,切不可貪圖高薪、貪圖輕鬆而去觸碰。
第三,入職前做好行業所涉法律法規的了解與學習,做好一定的公司考察。
正如前面所言,新興行業或新興業務的出現,對很多年輕大學生而言,往往是陌生的,如新型電子商務、金融證券投融資、現貨期貨平臺交易等領域。所以在確定入職前,要學習所涉行業領域的法律法規,了解行業的相關規範。繼而還可審查公司從事相關業務是否具備相應資質(而非單純具有營業執照),了解公司有無負面新聞,類似經營模式的公司有無被查處等。
第四,留意行業或公司的異常情況,多持懷疑之心,不抱僥倖心理。
在日常工作中,多留意公司是否存在異常情形,如客戶頻繁投訴、有關部門上門檢查、行業內有其他類似公司被查處、老闆被調查、長期拖欠工資等,對這些異常情況,要多方問詢了解詳情,並保持警惕,情況不對的要及時辭職,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第五,求職前後向專業人士諮詢,避免陷入被動。
其實,最好的防範應該是事前防範,入職前對行業或公司有疑惑的,可找專業人士進行諮詢,比如律師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了解公司經營行為正當與否,讓自己心裡有數。入職後,也可在發現公司異常時諮詢專業人士,一旦情況不妙應及時辭職,避免越陷越深。
所以,年輕的大學生朋友們,作為這個社會的新人,當了解社會複雜、人心難測,誘惑與風險常在。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好基礎的考察工作、學習工作,並保持警惕小心,不可「因小失大」,也不要被利益所誘,遠離那些違法犯罪的「暗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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