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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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化和旅遊部印發《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不合理低價遊、評價權保障、旅遊者信息使用等熱點納入監管,並作出相應規定。專家表示,《規定》填補了在線旅遊領域監管空白,將更好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
據文旅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線旅遊經營服務是旅遊產業鏈的核心環節,近年來,我國在線旅遊市場快速增長,在線旅遊企業和平臺數量不斷增多,方便了廣大人民群眾出遊,促進了旅遊消費。但同時,一些在線旅遊經營者上線不合規旅遊產品,擾亂市場秩序,侵害遊客合法權益,給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要求加強法治建設、強化行業監管、規範市場秩序成為社會共識。此外,隨著《旅遊法》《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出臺《規定》的上位法基礎初步完備,立法時機基本成熟。
河南大學文化產業與旅遊管理學院教授陳楠表示,《規定》適應網際網路時代旅遊產業發展特點,管理並規範在線旅遊市場,引導在線旅遊高質量發展,同時將為消費者創造更好的旅遊環境。
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指出,「大數據殺熟」是近年來消費者頗為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在在線旅遊市場表現得同樣突出。《規定》第十五條要求,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對消費者來說,『大數據殺熟』的問題取證難、維權難,即使維權成功,消費者能得到的補償往往和維權成本不成正比。此次《規定》的出臺,對於解決相關問題起到積極作用。希望有關部門持續關注,並通過出臺指導意見、開展專項行動等,規範大數據使用的相關行為。」張韜說。
張韜指出:「雖然《規定》主要針對在線旅遊經營服務,但旅遊市場具有線上線下聯動的特點,比如不合理低價遊,往往是在線上以低價作為誘餌,在線下旅遊活動中實施欺詐、變相強制交易等行為,因此《規定》在加強對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的同時,也將對線下旅遊市場的規範起到促進作用,從而推動市場整體良性發展。」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回應近年來社會反映的熱點、市場監管的難點、行業發展的痛點,被認為是《規定》最大的亮點。陳楠表示,近年來不合理低價遊、旅遊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洩露、旅遊經營者對消費者負面評價打擊報復等新聞時有曝光,對旅遊目的地與旅遊行業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此次《規定》把不合理低價遊、評價權保障、旅遊者信息使用等都納入了監管。比如,針對評價權,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障旅遊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遊者作出評價,對旅遊者作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隨著《規定》的實施,虛假宣傳、低價競爭、捆綁搭售、評論作假等諸多問題都有望得到較好解決。」陳楠表示。
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是《規定》的首要立法目的。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可以看到,《規定》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層面對旅遊者合法權益保障作出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形成『對旅遊者負責、讓經營者負責』的發展理念」。
陳楠提醒,有了法律制度保障,消費者在購買在線旅遊產品時,也要注意選擇有信譽保障的網絡平臺、有資質的在線旅遊銷售商,拒絕購買不合理的低價產品,購買旅遊產品後要籤訂旅遊合同,留存平臺購買交易信息,以更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張 雪)
責任編輯: 黃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