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個聚焦於在線旅遊市場的監管規定。
「《規定》出臺恰逢其時。」美團旅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對在線旅遊企業而言,這是一股不能忽略的新風向,同時也說明在線旅遊市場「合規高質量發展」是一個不可逆的趨勢。
《規定》明確了適用範圍和相關主體,並將不合理低價遊、評價權保障、旅遊者信息使用等熱點問題納入監管。這是否意味著,在線旅遊消費環境將得到進一步規範,在線旅遊行業或將迎來發展新階段?
「《規定》是一條行業發展的金線,讓行業更規範、更具方向感,」螞蜂窩旅遊研究中心負責人馮饒肯定《規定》的出臺,「明確了在線旅遊企業的平臺責任,有利於在線旅遊行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出新規,劃紅線
1999年被稱為中國在線旅遊發展元年,大量在線旅遊公司正是從那年開始陸續創立,經過20餘年的發展,我國在線旅遊市場迅速壯大,在線旅遊企業和平臺的數量不斷增多。《2019年度中國在線旅遊市場數據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在線旅遊用戶規模達4.13億人,同比增長5.36%,在線旅遊市場規模達10059億元,首次突破萬億。
伴隨市場的快速增長,在線旅遊市場亂象頻出。由於旅遊產品和服務具有與交易的非同步性、消費的異地性等特點,再加上在線交易的虛擬性以及旅遊市場自身存在的頑疾,導致在線旅遊交易各種問題頻發。
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用戶維權案例庫顯示,每個旅遊消費旺季結束後,在線旅遊(OTA)就成了投訴重災區,問題集中在默認搭售、霸王條款、大數據殺熟、訂單退改、信息洩露、虛假宣傳、低價陷阱、下單後漲價或無票、訂單失誤、旅遊意外賠償等10個方面。在此背景下,加強在線旅遊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已成為社會共識。
但責任邊界的模糊加大了監管的難度。北京外國語大學旅遊研究所所長劉思敏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國家對傳統旅遊的管理是比較輕車熟路的,在線旅遊隨網際網路應運而生,相比傳統旅遊行業的監管更為複雜。「在線旅遊行業監管涉及方方面面,誰來管、怎麼管一直都是一個問題。目前,文旅部已經向前邁出了一步。」
記者注意到,《規定》針對在線旅遊的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提出了更具體的規定,回應了虛假預訂、不合理低價遊、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信用監管等社會熱點問題。
比如2018年和2019年最牽引輿情的案例,是多名消費者投訴攜程、飛豬等在線旅遊平臺頻現「大數據殺熟」、平臺刷單等方面問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指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科技和創新應該作為在線旅遊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和產業效率的手段」,馮饒表示,在線旅遊企業應該通過自身的技術發展和產業深耕,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讓旅遊消費更加安全和便捷。
「這對旅遊企業來講,是『利好』而不是『施壓』。」美團旅遊相關負責人認為,《規定》針對在線旅遊市場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對症下藥的解決方案,對在線旅遊市場進行了更加嚴密的約束,例如針對不合理低價遊等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規範,這將對在線旅遊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和行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聚焦熱點,回應期待
《規定》對於市場運營的規範作用已達成業界共識。馮饒向記者表示,在旅遊市場競爭中,曾經的「不合理低價遊」、「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利用行業信息壁壘,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對市場競爭秩序造成了巨大的衝擊。如今將這些行業積弊納入法制監管,對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為品質好、服務好的旅遊產品提供了更多市場空間,保障了遊客的消費權益。
同程研究院首席研究員程超功認為《規定》首次以規章的形式明確了一些要求和倡議,細化了一些政策要求,更加便於業內遵照執行。「這對於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打造良好的在線旅遊服務消費環境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規範的市場更加有利於我國在線旅遊行業的發展壯大。」
一個更加規範、高質的在線旅遊市場成為社會共同的期待。值得注意的是,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在線旅遊市場正在加速回暖。程超功認為從長遠來看,疫情對於在線旅遊行業而言既是一場危機,同時又蘊含著機會,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旅遊產業鏈信息化及消費線上化發展的「大提速」。疫情期間,非接觸服務、在線預約等成為旅遊消費領域的剛性需求,從而為擁有大數據及信息技術積累的在線旅遊平臺提供了新的機會。
除此之外,旅遊專家劉思敏還特別提醒,未來在線旅遊行業的市場集中度會越來越高,將成為旅遊產品和服務銷售的主要渠道。面對這一龐大的市場,在《規定》之外更要完善相關法律,做到清晰立法、分等定級,並加大懲罰性賠償的力度,提高供應者的違法成本,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