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河(Green River),美國一條從懷俄明州流入猶他州的河流,全長336公裡,一年四季蜿蜒流淌著,讓人倍感遺憾的是,這條河流的出名,並不是因為它沿岸美麗的樹林美景,而是因為這河流,竟不幸的成為了近五十個無辜女子的枉死之地。
或許沒有人注意到,綠河流經這個都市的部分,是一排排燈紅酒綠的酒吧和一些低級的俱樂部。
每當夜幕降臨,在這些酒吧和俱樂部門口,一眾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妓女就會開始沿街拉客,誰知道,本是為了生存而放棄名譽貞潔的她們,卻一個個的走向惡魔的屠殺場。
1982年8月的一個早晨,愛好釣魚的老大爺羅伯特·埃斯沃(Robert Esvo)劃著自己的橡皮艇,沿著綠河向西雅圖郊外而去,就快到郊外時,老大爺突然發現清澈的河底似乎有一雙眼睛死死的盯著自己。
起初,老大爺以為自己看錯了,可當他揉了揉眼睛仔細看了幾遍終於確信這就是一雙眼睛,他認為這應該是一具被服裝店丟棄在河裡的女性模具,於是拿起一根竹竿戳了過去,這個動作導致他的小艇發生了側翻,倒黴的大爺掉進了水裡。
掉到水裡的大爺撲騰到了「模具」旁邊,當他接觸到她的時候被嚇呆了,因為這就是一副人體屍骸。
在不遠處,還有一具赤裸的女性屍骸。
報警後警方對附近進行搜索,一共打撈上三具女性屍體。
這三具屍體的共同特點是,都死於三周以前,腳上都被綁上了大石頭,沉屍綠河,因為方向原因和水流關係,看上去是「站立」在河底的。
而就在一周前,警方也在綠河邊發現一具赤裸女屍。
無一例外,她們都是被活活勒死的。
西雅圖警方夜以繼日的想方設法破案,但是兇手絲毫沒有收斂的意思,受害者接二連三的出現.
到這裡,警方發現受害者的共同特點是:
——身份多為妓女,少數為離家出走的少女,整體年齡14—25歲。
無論當時,還是現在,有很多人都質疑警方的效率,但是受害人的身份正是讓兇手一再得手的原因:
——妓女們根本不相信警察的忠告,她們的「交易方式」就是乖乖上車後聽從「買家」指揮;
——妓女們沒有多少積蓄,大多數居無定所,經常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況下更換住所,所以就算遇害,也沒有人會過問;
警方知道這一點,甚至派出女特工喬裝成妓女引誘可疑嫖客上鉤,但還是一無所獲,但受害人數目卻還在不斷攀升,到1986年夏天,第34名受害人,19歲的溫斯頓的屍體在綠河邊的索萊瓦森林被發現,事情出現一個轉機——這起案件出現了一個目擊證人,這個目擊證人是死者溫斯頓的男友,他說自己最後一次看到溫斯頓時,兩人還在互相生氣,他看到她上了一輛紅色的小型貨車。經過調查,這輛紅色貨車屬於自染色車,而車主是一個叫加裡·裡奇韋的油漆工人。
根據這條重要線索,警方重新審查了過去其它的案件,發現在其它有幾個受害者失蹤現場也出現了類似的自染色貨車。由此,在這些女性失蹤和被害之前,她們很可能見過同一個人——加裡·裡奇韋。
警方立即傳訊了裡奇韋,但是在審訊中,裡奇韋堅決否認自己認識溫斯頓以及其他幾個受害者,對於自己的自染色貨車為何出現在受害人失蹤前現場,裡奇韋表示他自己也不知道。
面對裡奇韋這樣的回答,西雅圖警方自然是不會輕易相信的。
他們使用各種審訊手段,甚至兩次動用測謊儀,但是測謊儀顯示,裡奇韋很正常,沒有說謊。
在審訊期間,警方搜查了裡奇韋的住宅並採集了他的DNA樣本,事實上,這也是本案警方做得最正確的一件事。
可惜的是,在那個時候的西雅圖,DNA技術發展運用還不成熟,沒有結合一些證據立即做有效比對,最後,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1986年8月,裡奇韋被無罪釋放。
殺戮還在繼續。
西雅圖警方成為了公眾的最大笑柄,兇手也越發囂張,他把印有侮辱警方效率低、警方被綠河殺手懸案困擾的報紙(《西雅圖時報》)刻意留在犯罪現場,用這樣的方式挑釁警方。
而在1986年後很多年裡,西雅圖警方一直在做一些毫無成效的調查,1990年3月,專案組被解散。
隨著專案組的解散,這宗連環殺人案似乎成為了一起歷史級謎案,而西雅圖上空仍然籠罩著死亡的陰雲——綠河裡、綠河周邊的森林裡,仍然經常發現女性屍體。
圖:Kelly Marie Ware案現場
但是光明,遲早是要來的,特別是對於那些有準備的人。
2001年,當年負責綠河殺手專案組組長德克·羅伯森(Dirk Robson)被任命為西雅圖地區警察局局長,過去的一切對於這位警長仍然記憶猶新,他一上任,就宣布重啟綠河殺手專案組,要求徹底調查,這個時候,DNA技術已經在刑事偵查裡得到了廣泛應用。
專案組把五份受害者屍體上搜集到的精液,連同當年嫌疑人裡奇韋的頭髮樣本提交華盛頓國家刑事實驗室,2001年9月,實驗室給出鑑定結果:
「DNA圖譜完全吻合。」
沒錯,兇手就是當年出現在警察局的加裡·裡奇韋。
警方立刻抓捕了逍遙法外近20年的裡奇韋,但面對警方審問,他一言不發,拒不認罪。
圖:痛哭流涕的被害人家屬
最後,檢察官方面為了推進案件處理進展,給了裡奇韋一個坦白的機會
——他們承諾,只要裡奇韋認罪並積極配合工作,可以免除死刑。
裡奇韋抓住了這個機會,交代了自己的49起「所有罪行」。
其實在我看來,49人是不止的,因為就連裡奇韋也不記得自己殺了多少人,他只是一口氣把49起全部倒了出來,警方順藤摸瓜對這些案件進行了匯總,但是更多的乃至於屍骸沒有被發現的,已經無法考證。
2003年11月5日,這起備受矚目的連環殺人案在華盛頓州西雅圖高等法院開庭,時年54歲的裡奇韋在法庭上供認,他也坦承:
——「在過去的一段日子裡,我想儘可能的殺死我認為是妓女的女人,因為我恨她們,並且很幸運我一直在這麼做。」
圖:法庭上的裡奇韋
2003年12月18日,法院宣判判處裡奇韋49個終身監禁,不得保釋。
最終確認的死亡人數:49人
圖:49個被害人信息匯總
部分資料來源備註:
Sheriff David Reichert (2007), Chasing the Devil: My Twenty-Year Quest to Capture the Green River Killer, p.( 192—269)
Hickey, Eric (2011). Serial Murderers and Their Victims. p.(20—62).
Prothero, M.; Smith, C. (2008). Defending Gary: Unraveling the Mind of the Green River Killer. Hoboken, New Jersey: Jossey-Bass. p. (376—406).
Wolfcale, Joe (16 September 2009). "Victim in 1979 Tiburon murder finally identified". Retrieved June 6, 2015.
Prothero, Mark (2006). Defending Gary, p. 69. Jossey-Bass, San Francisco.
Etc.
「以殺戮(勒死)作為內在發洩的基本手段,以『徵服——報復型』犯罪心理作為根本動機」的連環殺人案。
犯罪心理成分分析:
簡單的說:
加裡·裡奇韋犯罪心理成分=反社會人格障礙+性慾倒錯障礙+對女性的極端憤怒+連環殺手內在畸形欲望
先看個圖
這是一個強姦行為的動機分類圖,當然,這個案件多數被害人是妓女,強姦案佔比少,但是我要拿出來的原因在於分析裡韋奇的內在的最大動機:
平衡內在的控制感,深層次證明自我。
怎麼去平衡和證明?
徵服。
裡韋奇出生在一個貧窮的家庭,他是家裡的老二,全家靠父親作為卡車司機的工資艱難度日,他的母親是一個非常強悍的女人,父親在家基本上是「為老婆馬首是瞻」,據裡韋奇交代,在他小時候的記憶裡,他的母親經常用盤子砸他父親,這簡直是他的一個心理陰影。
和上一期的五芒星殺手一樣,母親,是他們第一個厭惡的女人。
裡奇韋成年後和第一任妻子Kraig結婚後去了越南服兵役,在這個期間被戴了綠帽子,Kraig和另一個男人住在了一起,在裡奇韋看來,自己的妻子很下賤,他稱呼她為「那個妓女」。
第一任妻子,是他厭惡的第二個女人。
接下來,他和Betty開始了第二個婚姻,但最後Betty主動要求和他離婚,因為「他經常要求非正常體位性交而且伴有暴力行為。」
而裡奇韋表示第二位妻子也很「下賤」「肯定背叛了婚姻」
第二任妻子,是他厭惡的第三個女人。
兩個妻子的「背叛」行為,讓裡奇韋認為女性是下賤的,不可信的,所以在他看來妓女就是代表這兩個特徵再好不過的替代品,在裡奇韋所殺害的妓女中,他和每個妓女都發生了性關係,而且都將她們用勒殺的方式殺害。
勒死,這是一種何等麻煩的殺人手段,用槍多方便,用刀直接一刀斃命多簡潔,偏偏他要用繩子將人活活勒死,這是兇手「不辭辛勞」的犯罪慣技,不但費力,而且相比槍殺等方法更容易留下較多證據,而這也意味著他不可能讓死者直接爽快的死去,他體會的是將人慢慢勒死這個過程中從被害人臉上表現出的痛苦和絕望帶給他的快感,體現的是其對於女性的憎惡和痛恨。
裡奇韋深受母親的影響,是一個具有高度控制欲的人,他試圖支配周圍一切事物,同時他也會千方百計的避免周圍情況的「失控」。
邏輯很簡單,死人是最聽話的。
所以,只有殺死她們,自己才能完完全全最大程度的擁有和控制她們。
這就是一種內在徵服感的尋求來源以及對於女性的極端報復情緒來源。
我在反社會人格障礙介紹過:
——反社會行為模式始於童年,而且會隨著時間而定型和加重。
不例外的,早在小時候,裡奇韋就表現出品行障礙的特點,他逃課,留級,不守規定,並有縱火、殺貓的劣跡,還曾付錢給一個小姑娘並以此為理由要調戲她,青少年時代的裡奇韋更是麻煩連連,十六歲時的他刺傷過一個六歲的小男孩,他用小刀捅進了男孩的肝臟,所幸受害者並沒有死。根據受害者和裡奇韋在事後回憶,刺傷男孩後,裡奇韋大笑著走開了,他說,「我真想知道殺人是啥滋味呢!」
——這不僅是反社會人格的體現,也說明連環殺手的內在幻想在這個時候已經開始了。
另外從犯罪過程來看,裡韋奇對於警方的蔑視(挑釁)也是反社會人格障礙的一個佐證。
我還想說的是一個細節是:
——在最後雙方僵持階段,檢察官方面做出讓步,在裡奇韋看來這是規則對他的臣服,所以他才會如此爽快的吐露一切,源於他反社會的內在得到了變相滿足。
裡奇韋的性變態主要體現在性施虐障礙和姦屍行為。
在綠河沿岸的屍體很多身上伴有施虐傷痕,結合裡奇韋第二任妻子所言,可以看出裡奇韋的性慾滿足是需要一定施虐行為的。
裡奇韋的戀屍癖也相當嚴重,他多次回到犯罪現場奸屍,哪怕是一些已經開始腐敗的屍體。
這一點當時已經在獄中的另一位大名鼎鼎的連環殺手泰迪·邦德也推測過:
「Bundy offered his opinions on the psychology,motivations, and behavior of the killer; he suggested that the killer was revisiting the dump sites to have sexual relations with his victims,which turned out to be true, and if police found a fresh grave, they should stake it out and wait for him to come back.——obinson, Sean (November 16, 2003). "Like minds: Bundy figured Ridgway out". The News Tribune. Retrieved May 27, 2013」
雖然性慾倒錯不是裡奇韋犯下連環殺人案的主要因素,但是它在其犯罪心理成分裡起到了很重要的「輔助」作用。
裡奇韋的作案,具有一定的反偵察意識,而且均有計劃的實施,屬於偏有組織型的連環殺手。
——細心地在棄屍現場故意留下了屬於別人的口香糖、菸頭(他本人既不抽菸,也不嚼口香糖)和手寫筆跡,以便誤導警方。
——把幾位被害者的遺物跨過州界線運到了俄勒岡州,還會修剪受害者的指甲,以免留下證據。
——在受害者的屍體周圍故意丟下了許多廣告單,希望能夠誤導警察。
——對受害人的選擇,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對於特定人群的憤怒發洩慾望,另一方面就是妓女這個群體其實很便於其作案和脫身。
——自身的隱藏性:生活裡的「老實人」,正如他的同事回憶說,裡奇韋是一個合群、和善的同事,下班之後也經常和他來往。他指導過的一些女性員工說,他是一個耐心的指導者,從不朝她們大吼大叫。
有人疑惑裡奇韋為何可以通過測謊儀,這裡統一解釋一下,其實美國的測謊儀當時通過生理檢測程度不算精確,而且作為一名反社會人格障礙者,說謊這個過程對於生理測試影響較一般人要小得多,測不出來,一方面是技術不成熟,另一方面是由於裡奇韋的漠然的犯罪心理結構導致他的內自我相對平靜。
對於一個男性來說,母親和妻子這兩個女人在生活中扮演著不可替代而且具有超強心理誘導力的作用,任何一個出現問題,憤怒情緒累計都是很可怕的,如果這個人恰好是反社會人格障礙體,那就是惡魔的化身,而裡奇韋正是如此,拉米雷斯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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