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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桃山區法院首次圓滿完成刑事案件被告人收監任務
疫情期間桃山區法院首次圓滿完成刑事案件被告人收監任務 2020-07-03 02:3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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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社區矯正期間擅自外出,法院撤銷其緩刑並收監執行
楚天都市報6月11日訊(記者張理晶 通訊員鄧漪)男子因交通肇事被判緩刑,在社區矯正期間,無視法律規定,擅自外出,最終被法院撤銷緩刑判決。記者今日從蔡甸區檢察院獲悉,男子代某因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近日被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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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靜安法院首次判決收監懷抱嬰兒小偷
原標題: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同時突破「司法瓶頸」 靜安法院首次判決收監懷抱嬰兒小偷 在法院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同時,往往會遇到十分尷尬現象:一些罪犯帶著未成年的嬰幼兒頻頻作案,這些罪犯應該入獄服刑,但那些被撫養的嬰幼兒卻又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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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法院首例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案線上聽證
近日張家港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王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案舉行線上聽證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後,該院依據新法撤銷緩刑並收監執行的首名社區矯正對象。 罪犯王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張家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王某多次違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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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緩刑重新收監
南方日報訊 (記者/焦瑩 通訊員/吳婷婷 包翠婷)近日,英德法院聯合英德市司法局、英德市公安局、英德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英德市社區服刑人員撤銷緩刑執行收監宣判會,對兩名不服從管理、有違法行為的服刑人員執行收監。幾十名社區矯正人員在場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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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行使緩刑撤銷權 一緩刑罪犯被重新收監
北京法院行使緩刑撤銷權 一緩刑罪犯被重新收監 一緩刑罪犯拒不接受社區矯正 被重新收監執行 經過司法局多次聯繫,拒不報到接受社區矯正的關某,近日依法被豐臺法院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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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如何破解送押難題?南山法院有妙招!
讀創/深圳商報首席記者 包力 通訊員 潘廷貴 鄭樂琦隨著防疫措施科學有效鋪開,為更高效有序地配合年底清案工作,認真做好警務保障,近日,南山法院組織啟動將疫情期間危險駕駛罪系列案件罪犯集中分批送往南山看守所的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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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緩刑犯 收監執行沒商量
違規緩刑犯 收監執行沒商量2017-12-13 04:07:26 來源:北京日報     案情回顧    罪犯郭某因單位行賄罪被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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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收監前懷孕 女子三次監外執行
來源:新京報以詐騙罪獲刑10年半,因懷孕、哺乳期未收監執行;專家表示,監外執行期結束仍將被收監以合作名牌包生意為名,騙取他人60萬元,2015年7月,安某因詐騙罪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即將服刑時,因為安某懷孕,法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至哺乳期結束。2016年,當法院決定將安某收監服刑時,其再度因懷孕被暫予監外執行。2018年3月,法院在第三次要求安某服刑時,其再度懷孕,法院於6月7日再次決定對安某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監外執行是對服刑人員特殊情況的照顧,這一時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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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多次私自外出 被收監執行刑罰--南安商報社數字報刊平臺
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劉某已於13日被收監執行原刑罰1年。 劉某今年38歲,家住碼頭,是個生意人。2012年3月30日,因經營生意失敗後缺錢,劉某向某銀行申辦了一張信用卡金卡,額度為3萬元。之後,劉某持該信用卡進行大額消費,但很少按時還款。2012年12月25日刷了2.99萬元後,劉某就一直沒有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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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不放鬆 掃黑除惡再加速 ——伊通法院疫情期間首次將犯人...
案件審理不放鬆 掃黑除惡再加速 ——伊通法院疫情期間首次將犯人提出監所審理 2020-07-17 14: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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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老賴」不拘留?成都一男子拒絕還款被拘留
封面新聞記者 鍾曉璐受疫情影響,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法院應慎重採取拘留措施,雖然現階段拘留手續需要提供被執行人的多種健康證明,但是,疫情絕不會成為老賴的「護身符」。10月14日晚上8點,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成功拘留「老賴」楊某,該男子為疫情發生以來,金牛法院首次成功拘留拒不履行義務被執行人,也是成都市拘留所自疫情發生以來接收的第一例市內法院司法拘留。今年8月3日,金牛法院立案受理稅某某申請執行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楊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依據申請人申請對被執行人採取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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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銀行副行長詐騙被判14年卻未收監,法院:實屬無奈
「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原副行長朱某宇詐騙了1000多萬元後一直逍遙法外,被判決14年徒刑後也一直沒有被收監,我覺得這就是『紙面服刑』啊。」12月11日,受害人張玉剛告訴開屏新聞記者。而一審法院主審法官表示,朱某宇收監前夕體檢時血壓高達230mmHg,病情達到高危程度,她同情受害人的遭遇,但依據規定只能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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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收監吞異物 檢察監督促收監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7月20日訊(記者 于振宇 通訊員 何小林)近年來,一些涉毒罪犯採取吞食異物而逃避收監的情形逐漸增多,罪犯體內有異物成為「免死金牌」,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今年以來,雁峰區檢察院強化法律監督,向體內有異物罪犯亮劍,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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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間脫逃應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進行社區矯正,而對社區矯正期間脫逃的管制犯罪分子如何處理,刑事立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筆者以為,被管制人管制期間脫逃應明確立法,認定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首先,管制期間脫逃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體現了刑法罪刑法定原則。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是指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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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邀請代表委員參加疫後首次監外執行聽證會
聽證會現場懷化新聞網訊(通訊員 曾程)為進一步接受人大、政協對法院工作的監督、規範司法行為,4月8日,洪江市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該院疫後首次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聽證會。「法律不外乎人情,罪犯李某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值得同情,但考慮她過去多次實施盜竊行為,既是慣犯,又是累犯,在當地影響惡劣,監外執行審查還應當慎之又慎,建議暫於監外執行保證人要對其監管到位,一但發現繼續犯罪應當取消監外執行予以收監。」聽證會中,懷化市人大代表馬仁斌說道。聽證會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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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督促一名體內有異物罪犯收監
本次被收監的犯罪嫌疑人郇某,女,於2012年12月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羈押於灌南縣看守所。在羈押期間,郇某以吞食異物的方式抗拒管理教育,經出所檢查後,郇某被取保候審,並於2013年被灌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因其體內有異物,一直未能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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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戰11小時強制騰房,公證參與破解「執行難」
奮戰11小時強制騰房,公證參與破解「執行難」 2020-12-16 18: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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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挺肚子當販毒"護身符" 取保期間繼續販毒
在這期間,她與他人發生關係,懷孕並於2016年2月生下了三兒子。 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徐秀芳多次販賣毒品或與他人共同出資購買毒品用以販賣,約1289.098克,數量巨大。2016年11月25日,罪犯徐秀芳因審判時繫懷孕婦女,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以販賣毒品罪被南京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判決後,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被江蘇省高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徐秀芳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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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監罪犯,更要「收監」司法潛規則
在陝西華陰身負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參與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間他卻如常人一樣自由出入公共場合,並再次參與殺人。李逃離法律制裁的背後,是審判法官違法辦理監外執行、拒不收監犯人,這一系列亂象,暴露出華陰司法系統亂象。 高軍下葬已2年。其舅憶及往事,仍心懷悽然。「他是被當街砍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