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常德1月14日訊(通訊員皮曼婷 譚澤宇 )民間流傳有「人死債消」的說法,意思是假如債務人死亡,債主只能自認倒黴,債務也就石沉大海、不了了之。但是,「人死債消」這種說法僅僅是民間傳聞,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此,人死了,債務依然存在。近日,石門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了一起被執行人死亡的案件。
2015年9月的一天夜裡,李某無證駕駛兩輪摩託車,將行人董某撞到,後董某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管部門認定,李某系無證且酒後駕駛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判決:李某賠償梅某(系董某之妻)及家屬各項損失近40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因被執行人李某在監獄服刑且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只能以終本方式結案。考慮到申請人梅某無經濟收入來源,且被疾病纏身,其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後家庭條件一直十分艱難,法院自2017年起,每年都給予了梅某一定的司法救助款。
案件執行的轉機出現在2019年,被執行人李某的房屋被徵收且有安置補償款,李某也在2019年年底刑滿釋放。李某出獄後,執行人員多次與李某及其家屬進行協商,因該房屋拆遷補償款是李某一家四口共有財產,難以協商,均不讓步,案件執行再次中止。
2020年年初,李某因病去世,李某家屬認為本案被執行人已經死亡,案件應該人死案了,拒不配合執行。執行人員多次耐心向李某家屬普及法律知識,告知當事人雖然被執行人已經死亡,但被執行人有遺產繼承的情況下,遺產繼承人應當在遺產範圍內履行被執行人生前所欠債務。隨後,案件在拆遷辦、社區、法院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協調下,從被執行人李某的拆遷補償款中將本案執行到位,最終該起持續4年的執行案件得以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