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都有「父債子償」的說法,但近日,一起「子債母償」案件卻在經開區法院「上演」,但是這並不是倫理道德上的捆綁,而是現實版關於誠信的言傳身教。
被告景某與被告雙某某籤訂《裝修合同》,約定由景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某門面裝修。合同籤訂後,景某將其中的木工部分分包給被告苗某某,被告苗某某又找到原告鄭某某一起完成木工工作,鄭某某工資由苗某某按天支付。後鄭某某在工作時不慎從腳手架摔下受傷並住院,經司法鑑定,鄭某某損傷傷殘等級一處四級、一處十級。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苗某某作為僱主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賠償原告鄭某某因受傷產生的損失119386 元;被告景某、雙某某因選任過失向鄭某某分別賠償40050元、44770元。
執行進展
因景某逾期未履行法律義務,鄭某某便申請強制執行其與景某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該案於2019年12月31日立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官便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了線上線下查詢,限制其高消費,並將其名下銀行帳戶、網絡資金進行凍結。但最終發現景某名下除了一輛尚未控制的車輛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景某本人也一直躲避執法,不予現身。
在承辦法官和申請人感覺案件推進困難時,被執行人母親的到來又給大家帶來了希望。3月4日一早,承辦法官便接到景某之母羅某的電話,她稱將帶一直未現身的兒子來法院,並堅持自願代兒子景某償還債務,以此教育兒子「回歸」做人本分,做個敢於擔當、誠實守信的人。申請人在收到羅母當場給付的四萬餘元現金後,也由衷地為年邁的羅母點讚,並表示感謝。被執行人景某在一旁則羞愧欲泣。法院對景某的強制執行也由此結束。
(案款收條)
法官寄語
羅母對子女的「守信」教育值得我們反思。法院一直致力於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打擊失信行為,提倡誠實守信。但當社會「守信」教育相對乏力之時,親子教育、家庭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雖然不提倡「子債母償」,但卻希望言傳身教永不停歇,父母永遠是兒女的第一任老師,誠信也需要一代一代人予以傳承。
(來源: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