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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群之所為則事必成,眾之所舉則業必勝」。本訊旨在分享、交流各地智慧法院建設經驗與工作措施,通過示範、引領推動全省整體進步。
青海法院推進績效考核信息化
近期,全省很多法院響應省高級法院號召運用「績效管理平臺」進行年度績效考核。不少法院對考核系統的優化改進進行實踐並提出意見建議,比如大通法院結合本院實際對省高級法院統一配置的系統權重係數,結合本院實際進行了調整和重新配置;民和法院貫徹省高級法院有關規範性文件,形成「線上提取數據、線下精細核算」的考核方式;格爾木法院就考核系統及權重係數配置,向省高級法院提出具體、務實的改進意見。
自績效管理平臺上線以來,全省法院著力於貫徹省高級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關於規範網上辦案確保績效管理平臺數據準確性的通知》要求,嚴格規範案由錄入、案件標記等工作,充分運用系統平臺對接數字法院辦案系統、系統數據實時更新、統計區間可自由選擇的特性,為全工作人員業績考核提供詳實的信息數據。通過公正透明的績效數據,全面、客觀反映每名業務人員的工作業績,有效提升審判執行績效管理信息化水平,為實現業務人員績效考核全覆蓋、規範化、精準化打通了「任督二脈」。
青海法院「績效管理平臺」經兩年的上線運行,數據準確性不斷提升,有效減輕了考核部門的考核工作量、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時效性,同時也增強了考核數據的準確度和權威性,考核工作對促進審判質效的作用也更加明顯的發揮。
近期,省高級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在2020年3月印發《關於規範網上辦案確保績效管理平臺數據準確性的通知》(青高審信〔2020〕17-1號,即《確保績效管理平臺數據準確性工作措施(1)》)的基礎上,又根據今年考核中出現的新問題及為貫徹省高級法院《關於修訂院機關三類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的補充通知》(青高法[2020]113號),印發了《關於印發通知》。省高級法院將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和中基級法院的意見建議對績效管理平臺進行集中完善。
附件1: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
關於印發《確保績效管理平臺數據準確性
工作措施(2)》通知
(2020年12月11日)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
2019年底,省高級法院對績效管理平臺進行了集中優化改造,初步實現「績效考核結果一鍵生成」。為推進使用,省高級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印發了《關於印發省高級法院的通知》(青高審信〔2019〕56號)。後又根據省高級法院機關內部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於2020年3月印發了《關於規範網上辦案確保績效管理平臺數據準確性的通知》(青高審信〔2020〕17-1號,即《確保績效管理平臺數據準確性工作措施(1)》)。近日,省高級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根據今年考核中出現的新問題及為貫徹省高級法院《關於修訂院機關三類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的補充通知》(青高法[2020]113號),制定了《確保績效管理平臺數據準確性工作措施(2)》。現印發給你們,供你們工作中參考使用。另外,一併將《省高級法院案件折算標準(2020年版)》《省高級法院績效管理平臺案件權重係數表(2020年版)》隨本通知印發,供參考(上述兩個文件會在2021年修訂,修訂版會及時發各地法院)。
有必要強調的是:1.「績效考核信息化」與「業績數據一鍵生成」,是青海法院對績效考核工作科技化的基本定位。各級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一方面要注意提出優化改進系統及設定系統提取係數口徑規則的意見建議,另一方面要特別注意推進規範網上辦案(從現狀看,數據準確性雖與系統性能有關,但更多與網上辦案不規範有關);2.各級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在績效考核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僅限於給考核部門提供辦案系統中與信息技術有關的績效考核數據,要特別注意釐清與考核部門的工作邊界,不得越位。
各級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在使用績效管理平臺,如遇有技術性問題,請及時聯繫省高級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
附:
確保績效管理平臺數據準確性工作措施(2)
一、關注「他」字號案件
1.該類案號以往常用於請示答覆案件和內審案件等。但從目前使用情況看,適用該類案號的情況較複雜,有必要人工核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校核。比如,一般性的答覆、對一般性檢察建議的回覆等,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照權重係數表進行權重係數校正。
2.還發現有將「他」字號用於指定管轄等的,如是,則需按照指定管轄案件校正案由權重分數。
二、關注「行初」或「行終」字號案件
如有將「行初」或「行終」用於處理不予受理(立案)或處理管轄問題的案件,有必要通過核查結案方式或裁判文書,確定是否屬於權重係數表所指行政一審或二審案件。若有不符,則需要對照權重係數表按照不予受理或不予受理上訴案件、管轄案件校正案由權重分數。
三、關注涉「破」字號案件
因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類型劃分的通知》,出現了「破申」「破終」字號等案件。從目前的發生看,上述字號往往與處理破產申請的受理與否有關,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破產或清算案件,也不是二審案件。遇有這種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照權重係數表進行權重係數校正。
四、關注「一案中多份裁判文書」案件
如出現「一案中多份裁判文書」,注意核查判斷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比如是否將審理報告等非裁判文書按裁判文書進行了浮動加分、對裁判文書進行了重複加分等。發生原因與案件承辦人員在文書智能編寫系統導入文書時未正確選擇文書類型、對重複提請蓋章文書未作廢或刪除等網上辦案不規範行為有關。如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則需據實校核。(對此問題,近日已緊急採取技術措施進行防範)
五、關於「民撤」字號案件
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需要查看裁判文書中撤銷案件案由,並按照撤銷案件案由校正案由權重分數。
六、關於執行案件
1.「一案中多份裁判文書」問題。對今年1月前立案但結案在今年的案件,如發現存在多份裁判文書加分的情況,需要核查這些文書是否是同一份文書。如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校核。原因是,在2019年底的考核中曾發現執行辦案系統存在對執行案件下行時對有效、無效、重複或者作廢文書都下行,導致浮動加分不當。今年1月通達海對此採取了技術措施,但對之前的上述案件仍需人工校核。
2.「首執」「恢復執行」案件中可能存在實際是指定執行或提級執行案件,需要根據執行辦案系統中的「結案方式」判定。如是,則需要對照權重係數表按照指定執行和提級執行案件校正權重係數和標準案件數。
3.績效管理平臺已結案件數少於執行辦案系統已結案件數問題。原因是系統問題。如發現考核期內兩者已結執行案件數不一致,績效系統案件數少於執行辦案系統,可聯繫通達海公司運維團隊將缺少案件數下行到數據中心,由績效管理平臺進行抽取驗證。
4.績效管理平臺中出現審判組織人員不存在問題。如發現績效管理平臺中有執行案件的審判組織人員不存在情況,可聯繫華宇公司駐地運維團隊和通達海運維團隊核對對應人員ID,由通達海公司進行數據下行,由績效管理平臺進行抽取驗證。
七、其他與說明
1.「司救民」字號案件在權重係數表中尚無對應權重係數。
2.涉訴信訪終結認定案件、評查案件不在系統內錄入,在權重係數表中也無對應權重係數。
3.首次執行案件根據省高級法院《關於修訂院機關三類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的補充通知》,僅考察法官的裁判行為,不計取應由執行員進行的執行實施行為,故無基礎分值,僅計算裁定書分數。但對「恢復執行案件」,按權重係數表,基礎分值按0.2分記取。
4.對「執他」字號案件,系統暫按0.2分記取。
5.對於審理階段未交訴訟費及死刑案件等,系統暫時不能自動提取,需要手動校正權重係數和折算標準案件數(對前者,參見省高級法院《關於修訂院機關三類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的補充通知》)。
6.對以上所涉問題,下一步將盡最大可能通過技術手段管控。
7.對於省高級法院《關於修訂院機關三類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的補充通知》及《關於在院機關探索試行案件掛牌認領工作機制的通知》所涉系列案折算、按標準案件均衡分案等,將儘快通過研發上線運行。
八、關於對今後規範網上辦案的提醒
1.關於文書智能編寫系統的使用:「新建文書」須選擇正確的類型,如誤將裁判文書選為審理報告等會導致系統無法正常提取和計分;「導入文書」須選擇正確的類型,系統已默認一個類型,如上傳文書非默認類型,請重新手工點擊選擇正確類型。
2.關於已蓋章作廢裁判文書的處理:如文書蓋章後發現問題需要重新提請蓋章,須將已蓋章的錯誤文書及時從辦案系統中做「作廢」或「刪除」操作。
3.關於已結案件裁判文書上網操作:對已結案的裁判文書,須及時進行文書上網操作,否則會影響績效考核數據提取。
4.關於涉外案件信息項填寫:案件如涉外,在立案階段需對「涉外、涉港澳臺」信息正確填寫。
5.關於審判組織成員填寫:對審判組織成員須正確並完整填寫,否則會影響相應人員績效考核數據提取。
6.關於刑事案件數罪併罰信息填寫:對刑事案件被告人數罪併罰信息需正確填寫,否則會影響績效考核數據提取。
7.執行案件中,對所有裁判文書在製作完成後均需選擇正確的文書類別(裁定書或判決書)。
附件2: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
關於規範網上辦案確保績效管理平臺
數據準確性的通知
(青高審信〔2020〕17號)
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信息技術部門:
2019年底,省高級法院對績效管理平臺進行了集中優化改造,初步實現「績效考核結果一鍵生成」。省高級法院在2019年的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由於法官、法官助理等網上辦案不規範導致的系統生成數據不準問題較多。不僅影響「績效考核結果一鍵生成」目標實現,而且也影響對法官、法官助理工作業績的客觀、公正評價。鑑於這些問題帶有普遍性,現根據省高級法院2019年績效考核發現的問題,就規範網上辦案,確保績效考核數據準確性提出如下要求,請在本院立案、審判、執行部門宣貫落實:
一、嚴格規範案由錄入。對案由,立案部門應當準確填寫,審判部門結案時對「結案案由」應當填寫裁判認定的案由。立案、審判部門應當按案由規範準確填寫相應級別案由。
二、嚴格做好系列案標記。對系列案,立案部門應在系統內做標記;審判部門對立案部門因故未能識別或標記的,應及時進行標記(目前,審判部門尚不能對分散於不同法官的系列案做標記,系統正在完善中)。對系列案,應根據分案規定指定分案。
三、注意對涉外案件的標識。對涉外案件,立案部門在立案時要選擇填寫相應信息項。
四、規範使用管轄案件案號。對管轄案件,案號應當使用「轄字」號,不應使用「他字」號。如系下級法院引發,應當要求下級法院規範使用案號。
五、嚴格不予受理或立案上訴案件的上訴範圍填寫。對不予受理或立案的上訴案件,在立案時應在「上訴範圍」裡選填「對不予受理或立案裁定不服上訴」(比如「行終字」的不予立案上訴案件)。
六、注意調撤案件結案方式錄入。對調解結案、經調解撤訴、調解結案並及時履行的,結案方式應相應選擇調解、撤訴或當事人自動履行。
七、法官助理受法官委託調解案件應進行相應信息錄入。法官助理受法官委託調解案件後,應當在調解信息中填寫調解人及是否調解成功。
八、法官助理製作的文書應當通過自己的系統提交。法官助理製作的審理報告、裁判文書應當通過自己的辦案系統向法官提交。
九、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要進行信息標記。對是否是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要在辦案系統進行相應信息選填。
另外,應向立案、審判、執行部門強調:1.日常辦案如遇案件信息填寫、系統操作、信息填寫與辦案需要或實際不符等方面的問題,應及時聯繫信息技術部門;2.如發現績效考核系統數據有誤,應及時聯繫信息技術部門審查並校核,防範問題積累或擴大;3.如有經批准不在辦案系統錄入的涉密案件,應將批件及時報備考核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4.法官、司法輔助人員應當實事求是、真實客觀錄入案件信息,不得出現錄入信息與案件事實不符;5.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必須嚴格、規範管理使用自己的帳戶和密碼,不得違規將自己的帳戶和密碼交由他人代為操作或對系統混崗操作。
信息技術部門應嚴格按考核系統生成數據向考核部門提供考核分值,不接待因網上辦案不規範校核數據的要求(因系統原因導致的除外)。
請各級法院信息技術部門注意學習省高級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關於印發省高級法院的通知》和省高級法院《案件權重係數表(2019版)》《案件折算標準(2019版)》,如有疑問或需要諮詢,請及時聯繫省高級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近期,省高級法院審判管理和信息技術處將發布績效管理平臺使用補充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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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青海智慧法院建設簡訊(第152期)-推進績效考核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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