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姐和小靜是一個公司的同事,這天在單位裡,她倆正在聊天:哎呦小靜,你這手是怎麼了?
小靜:這不上周在公司收「雙十一」的快遞,一下拿太多走路的時候沒留神,上樓時摔了一下,沒想到把手給摔折了。
王姐:這下你可真是名副其實的「剁手」了!
小靜:哈哈,是的呀。
王姐:不過你這在公司摔的,應該可以報工傷吧?
小靜:雖然我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的傷,但我拿的是自己的新衣服新鞋子,都屬於我的私人快遞,是不能算工傷的。如果我拿的是替公司採購的辦公用品,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傷,才能夠算作是工傷。
王姐:這樣啊,那你「雙十二」拿快遞的時候可得小心點,不要再「賠了夫人又折兵」啦。
小靜:好的好的,一定把另一隻手給保住了!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孫潔
【來源:濱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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