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發展,大家出行的交通工具也越來越方便。我們本著方便便宜的出行方式,共享單車自然是最好的選擇之一。
近日,張某騎共享單車在上下班途中摔倒致傷,這能否認定為工傷呢?
市民張某騎著共享單車去上班,在路過一處比較坑窪的路段時,由於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導致左小腿骨折。事後,張某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事故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貨車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張某是在上班合理的路線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基本是符合上下班途中這一點的,但是在這起事故中張某的情形,並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責任和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貨車事故傷害這兩項。
因為,張某自己摔倒的事故不符合工傷認定的兩個要素。最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張某的事故不屬於工傷。
公共法制民生頻道融媒體記者:程焱 龍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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