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記者獲悉,宜春市奉新縣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打著「消費返利」、「共享經濟」的旗號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後,積極發展下線,成為銷售總監,截止案發,發展下線會員數為433個。其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
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集品公司」)成立於2015年,在網際網路上使用平臺運營。平臺以銷售商品為名,要求用戶(即會員)在「VIP升級區」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用戶累計消費滿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可獲得或晉升為銅級、銀級、金級、鑽石級等VIP用戶「等級』資格,同時獲得「普通店鋪」的用戶「職稱」。
VIP用戶分享連結給他人,他人點擊「分享連結」註冊後成為用戶後,即成為該「分享連結」用戶的一級下線,按照此方式組成層級,並根據其至少三條下線中用戶的「職稱」級別,通過「三三拱升」的方式晉升用戶「職稱」級別,用戶「職稱」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普通店鋪、資深店主、銷售經理、銷售主任、銷售總監、全球銷售副總裁等六個「職稱」等級。
2017年11月後將職稱晉升依據修改為本人以及直接或者間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的積分制,職稱對應修改為LV1、LV2、LV3、LV4、LV5、LV6,對應的積分為2000以下、4000、8000、16000、32000、32000以上。「雲集品公司」專門設計制定了「分享銷售提成獎」、「每周分享銷售提成獎」等十餘項獎項制度,多數獎項的獲得是根據用戶的下線銷售利潤或用戶的職稱來計算,本質上以發展用戶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用戶為了獲得其現有「等級」「職稱」的最全、最高獎勵,還必須達到公司設定的每月最低消費金額。
經司法鑑定,截止2019年3月25日,「雲集品公司」網上商城中會員總數10384814個,會員最大層級為97層,層級數三層及以上、層級人數三十人及以上的會員共有320157個,平臺訂單商品金額為4134319688.56美元,訂單利潤為2255868081.89美元,平臺發放獎金為3220589103.16美元,訂單利潤與發放獎金差額為-964721021.27美元。
2017年12月11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深市監復〔2017〕22號」《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關於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行為是否構成傳銷的批覆》中認定「涉嫌構成傳銷違法行為」。
犯罪嫌疑人古某某為了獲取高額收益,於2016年12月20日經石某娥介紹在「雲集品公司」網上商城上註冊並投資成為VIP會員。之後,犯罪嫌疑人積極宣傳「雲集品」獲利模式,發展下線。
經查,犯罪嫌疑人古某某通過層層發展會員的方式共發展黃某某等下線會員,成為銷售總監,平臺中獲得獎金為5078.92美元。後臺數據分析結果顯示被告人處於傳銷組織結構第12層,下線會員數為433個,下線層數為11層,直推數為21個。其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古某某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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