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省鹹陽市禮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傳銷案件,被告人張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2014年7月以來,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潘躍健通過運營「TPS138」(又稱「雲集品」)電子商務銷售平臺,以「共享經濟」為名設立獎勵制度,掩飾返利真實來源,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利用12種複雜的獎勵機制在全球範圍內構建了一個金字塔型會員體系,從中騙取錢財,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該平臺運營規則規定下線會員在購買一定金額的產品套裝或者消費一定金額後進入付費會員層級,付費會員身份具有兩種等級分類。
一類是普通店主、資深店主、市場主管、高級市場主管、市場總監、全球市場銷售副總裁六個店鋪等級,此類主要依靠發展下線形成層級後才能升級;另一類是銅級店鋪、銀級店鋪、金級店鋪、鑽石級店鋪四個等級,此類主要依據付費會員在套餐區消費的金額進行升級。
隨後公司再根據付費會員的消費情況、店鋪的級別和銷售額、發展下線的級別、數量、銷售額等條件,作為付費會員晉級和獎勵計酬的依據。
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張某在他人介紹下在網際網路「TPS138」電商平臺註冊成為「雲集品」會員。為提升層級、獲取獎勵,被告人張某使用其多名親屬身份信息註冊成為下線「雲集品」會員,並以其註冊親屬名義在「TPS138」電商平臺購買商品,同時還積極介紹、發展其親友、熟人參加「雲集品」傳銷組織。
至2019年3月25日案發時,被告人張某在該傳銷組織層級為鑽石等級,屬全球銷售副總裁(等級)會員。
2019年6月30日,經廣東安絡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張某在案涉傳銷組織整體會員關係中處於第19層,下線層數(含本人)有28層,至2018年10月9日其帳號轉讓前下線會員(含本人)為107179個,獎勵合計186994.46美元,提現50395.75美元,折合人民幣347226元 。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經人介紹加入傳銷組織後,為提升層級、獲取獎勵,積極介紹發展下線會員28層107179人,獲取非法利益347226元,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所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因其系從犯,具有自首情節、具有自願認罪認罰、主動上繳全部違法所得的情節,故從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溫馨提示
要警惕網絡上形形色色的陷阱,更要摒棄妄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在要求見面、涉及財產等問題上要慎之又慎,不要輕易接受邀請到網友的「家」做客,聽到有人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明白高回報必然伴隨著高風險。
當外出交友、務工、遊玩時,應當提高範意識,務必隨時與親屬保持聯繫、告知情況。
一旦遭遇「暴力傳銷」,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想法設法與外界取得聯繫,並儘可能提供詳細位置信息,以便警方解救。
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需保持警惕,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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