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融安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傳銷犯罪活動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鄧雲芳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雲集品」)通過其電商網站平臺,以註冊成為會員並繳費升級會員和在「雲集品」購買物品獲得提成和分紅獎勵為由,引誘會員發展更多的下線人員註冊加入「雲集品」,「雲集品」的上線會員以一定的層級從中騙取錢財。
2016年,被告人鄧雲芳經羅某寧(另案處理)推薦,在羅某寧的幫助下註冊成為「雲集品」會員,羅某寧還幫助其發展賴某蕻、曹某真作為其下線會員,此後,將帳號交給鄧雲芳管理使用。鄧雲芳為獲得「雲集品」的提成和分紅獎勵,通過微信推銷、口頭介紹等方式向他人宣傳「雲集品」平臺相關業務,拉人頭註冊加入「雲集品」會員,加入的會員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下線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至2018年,被告人鄧雲芳在「雲集品」會員中的職級為全球副總裁。
經廣東安絡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鄧雲芳在「雲集品」整體會員層級關係中處於第19級,下線層數(含本人)有28層,下線會員數(含本人)有74052個,直推會員數有8個,獎勵金額匯總36248.10美元,提現13033.90美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雲芳積極參加、宣傳、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傳銷組織活動,下線層數(含本人)有28層,下線會員數(含本人)有74052個,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歸案後,被告人鄧雲芳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鄧雲芳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編輯丨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