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雲集品」傳銷組織「全球副總裁」一審獲刑六年,罰金八萬
12月27日,融安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傳銷犯罪活動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鄧雲芳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雲集品」)通過其電商網站平臺,以註冊成為會員並繳費升級會員和在「雲集品」購買物品獲得提成和分紅獎勵為由,引誘會員發展更多的下線人員註冊加入「雲集品」,「雲集品」的上線會員以一定的層級從中騙取錢財。
2016年,被告人鄧雲芳經羅某寧(另案處理)推薦,在羅某寧的幫助下註冊成為「雲集品」會員,羅某寧還幫助其發展賴某蕻、曹某真作為其下線會員,此後,將帳號交給鄧雲芳管理使用。鄧雲芳為獲得「雲集品」的提成和分紅獎勵,通過微信推銷、口頭介紹等方式向他人宣傳「雲集品」平臺相關業務,拉人頭註冊加入「雲集品」會員,加入的會員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下線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至2018年,被告人鄧雲芳在「雲集品」會員中的職級為全球副總裁。經廣東安絡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鄧雲芳在「雲集品」整體會員層級關係中處於第19級,下線層數(含本人)有28層,下線會員數(含本人)有74052個,直推會員數有8個,獎勵金額匯總36248.10美元,提現13033.90美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雲芳積極參加、宣傳、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傳銷組織活動,下線層數(含本人)有28層,下線會員數(含本人)有74052個,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歸案後,被告人鄧雲芳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鄧雲芳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一定要警惕網上規則複雜、名頭響亮的經濟活動,這其中往往隱藏著傳銷陷阱。傳銷通常以「拉人頭」、「入門費」、「多層次」、「計酬方式」為特徵。廣大群眾要警惕「暴利誘惑」,牢記傳銷基本特徵,謹防落入傳銷陷阱。
長沙「雲集品」特大傳銷案宣判!兩名「全球銷售副總裁」發展14萬餘人
12月23日,從長沙市雨花區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宣判了一起「雲集品」特大傳銷案,長沙市兩名女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獲刑。鷹鑑獲悉,兩女子加入「雲集品」傳銷公司後,以「共享經濟」為名,共發展下線高達14萬餘人,並成為「雲集品」傳銷公司的「全球銷售副總裁」。
經查明,2014年7月10日,潘躍健在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區註冊成立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集品公司)。該公司通過運營TPS138.COM電商網站平臺,以「共享經濟」為名設立獎勵制度,掩飾返利真實來源,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利用12種複雜的獎勵機制在全球範圍內構建1個金字塔型會員體系。
成為雲集品公司會員必須通過推薦人推薦(後期取消了該規定),且須購買一定金額的產品套裝或充值一定金額才能進入雲集品VIP會員層級中。
雲集品VIP會員具有「職稱」和「等級」,VIP會員通過在套餐區累計消費滿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後相應獲得銅級店鋪、銀級店鋪、白金店鋪和鑽石店鋪等不同級別。
VIP會員通過發展下線形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下線的職稱為依據獲得相應職稱,及普通店主、資深店主、市場主管、高級市場主管、市場總監、全球銷售副總裁。
VIP會員通過「三三制」的方式晉升職稱,即每1級別職稱必須發展3個下1級別職稱的下線,如成為全球銷售副總裁需要發展3個市場總監作為下線。
VIP會員以店鋪主的身份入駐平臺,公司根據店主消費、店鋪銷售額和發展的下線店鋪級別和數量等條件,作為職務晉升和獎勵計酬的依據。
雲集品公司為激勵VIP會員晉升等級和職稱從而獲得更多返利、分紅,制定了「個人店鋪銷售提成獎」、「分享銷售提成獎」、「每周分享銷售提成獎」、「每月精英銷售提成獎」、「每月高級銷售提成獎」、「每月傑出店鋪分紅」等多種激勵。其中VIP會員獲得「分享銷售提成獎」,最多時可以按照不同等級、職稱以一定的比例分享其10層下線會員在雲集品平臺消費利潤分成。
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徐某南經朋友介紹以其兒子、丈夫及其本人的身份信息交納250美元後註冊成為雲集品公司VIP會員,並發展被告人曹某榮及周某熠、杜某超、朱某等人作為下線。
2016年8月17日,曹某榮經徐某南介紹註冊成為雲集品VIP會員,並發展曹某海、何某、李某等多人為下線。
2019年3月18日,深圳警方對「雲集品 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夥開展收網行動,抓獲潘躍健等多名主要嫌疑人。次日,徐某南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曹某榮。
截至案發,徐某南、曹某榮在雲集品VIP會員中均為「全球銷售副總裁」。其中,徐寧南發展下線會員88152人,獲得90936.43美元獎勵;曹某榮發展下線會員52646人,獲得84878.33美元獎勵。
10月21日,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曹某榮、徐某南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雨花區法院提起公訴。雨花區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11月13日,雨花區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徐某南、曹某榮緩刑3年到緩刑2年的刑期,並各處罰金2萬元。[此文來源於鷹鑑,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