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8月25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41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41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於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7期)》(2020年第127號),涉及我市兩家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比可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牛軋沙琪瑪」產品
廣州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繽紛城超市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比可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牛軋沙琪瑪」(商標:富崎樂及圖形商標,規格型號:230克/盒,生產日期:2020-03-01)產品,黴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鑑於企業生產過程中記錄完整、銷售臺帳清晰,該批次產品企業出廠檢驗合格;鑑於產品在流通環節進行抽樣,「黴菌」項目不合格受儲運環節影響,企業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並主動召回不合格的食品,未發現有消費者反饋造成危害後果,未發現有主觀惡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屬於減輕處罰的裁量情形。2019年12月13日,企業因生產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扁桃仁味牛軋沙琪瑪」(生產日期:2019年05月23日;規格:120克/盒)被我局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19〕Z11205X02號)。綜上,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處罰款11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675元;3.沒收違法生產的「原味牛軋沙琪瑪」(商標:富崎樂及圖形商標,規格型號:230克/盒,生產日期:2020-03-01)13盒。《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0〕Z10817X1號)。
該企業對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排查分析:3月至5月受疫情影響,商場不能進貨上架銷售,產品在經銷商倉庫停留時間長達幾個月,而3月至5月是雨季、潮溼天氣,導致產品品質出現問題。針對上述問題,該企業採取以下整改措施:要求客戶把倉庫加裝通風系統和遮光處理,產品與窗戶要保持一定距離,避開高溫潮溼和陽光照射,儘量讓倉庫溫度保持在常溫下。
二、標稱東莞市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長崎北海道牛奶味蛋糕」產品
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聚樂薈超市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長崎北海道牛奶味蛋糕」(商標:/,規格型號:330克/袋,生產日期:2020-04-06)產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鑑於企業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屬於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鑑於企業分別於2019年9月3日及2019年10月31日,因生產「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蛋糕產品被我局行政處罰,本次已為企業一年內第三次生產「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蛋糕產品,屬於可以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涉案產品抽檢環節為流通領域,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而該項目易受運輸、儲運環節不良因素影響,鑑於企業生產條件符合要求、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及能提供涉案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合格報告,未發現企業存在主觀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且於2020年3月25日、2020年5月6日(合共6個批次產品)在生產環節被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檢中,顯示產品質量合格。綜合考量,決定對企業予以從重處罰,並責令其停產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00元;2.處罰款86000元;3.責令停產停業3天。《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0〕Z50818001號)。
該企業自查分析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經銷商儲運環節控制不當。針對上述問題,該企業採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強對產品的儲運保護,產品包裝增加塑料託盒;2.加強裝車搬運環節的管理,對裝車搬運人員進行培訓,倉庫人員全程對裝車規範性進行監控,品控人員不定時巡查,減少因裝卸不規範對產品造成的損壞;3.要求第三方物流方完善標準操作規範,嚴禁在產品中轉過程中摔、丟等操作,並安排市場業務人員對流通環節外箱完整性進行檢查;4.對接經銷商在銷售環節加強產品防護,避免產品處於惡劣環境。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