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難免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原因,相信很多朋友們都有這樣的經歷,自己不想在這個公司待下去了,但是領導死活都不願意批准離職,用各種理由搪塞我們,或許因為個人的能力太出眾,領導不願意,又或者是公司現在缺人手。但是自己這邊是真的很想離職,那麼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呢?又不可能直接走人,擔心公司不發上個月工資,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所以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一下,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員工想辭職但是公司領導不批准應該怎麼辦
其實針對這種情況勞動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個就是法律上所說的辭職權,所以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雖然用這種方式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是真的有急事的時候還是儘量和公司協商解決。而且在辭職的時候還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一下:
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相關介紹了,相信大家看完後就知道如果以後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