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作者: 魏薇 張燕徵
對於出差、旅行人來說,遇到航班延誤甚至取消是比較鬱悶的事情,如果買一份航班延誤險,事後拿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款,會稍微有一絲心裡安慰。但是有的人卻打起了歪主意,還利用航空延誤險的漏洞「發財致富」。
最近,「女子利用航班延誤騙保300多萬元」一事引發網友關注。對於該女子的行為,究竟是合理利用保險漏洞,還是涉嫌詐騙,也引起了熱烈討論。
01900次航班延誤獲利近300萬
據揚子晚報報導,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鼓樓派出所接到某保險公司負責人陳先生的報警,稱在機票延誤險賠付時,發現以李某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護照號身份證號,多次進行理賠。陳先生懷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險詐騙。
警方調查後發現,李某曾有過航空服務類工作經歷的李某,有提前獲取航班取消或延誤信息的途徑,為此她在網絡上挑選了延誤率較高的航班,再去查該航班的航程中有沒有極端天氣。
之後,李某從親朋好友處借來20多個身份證號以及護照號,為逃避系統核查,李某虛構不同身份購買機票。為了更具隱蔽性,李某每次購買機票都要用四五個身份。每一個身份,最多購買30到40份延誤險。
警方介紹,購買一份延誤保險的保費大概是40元左右,保險公司因飛機延誤而賠付的金額為400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誤時間長,賠付費用甚至可以達到7000-8000多元。
李某稱,其不會去乘坐這些航班,因此她時刻關注航班動態,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會延誤,她就會在飛機起飛之前把票退掉,儘量減少損失。一旦航班出現延誤,李某便開始著手向保險公司索賠。
經初步統計,從2015年至今,李某共實施詐騙近900次,獲得理賠金近300萬元。4月29日,南京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歸案,並依法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02爭議:詐騙還是合理「薅羊毛」?
對於女子利用900次延誤航班獲賠300萬元,有網友評論稱這是利用保險公司的規則漏洞獲利,認為「薅羊毛無罪」;也有網友稱「主觀惡意,確實騙保」。
@東麟先生:保險公司虧了還不想賠系列。
@小火柴桑-437:大家拼概率,精算師棋差一招罷了。
@你不早說傻傻的:只能算投機取巧獲得不正義之財,屬於道德問題。
@般若1538:主觀惡意,確實騙保。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指的是合同當事人一方支付的代價所獲得的只是一個機會,對投保人而言,有可能獲得遠大於保險費的效益,也可能沒有利益可獲;對保險人而言,所賠付的保險金可能遠超所收取的保險費,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險費而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若當事人確實購買了機票,然後進行了正常的投保,而航班也真的是因為天氣原因延誤,則不構成保險詐騙。」
「如果保險公司認為當事人利用規則的漏洞謀取利益的行為存在問題,可以先從完善自身的合同條款等做起,還可以依照《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孟博指出,刑法具有謙抑性,對於投機取巧行為,不宜輕易地上升到刑法層面。「此次利用延誤險漏洞薅羊毛的爭議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最終可能會促使行業更為規範,這也是此事件最大的社會意義。」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宇浩在接受中新經緯(微信號:jwview)採訪時表示,上述事件的爭議點在於李某利用延誤險投保規則獲利是否構成犯罪,這從刑事和民事兩個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該案件將有不同的走向。
「從刑事角度來看,本案是否構成保險詐騙罪核心在於,一是保險公司支付延誤險賠償金是否以投保人(旅客)實際搭乘航班完成飛行為條件;二是李某是否虛構了這部分關鍵的實際搭乘航班飛行的信息證據。」張宇浩稱。
張宇浩認為,在李某未虛構投保所需關鍵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本案中李某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不論是詐騙罪或是保險詐騙罪,均要求具備虛構的事實。而本案中李某雖未經親朋授權,擅自代買機票,但該行為本身並非虛構事實,僅涉及到民事法律關係項下無權代理的相關問題。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案僅構成親朋與航空公司之間運輸合同效力待定的問題,不會引發刑事責任。
上述合同是否有效?在張宇浩看來,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真實權利人或存在事後追認,這種事後追認可能一方面因存在「惡意」,而構成合同無效事由;另一方面考慮到航空運輸合同的特殊性,旅客在客觀上不存在擬搭乘的航班已經實際飛行完成後,仍然具有想搭乘該航班的客觀可能行,從而導致相關合同不具備被追認的可能性,或因意思表示不真實,導致民事法律關係不成立。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的時候,或基於以上考慮,可能會從民事角度考慮,判決保險公司無需向投保人支付保險賠償金。
張宇浩指出,本案已在社會中引發廣泛的關注及反響,相信一方面會對今後保險公司在飛機延誤險條款設置的嚴謹性上起到提示作用;另一方面隨著本案進一步發展以及相關判決的作出,將對此類案件的審判以及投保人、保險公司的行為規範起到指引性效果。
03多家保險公司下線延誤險
中新經緯記者隨機查閱了幾家保險公司的航班延誤險,在免責條款中幾乎都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實際辦理登記手續或因自身原因未實際登機的。
▲某保險公司責任免除條款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並未實際搭乘這些航班,為何還能輕而易舉地騙保長達5年之久?
一位保險公司反欺詐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現在不少保險公司都採用線上簡化理賠,數據從航空公司直接傳輸,但保險公司可能拿到的數據並不完整,只拿到了值機信息,拿不到準確的登機信息,在理賠時可能只核對值機信息和延誤信息就通過了理賠,所以造成了漏洞。
「實際上最核心的問題就是保險業風控比較弱」,南開大學金融學院教授朱銘來對中新經緯表示,在高度信息化的當下,是否乘坐過飛機到航空公司核實一下就能查出來,而之所以出現這種問題,正說明保險公司的資料庫和航空公司並沒有對接上,保險公司並不知道乘客沒有實際搭乘航班。
中新經緯記者以乘客身份詢問平安財險工作人員是否可以購買延誤險,該人士稱,這幾年涉及到的航班延誤險騙保已經將近億元,所以該公司將涉及到境內外旅遊險、意外險在內的所有延誤險承保部分都下線不做了。
「航班延誤險是一個比較小的險種,由於選擇性投保比較多,風險高,所以很多保險公司不做這個險種了。」某財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中新經緯。
朱銘來建議,如果保險公司還希望做這個險種,那麼未來應進一步完善監管,明確界定航班延誤險的保險利益從何而來,航班延誤的經濟損失如何衡量,保險公司還應該完善自身的風控系統,並將免責事項明確告知消費者,一些核心條款要用黑體字加粗呈現。
04司法判例:兩男子利用延誤險騙取22.72萬元
薅「航班延誤險」羊毛的案例屢見不鮮,中新經緯在裁判文書網上也找到一個司法判例。
2019年12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控:2018年12月,被告人牛永冬夥同被告人孫典隆利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延誤險自助理賠系統漏洞,通過手機上的民生銀行信用卡APP,虛構航班延誤的保險標的,反覆多次以他人名義申請保險標的理賠款,共計騙取人民幣227200元。其中,被告人孫典隆明知牛永冬使用其名義反覆多次申請理賠款,為牛永冬提供身份信息、銀行帳戶並協助轉帳,幫助牛永冬騙取人民幣224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牛永冬、孫典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單位財產,且牛永冬騙取數額巨大,孫典隆騙取數額較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刑罰懲處。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牛永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孫典隆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