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文 | 張靖天
近日,南京一起涉及騙保的奇葩案件吸引社會聚焦。據媒體報導稱,當地警方抓獲了一名利用航班延誤實施保險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經查,從事過航空保險工作的李某自2015年以來,多次用親戚朋友的身份信息,結合自己的「經驗」預測出近900次飛機延誤,包括分析航班延誤率、考察極端天氣、用不同身份大量購買延誤險等手段,近年來累計騙取保險理賠金高達300多萬元。成為名副其實的騙保「慣犯」。
此事一經爆出,迅速引起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荔枝新聞、@澎湃新聞、@江蘇新聞、@齊魯晚報等媒體在微博發布相關新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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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話題#利用航班延誤騙保300多萬元#出現在微博熱搜話題榜單。截至11日上午10時,吸引3.5億網友關注,累計討論接近3萬次。
目前,李某因涉嫌保險詐騙罪和詐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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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微博話題走勢可以看出,該話題在近24小時內的熱度持續波動,話題連續2日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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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熱度何以起伏不斷?網友看法不一,甚至出現一些質疑,使輿論持續發酵。
企業自己定的規則,玩不起了就報警抓人?
有不少網友認為,李某靠自己的運氣和經驗準確判斷出了延誤的情形,人、票、航班延誤這些是客觀屬實。這種靠航班延誤的「致富」是利用航空公司既定規則(漏洞),實屬憑專業本事賺錢的,這種合理利用規則取得延誤險賠付也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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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教育博主@蔡雅奇刑法(96萬粉絲)認為:「#利用航班延誤騙保300多萬元#,本案不符合保險詐騙五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也不屬於敲詐勒索。儘管動機不純,但不能構成犯罪,公安機關的刑拘決定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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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新聞發起了網友觀點的投票,在參與投票的11萬餘網友中,更多的比例居然投給了「憑本事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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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規則漏洞為自身謀取利益實屬詐騙
也有網友支持給李某定罪,這部分輿論指出,延誤險賠付應建立在要求實際乘坐的基礎上,李某使用他人的虛擬身份,明顯不符合保險合同中賠償的前提條件,是不能進行理賠的,因此並非實實在在的「憑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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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媒體也跟進關注,並作出評論。
新京報評論發布《買航班延誤險「獲賠」300萬,是薅羊毛但未必是犯罪》認為:「李某的行為說到底,就是在利用規則的漏洞去謀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保險公司不願意看到類似李某這樣的行為,那首選的辦法應該是完善保險條款和改進投保規則,次選的辦法是去法院主張保險合同無效,而不是動輒尋求警權介入。警權依賴,會維持甚至加劇市場主體的惰性、低效。市場經濟,鼓勵人們奇思妙想,鼓勵人們賺錢致富。有些賺錢的方法可能很新奇,甚至可能不合理,但不合理不等於違法,更不等於犯罪。就李某的行為來說,社會化定性應該是『薅羊毛』,算得上投機,但難言犯罪。」
紅星新聞在《利用航班延誤騙保300多萬元,宜當「民事」看待》中評論:「在本案中,李某購買延誤險,即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雖然她研究、預測了航班延誤情況,但延誤本身並非她由她本人掌控。目前,對李某是否故意虛構保險標的的看法,不管是在輿論層面,還是業界、學界,都存在爭議。筆者認為,此事最好留在民事領域內處理,視為合同糾紛,留給保險公司與個人之間在法律的框架下去博弈。」
此外,對於「用航班延誤申請保險理賠就涉嫌刑事犯罪」,一些法律界人士作出回應: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所陸鳳陽律師認為,從目前媒體報導出來的信息來看,涉事女子李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也不構成詐騙罪或保險詐騙罪。陸鳳陽向澎湃新聞表示:「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嫌疑人虛構事實,無中生有。關鍵是女子李某虛構了什麼事實。依據目前獲得的信息,涉事女子李某確實購買了機票,然後購買了航空延誤險。這關鍵的兩方面都確有其事,都是真實發生的事實。」
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向福斌則認為,南京李女士的行為並非「利用規則」的「運氣」行為,而是涉嫌違反《保險法》,甚至觸犯《刑法》的嚴重違法行為。根據《保險法》,即使李某的前述行為未構成刑事犯罪,保險人也有權不予賠償。向福斌認為,李某的目的並不在於因某一次航班延誤獲取了保險金,而在反覆虛構行程騙取保險金考慮到涉及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惡劣,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保險詐騙罪中「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要件,涉嫌保險詐騙罪,可能將面臨刑事處罰。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表示:「李某的行為即使有不當,但不構成犯罪,更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因為飛機是否延誤是決定保險理賠的關鍵,這作為投保人的李某決定不了 。」
結語
本次李某利用航班延誤騙保一事,從輿論來看爭議最多的點還是在於李某究竟是合理利用了規則,還是惡意騙保。
其次,保險公司報警的做法也並未贏得輿論的一致認同。
這種做法雖然看起來能夠簡單粗暴地懲治了動機不純的客戶,並且挽回300萬元的財產損失,但實際上,作為企業首先需要的是直面自身漏洞,甚至可以用這些損失去「獎勵」發現漏洞的人。這不失為一個品牌宣傳的做法。此外,還需要不斷完善自身,加大對條款、規則和應對措施的優化力度。
反觀李某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自有法律會作出最終的評判。目前至少可以確定的是,李某利用規則漏洞薅羊毛的行為畢竟是不道德的。不少人都有「佔便宜」的心理,但這種打法律擦邊球的投機心理不值得提倡。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當今社會,無論採取何種賺錢手段,都要建立在法、理、情的基礎之上,只能說李某的「智慧」用錯了地方。
□張靖天(新京報智慧城市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李碧瑩 校對: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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