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1日 08:29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周勇
字號內容摘要:2016年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以更加開放的視野引進和集聚人才,加快集聚一批站在行業科技前沿、具有國際視野的領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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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以更加開放的視野引進和集聚人才,加快集聚一批站在行業科技前沿、具有國際視野的領軍人才」。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連續印發兩個有關基礎創新人才的文件,一是《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二是《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價改革的意見》,再次要求堅持分類評價,「基礎前沿研究突出原創導向,以同行評議為主」。由此可見國家對基礎創新人才的重視,以及建立有效基礎創新人才評價體制的迫切性。
當前,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基礎創新人才評價需要攻克幾個難點。一是理論評價。當前科技評價以效用評價為主,而大多數基礎創新成果問世後並未應用於實踐,短期內也不一定應用於實踐,因此,依據市場估值和具體效用價值評價基礎創新人才並不可行。此外,基礎創新人才大多有獨特的行為規範,工作環境相對更獨立,特別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協作研究可以只是很少的現場接觸,不便於按照一般規則監督。二是方法層面。複雜的基礎研究,特別是原創性研究往往開拓新領域,具有劃時代意義,非一般科研人員所能勝任。此外,基礎創新人才的價值往往是在石破天驚的成果被創造出來時才獲得承認,在成果創新性研究的漫長過程中不可能通過成果對他們進行評價。三是制度層面。當前,基礎創新人才評價雖然在各行各業發展很快,但各部門缺少評價的聯合行動,也缺少評價結論的相互對接。此外,煩瑣的評價有時也會弱化激勵作用。
對此,需要分別從理論、方法、制度角度找出相應對策,進一步完善基礎創新人才評價體系。
發展基礎創新人才評價理論
首先,應根據不同階段分別採取不同價值評價形式。鑑於成果產出的抽象性、不可預知性、非漸進性、階段不明性,貢獻和影響的難以度量、時期不明、對象和領域不明,在成果產出前,應對基礎創新人才更多進行勞動價值評價,而不是效用價值評價。即在成果產出前主要根據勞動付出強度、時間,勞動中包含的科研成分和潛在價值評價基礎創新人才。在成果產出後,應更多採用效用價值評價。值得說明的是,在成果產出前所進行的勞動價值評價可能只評價了人才的部分價值,相當於坐冷板凳時期的「冷」價值;而在成果產出後進行的效用價值評價,其估值可能遠遠高於前期勞動價值評價值。因而,這種後期高評價值是必要的,是對其基礎創新人才貢獻的充分、應有激勵。
其次,應盡最大努力做好進入評價,慎重進行退出評價。國家培養一名基礎創新人才不易,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正是因為進入評價對於基礎創新人才意義重大,所以需要遴選出真正能夠搞科研、願意搞科研、熱愛搞科研、專心搞科研、有科研潛力、能夠出成果的基礎創新人才。同時,基礎研究發現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在最終成果出來之前,所有的成長都是沉沒成本。因此,退出評價於基礎創新人才意義不大,應慎重實施。
探索基礎創新人才評價新方法
首先,應創新評價手段,推進複雜評價。基礎創新性成果外在形式可能表現簡單,卻具有複雜的知識結構。因而對基礎創新人才的評價,不能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一個基本原則是,對複雜問題的評價是在內容和方法上的複雜化和規範化。因而要進一步探索採用模糊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方法,綜合運用信息技術、大數據、計算機仿真等手段。
其次,要更多依據過程信息,重視過程評價。基礎創新成果產出周期長,結果信息不能成為基礎創新人才評價的常態信息,而過程評價能夠有效解決基礎創新人才評價難問題。在網際網路時代,萬物留「痕」。因而可以藉助數字、遙感、網絡等技術手段,充分利用大數據,發掘基礎創新人才的各類過程信息,以此類過程信息作為評價主要依據。
改革基礎創新人才評價制度
首先,要將相關評價結論對接。基礎創新事關國家科技創新全局,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前途和命運。基礎創新具有不確定性、不可預知性,它的創新過程是脆弱的,但社會貢獻卻是巨大的,因而需要得到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和扶持。對基礎創新人才評價不僅要追求本體對象,即基礎創新人才,還要有對各類支撐因素及其相關主體的評價,如相關機構、項目、成果等。要加強評價結果的互通互用,減少評價工作量,提高評價的有效性。
其次,要將自評價與他評價相結合。一個合格的基礎創新人才本身就具有高度的研究自覺、良好的學風、充分的自律能力,因而是能夠進行人才自評價的。歷史上,凡偉大的科學家,他們的劃時代成果都不是外界評價、他人評價、各種第三方評價的結果,而是自我奮進、自我追求、自我熱愛的結果。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自評價甚至比他評價更有優勢,更有適應性。應允許對基礎創新人才以自評價取代一定範圍的他評價。應充分信任和肯定基礎創新人才的自評價結果,並且將這些自評價結果用於相關管理活動,與相關決策對接。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