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斯嘉麗
代孕買家,求仁得仁,嬰兒在抱。
代孕賣家,心甘情願,獲得男友諒解,
當這種匪夷所思的情節出現在大導演陳凱歌拍攝的《寶貝兒》裡時,是讓人震驚的。
眾所周知,代孕在我國法律是明令禁止的,這個短片播出後也迅速被人民法院點名
01以烏克蘭為例,社會靠代孕發展經濟只是南柯一夢
出於追逐利潤的需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確實有一些是代孕合法的。
比如去年,因為香港女孩的無知崇拜而進入大眾視野的烏克蘭,就是一個因代孕合法,而被稱為「歐洲子宮」的國家。
為什麼烏克蘭能代孕合法?那都是來自國家本身的貧困。
首都基輔人民的期望月薪只有2000-3000人民幣。經歷過完全放棄核武器、橙色革命的內亂、頻繁選舉的內鬥、缺乏支持產業的經濟命脈後,政府在無可奈何之下的選擇:紅燈區合法化,代孕合法化。
但是,這讓烏克蘭的女性走向富裕了嗎?
沒有。
2019年烏克蘭人均GDP為3659美元。不明白這是多少的,給你一個參考,2019年我國的人均GDP是10121.3美元。看出差別了吧?
大量的烏克蘭女性不但沒有享受到代孕的紅利,反而紛紛以出走他國作為求生出路。
02代孕這種共享子宮的行為,對女性的經濟和社會地位都是毀滅性打擊
為什麼代孕無法成為女性的致富契機?
原因有二:
1、當代孕合法成產業後,身為代孕工具的女性其實處在產業鏈最底端。錢分到她們手裡。已經被層層盤剝,所剩無幾。這就跟買賣兒童產業鏈裡,賣孩子的家庭處在產業鏈最底端一樣。賺錢的是中介,是結構,是操盤手。是掌握渠道和產業流通的人或者公司。
像陳凱歌《寶貝兒》裡所拍的,買家和賣家親密接觸皆大歡喜實現雙贏的,真的只是戲,大眾千萬不要代入真實生活。
2、女性在從事代孕行為時,本質是在進行共享子宮的商業行為。不但女性本身的價值和存在感已蕩然無存,女性應該得到的尊重和作為人的對待已經不存在。女性會像牲畜一樣被豢養待生,被看重的只有兩點:多吃。快生。
在生育過程中一旦遭遇意外。就可能失去生育能力。終結這種職業的本錢。或者無力支付多次生育後的創傷,導致更加貧困。
03以《Voice3》為契機,韓劇揭露非法代孕慘無人道的現狀
2019年播出的韓國破案劇《Voice3》,有一個案子就是對這種非法代孕亂像進行了深刻披露。
在暗無天日、密不透風的小黑屋裡。用塑料布隔開一個個小床。裡面躺滿了從各國偷渡而來的代孕媽媽。沒有保胎、沒有運動、沒有產檢、沒有醫生、沒有護理。只有骯髒的被子,廉價而又從不清洗的衣服,噁心的氣味……所有孕婦該享受的一切都沒有,只有大量毫無營養的食物。
這些代孕孕婦的任務就是活著、把肚子養大、生下來。
生下來,孩子健康,你可以拿到代孕機構扣下大部分錢之後剩下的渣渣。
生下來,孩子不健康?性別不合適?買家不滿意?直接丟掉。為孩子治病花錢?不存在的。商品不合格,買家是不會買單的。孩子的人權?不存在的,因為生命在這樁交易裡,只是商品,商品,談何人權?
生不下來。一屍兩命,馬革裹屍,直接丟掉。
韓國罪案劇向來以揭露現實黑暗、發生深醒而著稱,甚至還推進了韓國法律的完善。如果說《寶貝兒》是對代孕溫情脈脈的同情,那麼《特殊案件專案組》則毫不猶豫撕開了這個非法產業鏈的偽善面具。
女性把自己的子宮做為商品投入市場時,是用子宮在賣價錢,從商品買賣的本質來看,代孕買家要買的是子宮使用權,而不是代孕的孕婦。在這個市場行為中,代孕買家不覺得自己有需要尊重女性。而女性本身的價值和存在感已經蕩然無存。女性因為生育而應該得到的尊重和作為人的對待已經不存在了。
如果代孕產業真的合法,如火如荼地開展。肥的絕對不是投入這個商業行為的代孕賣家,而是中介。
而女性自身的價值會退讓到共享子宮對的價值之後,就會導致女性在懷孕期尊嚴的散失。
而一旦成為合法的商業行為,為了利益最大化。代孕賣家的生存狀態就會像韓劇《特殊案件專案組》裡所展示的那樣,女人,會像牲口一樣被豢養。尊嚴蕩然無存。
一旦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無數次。因為代孕賣家會覺得。我什麼都不用做。只是懷個孩子就可以拿到錢,她們會一而再再二三地參與。但是,女性能幹這樣的一份工作長久嗎?懷孕出現意外,可能會留下各種疾病。治療費用誰來買單?如果出了問題,永遠失去生育能力了,未來又將何去何從?
這樣會促使底層女性變得更窮困,實際上並不能讓女性致富。還會讓女性其他的價值被人看清。
04代孕就是在出售孩子,或者說出賣母親對孩子所擁有的權利
另一方面,代孕表面上是買賣子宮使用權,共享子宮使用權,實際上是在買賣嬰兒,買賣母子關係。
9年前的韓劇《特殊案件專案組》裡有一個案件。就對這種慘劇進行了揭露。
一位代孕賣家在生完孩子以後。醒悟母女天性,而對賣走的孩子日思夜想,思念成疾得了精神病。但她還是沒能遏制自己的思念。於是找到代孕買家。通過製造綁架案的方法企圖奪回孩子。
在這種事件裡,無論是對代孕買家還是賣家的生活衝擊都是毀滅性的。
對代孕買家而言。她已經花錢了,購買到了商品----孩子。卻遭遇賣家反悔,企圖撕毀合同。她已經在撫養孩子的過程中與孩子產生了感情。面對這種認親狀況。她應該怎麼辦?
對孩子而言,在被撫養過程中,她與代孕買家產生了感情,但是與母親的天然血緣聯繫,又讓她也對代孕賣家,也就是懷自己的母親也產生了感情,這個孩子。要如何面對兩個罪犯?
對代孕賣家而言,她在生下孩子以後,覺醒了母親的天性,她這種企圖奪回自己十月懷胎孩子的做法,到底會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應該何去何從?
這種兩難,美國也有一個著名的案例:1985年的「嬰兒M案」。案件劇情與韓劇的情節非常相似。都是講述代孕賣家在生育後。感知到母子的天然聯繫,決定終止交易。退回酬勞,要回孩子。
美國這個案子的判決。在新澤西州最高法院得到的判決是:涉及買賣嬰兒的代孕合同並非真正自願,恢復代孕買家作為孩子生母的權利,享受法律保護的探視孩子的權利。
威倫茨法官振聾發聵的判詞摘錄了兩句:
1、任何在孩子出生之前所作出的決定,在其最重要的意義上來說,都是信息不全面的。
2、這就是在出售一個孩子,至少是在出賣一個母親對其孩子所擁有的權利……這一合同完全背離法律的目的:它未顧及收養的恰當性,即導致母子(女)分離。而這一切都是為了錢!利益的動機支配、滲入並最終控制了這一交易。必須明白,在一個文明的社會,有一些東西是金錢不能購買。
這兩段振聾發聵的判詞。至今還在影響後世對於代孕合同類案件的判定。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對待烏克蘭的代孕合法。美國大力支持。而對本國的代孕合同。是旗幟鮮明地反對。代孕這件事,到底誰會受益。一目了然。
05綜上所述:
如果代孕合法化。不但對經濟發展無益,對提高女性收入無益,而且會對女性自我價值的實現帶來毀滅性的打擊。更會扭曲母子親情這種天理倫常,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和罪惡。
因此,不僅應該強烈反對代孕合法化,而且影視行業應該堅守底線,不應該產出同情犯罪,挑戰法律和人倫底線的影視作品。
2020/12/9 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