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開始,這個世界上是沒有八小時工作制的。
十九世紀,在那個資本主義高速發展的時代,資本家為了榨取更多的利潤,不斷增加工人的工作時間,工人們一天要工作14到16個小時,有的甚至要工作18小時。工作強度是如此之大,當時一名監工是這麼描述的:
「讓一個身強力壯體格健全的18歲小夥子,在這裡的任何一架機器旁邊工作,我能夠使他在22歲時頭髮變成灰白。」
這在那個時代是非常正常的,資本的天性就是追逐利潤,而延長工人的工作時間無疑是增加利潤的最省事的方式。
問題在於,當時的工人們是否就這樣心甘情願地被資本家壓榨呢?當然不是。
自十九世紀上半葉開始,工人們便開始爭取更短的工作時間。當時的作坊和工場主要以手工勞動為主,一些熟練的工匠和技工在這些工場中具有一定的地位,他們最先聯合起來要求作坊主或者工場主限制工作時長,使他們有時間可以娛樂和教育子女。
這樣的努力在美國的一些地區獲得成果,10小時工作製得以確立,新罕布夏州、賓夕法尼亞州分別於1847年和1848年通過十小時工作製法,英國等一些國家也相繼效仿。
這是歷史上資本家第一次向工人們大規模妥協。
美國內戰結束後,一些人意識到10小時工作制仍然過於嚴苛,於是八小時工作制被提了出來,當時的口號是:
「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閒,八小時休息」。
當時一位名叫艾拉·斯圖爾德的八小時工作制鼓吹者不僅提出了八小時工作制度的明確理論,還在全國各地建立八小時聯盟,在他撰寫的小冊子《貧窮》中,他這樣認為:
長時間的勞動使工人沒有機會提出更多的要求。如果工時縮短,工人有了閒暇時間,就會有新的動機和願望,他們會擴大眼界,不滿足於自己的命運,可以接受各種建議,學習並改變美國。
總而言之,他認為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是建立新的、更好的社會秩序的前提。
在這些先驅的努力下,美國有六個州相繼通過了八小時工作製法律,1868年6月,國會也通過了美國歷史上第一個聯邦八小時工作製法案,政府僱員可以享有八小時工作制,但是這些成果並沒能維持多久,隨著1873年經濟危機的到來,人們對一份得以餬口的工作趨之若鶩,八小時工作制名存實亡。
1876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徹底推翻了原先的成果:政府同僱員單獨達成的協議不必受八小時工作制的限制。由此,此前的聯邦法案被實際廢除。
1877年,隨著經濟的好轉,八小時工作制運動捲土重來,工人們紛紛走上街頭,要求縮短工時,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在工人們的強大壓力下,美國國會被迫再次立法,重新確立八小時工作制,但這項法律並沒有被資本家執行,工人們仍然飽受壓迫。
1884年10月,當時美國和加拿大的八個國際性和全國性的工人團體在芝加哥舉行集會,決定在1886年5月1日這一天舉行總罷工,迫使資本家實施八小時工作制。
十七個月之後,總罷工如期舉行,這一年的5月1日,全美2萬個企業的35萬名工人停工走上街頭,一時間,美國幾乎所有工業部門處在癱瘓狀態,火車停運,商店關門,所有倉庫被貼上封條。
也就是因為這個歷史事件,5月1日被定為國際勞動節。
當時在工人中流行這樣一首歌:
我們要把世界變個樣,
我們厭倦了白白的辛苦,
光得到僅能餬口的工資,
從沒有時間讓我們去思考。
我們要聞聞花香,
我們要曬曬太陽,
我們相信:
上帝只允許八小時工作日。
我們從船塢、車間和工廠,召集了我們的隊伍,
爭取八小時工作,
八小時休息,
八小時歸自己!
罷工行動中,多次發生暴力鎮壓工人的事件,多名工人喪生,但工人們的鬥爭取得了效果,此次罷工之後,大約有一半的企業被迫實施八小時工作制,到了一戰之後,八小時工作制開始為全世界普遍接受。
縱觀整個歷史進程,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發現:八小時工作制從來不是單方面決定的,它是在工人與資本家的長期博弈中產生的:工作時長過長則工人們受不了,工作時長過短則資本家無利可圖,雙方在八小時工作制上形成了博弈均衡。。
在八小時工作制早已被全面確立的今天,加班似乎又成了年輕人中的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每逢悲劇發生,便有人開始譴責所謂「資本家」,這其實是有些問題的。
資本天然就是追逐利潤的,在工作時長的博弈中,他們是一方,我們普通勞動者是另一方。當博弈的一方把自己獲勝的希望完全寄託於另一方的良知時,這場博弈就不可能獲得好的結果。
那麼,在加不加班的博弈中,到底是所謂「資本家」太過強勢呢,還是現在的我們太過弱勢呢?這或許可以從歷史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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