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建新(天津師範大學歐洲文明研究院教授)
歐洲文明是次生文明
歐洲文明屬於次生文明,來源有三。一大來源是古典文明,即古希臘羅馬文明,其對歐洲文明有著極其深刻和廣泛的影響。不過倘若認定歐洲文明是古典文明的翻版或延伸,似乎又失之簡單化,以前討論較多,此不贅述。第二來源是日耳曼人的歷史傳統。當時日耳曼人被稱為野蠻人,作為主導性族群入主西歐後便不可避免地帶來日耳曼人原有的生活方式和觀念。中世紀西歐是鄉村的天下,以往教科書講鄉村主要講莊園,當下歐洲史學界則越來越重視村莊共同體的作用,即日耳曼人的村社傳統。我們認為,莊園的存在不可否認,然而莊園的作用不是唯一的,村莊共同體仍然保持著重要職能。日耳曼人村社制度被稱為馬爾克(mark),它代表著日耳曼人典型的傳統方式,諸如定期召開村民大會、實施敞田制、輪耕制、公共放牧制度,等等。又如中世紀村莊的莊園法庭,每個出席法庭的人都有裁決的權利,後來的法庭陪審團也是由佃戶組成,所謂「同儕裁決」即來自日耳曼遺風。馬爾克制度對中世紀的歐洲影響極其深刻,鄉村公共生活到處都可以發現它們的足跡,以至中世紀鄉村組織明顯呈現雙重結構,稱其為「莊園—村莊混合共同體」,更符合歷史原貌。第三來源是基督教。基督教產生於羅馬帝國晚期,經過「三百年教難」,很晚才被承認,真正發揮社會性作用是從中世紀開始的。基督教對歐洲的影響幾乎滲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歐洲文明又被稱為基督教文明。總之,歐洲文明是次生的、混合的文明,其創生過程也是不同文明的融合和嬗變過程。就文明核心價值而言,現代歐洲社會不是與古典希臘羅馬接軌,而是與中世紀接軌,因此,中世紀是歐洲歷史真正的開端。也就是說,羅馬帝國覆亡標誌著古典文明的完結,隨著日耳曼人的到來,歐洲歷史浴火重生,蛻變成一種嶄新的文明。
轉捩點:歐洲封建制啟動
當下人們不再簡單地認為歐洲中世紀是「黑暗的」,不過稱其特定的一段時期為「黑暗」並不過分。羅馬帝國覆滅到封建制度確立時期,歐洲混亂無序,暴力橫行。內部失範,外部勢力就會入侵。彼時歐洲三方受敵:北部是維京海盜的騷擾,東部則是馬扎爾人的入侵。起源於西亞的馬扎爾人採取恐怖的屠城政策,令歐洲人聞風喪膽。南部阿拉伯人的威脅尤為嚴重,西班牙半島已被徵服,如果不能阻遏其北上的鐵蹄,歐洲也許不復存在。此時法蘭克王國宮相查理·馬特正在推行採邑制改革,轉折點是查理·馬特指揮的普瓦捷戰役取得勝利,從此阿拉伯人被阻隔在庇里牛斯山以南,喪失了大規模進攻之力。普瓦捷戰役使歐洲避免了其政治版圖被改寫的厄運,不唯如此,更重要的是它賦予了歐洲文明新的生長點,因為它證明了馬特改革之成功:一方面將騎士義務和採邑封授制聯繫在一起,從而獲得有效抵禦外敵入侵的軍事力量;另一方面利用領主附庸關係將不同等級的人整合起來,無意間產生一種新的社會組織方式,即採邑制,後來被稱作「封建制」。歐洲封建制具有強制和自願投靠、暴力和原始契約因素混為一體的雙重氣質,使歐洲在混亂中找到歸屬,在無序中建立有序,從而開闢了新的發展空間。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特被稱為「歐洲封建制之父」。
中世紀歐洲農民在耕作
歐洲封建制的核心是領主附庸關係。首先,封建制認為雙方的身份不是平等的,事實上,該約定正是明確規定了領主和附庸不平等的身份。從此,附庸聽從領主的號令,為其牽馬墜鐙,衝衝殺殺,成為領主的人(homo),顯然它是人身依附關係的一種形式。其次,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附庸總是付出多,收穫少。最後,雙方按照慣例而行,而且一經約定不能輕易解除,甚至世世代代不能解除。當然封君對封臣也有義務,一是提供保護,二是提供採邑。雖然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但既定權利義務的規定卻得到封建法保護,不易改變。其中附庸的任何義務都是限定的:如軍役有限期,一般是一年40天;又如一年款待領主的次數、領主停留的時間甚至領主隨從人員和馬匹的數量,以至膳食標準等都作出詳細規定。也就是說,領主附庸不僅有相互的權利和義務,也有相互的法律制約。領主依法懲辦附庸,附庸同樣可以依法質疑領主。值得注意的是,附庸的權利得到法律認定和保護,其邏輯的演繹勢必產生附庸的「抵抗權」,即附庸對違規領主的抵抗具有合法性,不違背封建道德。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封君封臣關係被認為具有一定的契約因素。有法律性約定才會有真正的談判和協商——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歐洲等級對抗形式的多樣性得以理解,除暴力之外,還有談判、法庭抗辯與法庭仲裁、貨幣贖買等。
與此相聯繫的王權則是有限王權。法蘭西是歐洲封建制的策源地。9世紀末,法蘭西鄉村大地上,私人城堡縱橫交錯,而這些軍事設施從未經過王權的允許。莊園是王國的基本單位,國王卻不能支配王國的每一個莊園。國王封授出去的採邑,或者早已世襲傳承的封地,已歸貴族支配,國王難以染指。中世紀檔案裡,國王和某貴族因土地產權爭議而對簿公堂的案例屢見不鮮。實際上國王從來沒有真正擁有過全國的土地,在王室領地之外他不能越界佔用任何一塊土地,也不能隨意拿走其他領地的一便士。只有王室領地,才是國王直接掌控的土地,也是其消費的主要來源,所謂「國王靠自己過活」。即便在自己的領地內,國王像其他領主一樣,還受到莊園習慣法的制約,莊園向國王提供多少農副產品、何種農副產品也是被限定的。到了收穫季節,這些產品被運送到國王駐地,但更多的時候國王需「巡行就食」,即國王巡行於屬於自己的各個莊園之間,消費那裡應當提供的產品。食物運到王室駐地的費用昂貴,運費往往由國王支付,所以國王寧願就地消費。德皇康拉德二世曾經從勃艮第旅行到波蘭邊境,然後返回,經過香檳,最後回到盧薩提亞,一年旅途的直線距離竟達1500英裡左右。
「歐洲達到了它的第一個青春期」
經過中世紀早期的混亂,經歷不同文化的衝撞與融匯,一種新的社會模式即歐洲文明的雛形逐漸生成。歐洲文明形成是歷史的產物,這一歷史過程與該時期三位人物的名字無法分開。一位是前面述及的查理·馬特,他取得732年歐洲保衛戰的勝利,確立封建制度;一位是他的兒子矮子丕平,獻土教皇,使之成為後來教皇國的基礎,拓寬了世俗權力與教會權力的關係;另一位人物是查理大帝,在公元800年接受教皇的加冕,為推廣歐洲封建制度、確立歐洲核心版圖作出重要貢獻,因此被稱為「歐洲之父」。進入公元第二個千年後,歐洲逐漸穩定下來,出現第一次文藝復興,羅馬法復興,還出現了最早的大學、新興工商業城市以及大規模的墾荒運動。法國年鑑學派史學家布羅代爾說,11、12世紀在封建王朝的統治下,歐洲達到了它的第一個青春期,達到了它的第一個富有活力的階段。
自此歐洲文明的腳步加快。隨著時間的推進,附庸的權利乃至平民的權利在不斷伸張,成為中世紀演進的一條主線。歐洲文明的發展就是民權與王權不斷博弈的過程。在封建法裡,附庸本來就有一定的地位和權利,何況領主與附庸權利不是靜態的,而是互為消長的。一般耕作者以及普通民眾也在發展,標誌性成果是農奴制的解體及「第三等級」的出現和成長,後者也就是富裕市民和農民,排在世俗貴族和僧侶貴族之後,成為議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重要的納稅人,第三等級越來越舉足輕重,逐漸成長為王國財政的基礎,也是國王徵稅的重要協商對象。第三等級的狀況表明基層社會發生深刻變化,生產效率在增長,普通民眾的消費水準亦在提升,先後出現聞名於世的飲食革命、服裝革命、住宅革命以及思想解放運動即「文藝復興」,與中世紀漸行漸遠。事實上,社會發展最終取決於普通民眾的生活和觀念的變化。顯然,現代歐洲與中世紀之間沒有一道萬裡長城,經濟社會發展是一點點的積澱蘊化而來,有衝撞和變化,更有傳承。
《光明日報》( 2018年08月13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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