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和車子是很多人一生的追求,要是在北上廣那樣的大城市,可能真的奮鬥一輩子也買不起一套房。
尤其是對於本身收入就不高的農民工,當然,農名工要買房大多會選擇在自己所在的所屬城市或縣鎮購買。
不管是縣鎮還是城市裡,農民工們因為收入不高,賺錢及其不容易,要購買商品房還是很困難的,因為商品房價格比較昂貴。
於是有的農名工就會選擇相對價格比較低的小產權房進行購買,這是很多進城務工農民以及剛就業人群的極佳選擇,符合他們的經濟情況。
但購買小產權房其實存在很多風險,之前有朋友問過我什麼是「小產權房」?
所以下文就和大家介紹一下「小產權房」,和2020年關於小產權房的新規,以及購買風險。
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也叫鄉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子,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稅費。
小產權房之所以價格比商品房低,也是因為它取得的成本較低。
小產權房價格一般比商品房低50%左右,比如商品房一百平要20萬,但購買小產權房卻只需要10萬就能得到一樣大小,甚至就是同一路段的房子,試問誰不樂意?
所以一些低收入人群,比如很多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就很喜歡選擇小產權房,也有很多房產投資者選擇了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便宜,國家卻明令禁止交易,當然,私底下還是有很多人在買賣小產權房。
因為購買小產權房不需要繳納相關契稅,整體費用都比較低。
而且小產權房存在數量大,有人統計,很多鎮上的房子,每4套裡就有一套屬於小產權房。
而且小產權房的影響還很廣泛,要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比較麻煩。
購買小產權房的隱患
上面說到,小產權房是建在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子,也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稅費。
農村的土地是劃分清晰的,只有宅基地能建造房子,其他的屬於違規建築,而且今明兩年農村要完成土地確權,確權後農民能拿到房產證。
但小產權房卻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小產權房的產權證不是國家愛頒發的,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反之叫「小產權房」。
簡單說就是,小產權沒有法律意義,而是人們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呼而已,購買合同也不能在國土房管局備案,不具備法律保障。
小產權房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造的,只屬於該村的村集體所有者,本村村民可以購買,外村農民卻不能。
另一種情況則是集體企業用地或佔用耕地違法建造的房子,屬於違規建築。
2007年城市房價上漲明顯,廉價的小產權房受到關注,但小產權房不能確權發證,也不受法律保護。
但並非所有小產權房都是違法建築,比如發展商的產權房屋,購買人的產權叫小產權,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而來的。
還有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小產權房屬於緊急適用房。
這兩種情況的小產權房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試補繳土地出讓金就能自由買賣。
但有一種情況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這種情況就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大小產權,也就是鄉鎮政府辦法的產權證的小產權房不具備法律意義產權,這種房屋交足購房款,不叫土地出讓金都沒用,都不能自由買賣。
小產權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很多大城市的房價太高,當地人買不起房,而政府推出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無法滿足住房需求,低廉的小產權房運營而生。
其次,小產權房也是一些人鑽的法律空子。
農民自建房可以進行交易,但法律規定有些模糊不清的地方,讓一些人有漏洞可鑽,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留下擦邊球的空間,產生了小產權房。
還有農村制度的不合理,政府出面徵收農民集體土地,這過程,農民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收益高於政府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目前農村的土地確權登記已經完成70%到80%,而關於小產權房的一些規定和政策也已經出臺,小產權房不登記發證已經是事實。
還增加了福州、南昌、青島、海口、貴陽5個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作為試點城市,讓人看到一絲絲小產權房轉正的曙光。
但各地試點方案上砍,小產權模式的規避,都要求項目地塊只能辦理整體產權,不能分割登記。
不能「以租代售」,避免變相式小產權房出現,小產權房依舊嚴峻。
小產權房可能面臨拆除和沒收?
8月份深圳國土資源給歌曲和相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做好沒收違法建築執行和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通知裡明確規定了,違法建築的沒收政策,也就是違反土地管理或城鄉規劃法律法規進行違法建設的建築物,將面臨沒收。
違法建築大致為三類:
用地性質不對,或用地性質對但沒拿到許可證,沒取得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用地許可的。規劃區內沒有依法取得建設規劃許可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沒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沒按許可規定建設的。依照法規,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沒收所得房屋。
而沒經批准或以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們政府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總的來說就是,非法取得土地上的建築物,如果土地違反規劃,那建築物會被拆除,如果土地符合總體規劃,建築物則是沒收。
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違法建築有改正、拆除、沒收三種懲罰。
而依據這些規定,深圳的小產權房都屬於違法建築,用地不合法確實規劃許可和工程許可。
這些建築有可能面臨全部拆除,或補繳土地出讓金轉正,又或是政府回收作為保障性住房,但極大概率是以違法建築收歸國有。
通知裡也說到,對執行、處置過程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的,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部署,依法嚴懲。
也就是說,對於違法建造的小產權房,國家依法收歸國有,這些小產權房房主不願意也得願意。
但個人的想法是,這樣強制性執行,勢必引發騷亂,個人覺得並非明智之舉。
雖說小產權房價格不高,但要買一套房也得花好幾十萬,說沒就沒,這些人也需要住房,不安頓好他們,會是一個大問題。
但說那麼多,還是提醒各位農民工朋友,進城買房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小產權房的確便宜,但沒有法律保障,深圳已經出臺規定,其他地方也是遲早的事,購買小產權房並非長久之計。
正規合法,具有權威房產證/產權證的房屋才是明智之選。
好了,那麼對於小產權房大家還有哪些看法呢?一起來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