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提起皇帝的宮廷生活時,人們常常會想到這樣一個為皇帝服務的特殊群體——后妃。正如唐代詩人白居易在《長恨歌》中寫道:「後宮佳麗三千人。」后妃這個群體在歷代中人口數量都較多,在古代的宮廷生活中佔據了重要的位置。
其中「嬪妃」是古代對宮廷中女官的總稱,而「嬪」與「妃」是女官制度中兩個不同的稱呼,二者的地位有一定的差別。
女官制度,也能夠被稱為后妃制度。它有著一段淵源的歷史,於兩千多年前的秦朝便已經創立了。種族繁衍與生存的需求使得人類積極地尋求配偶,統治者自然也不例外。
尤其是在嫡長子繼承制確立後,統治者需要血脈正常傳延以保障該宗族擁有統治權,維護了統治階層的利益。因此與之相應的制度便產生了。
早在周朝時期便有了后妃制度的雛形,而於秦朝時期正式形成嚴密的制度。后妃制度能夠在秦朝時期制度化也是有其原因所在。
公元前221年秦建立了第一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王朝,首次統一了中國。統治者手中的權力前所未有的充盈,父權也隨之壯大,對權力的繼承人也便更加重視,對皇帝的配偶進行篩選和規範。
在春秋戰國時期便有了「妃」與「嬪」的稱號。如為大家熟知的唐代作品中《阿房宮賦》對六國的宮廷成員有這樣的描寫:「妃嬪媵嬙,王子皇孫」,在戰國時期的確有「九妃六嬪」之分。
「妃」在當時是指統治者的正妻,而其設置的數量為九個。而「嬪」則指統治者的姬妾,多承擔照料宮廷生活等宮女性質的職責,其數量為六個。可見「嬪」的地位是低於「妃」的。
在秦朝時期,后妃制度按照「皇太后-皇后-夫人-美人」的等級對后妃進行排序,可見在這個時期中並沒有「妃」與「嬪」的后妃稱號,且后妃制度中的等級劃分並不是特別明確。漢代延續了秦朝時期的后妃制度,同樣沒有「妃」與「嬪」的稱號。
在魏晉時期,統治者恢復了「九嬪」的職位,並為九嬪設置了具體的稱號,如淑妃、淑媛和淑儀等。此時的嬪的地位僅次於三夫人,魏晉時期的三夫人即指貴嬪、夫人、貴人。
在隋朝時期統治者按照《周禮》,對后妃制度進行了調整,規定「唯皇后正位,傍無私寵」,其他職位作為皇帝的內官,而不是皇帝的姬妾,地位不再與以前相同。但在隋朝後期這樣的規定已被打破,嬪妃仍能夠作為皇帝的姬妾陪伴在皇帝身邊,與皇帝一同出遊。
唐朝繼承隋制,將九嬪設置為正二品女官並給予對應的名號,並在皇后下設置了貴妃、淑妃、德妃、賢妃的夫人名位,此四妃為正一品女官。
此後,直至明朝時期統治者才對后妃的等級排序進行了較大的改動,明朝以「皇后-皇貴妃-貴妃-妃-嬪」為序對后妃的地位進行劃分。嬪屬於內廷主位中的最後一位,嬪以下的職位都屬於宮女性質的女官。清朝繼承明制,對后妃制度沒有太多的調整。
妃與嬪的地位差異體現在多個方面,如俸祿、服飾、賞賜、飲食、出行的車輦等等。以清朝的妃嬪受到的待遇為例,妃與嬪擁有的宮女數量是相等的,但妃每年的俸祿達三百兩銀子,而嬪的俸祿則比妃少一百兩銀子。
從服飾上看,清代以黃色為貴,妃穿戴與上一級貴妃同為金黃色的朝服,而嬪則不能穿戴黃色的衣服,否則將視為僭越。在嬪妃的配飾上也有諸多講究,在衣服上所鑲嵌的寶石、金銀首飾等地方都能夠體現出來,嬪的配飾等級及數量都不及妃。
再以飲食舉例,根據所考據的清代的飲食準備數目清單上顯示,某次分配給妃的豬肉數量為十二斤,以及鵝一隻,還有兩隻雞。而嬪為分配八斤豬肉,半隻鵝和一隻半的雞。
然而,無論「妃」與「嬪」的地位在後宮中是輕是重,二者地位之差或小或大,都擺脫不了作為統治者的玩物的命運。許多嬪妃往往一生都未能得到皇帝的寵幸,在宮中了度過孤獨壓抑的一生。
從本質上看,后妃制度是父權社會下的產物,削減了古代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參與,是古代女性社會地位低下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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