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身邊存在著「五線」——紅線、黃線、藍線、綠線、紫線,這「五線」我們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是卻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快速路、主幹路、公共汽車、公共廁所、河、湖、溼地、公園綠地、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等都離不開這些「線」。
記者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河北省城市紅線管理規定》《河北省城市黃線管理規定》《河北省城市藍線管理規定》《河北省城市綠線管理規定》《河北省城市紫線管理規定》已經於2018年5月28日廳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印發實施。
上述五個規定自印發之日(2018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10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河北省城市紅線管理規定》(建法〔2012〕726號)《河北省城市黃線管理規定》(建法〔2012〕729號)《河北省城市藍線管理規定》(建法〔2012〕730號)《河北省城市綠線管理規定》(冀建法〔2012〕727號)《河北省城市紫線管理規定》(建法〔2012〕728號)同時廢止。
城市紅線城市紅線是指城市規劃確定的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等城市道路用地的邊界控制線。
在城市紅線內,經批准可以建設城市道路及其綠化、交通、照明、排水、地下管廊(管線)和地上杆線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得建設其他與城市道路功能無關的設施。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應當設定建築退讓城市紅線的距離。城市紅線內地上、地下空間不得擅自佔用。
城市黃線城市黃線是指對城市發展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
城市基礎設施包括城市公共運輸設施、城市供水設施、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城市供燃氣設施、城市供熱設施、城市供電設施、城市通信設施、城市消防設施、城市防洪設施、城市抗震防災設施,以及其他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基礎設施。
對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影響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市貌等公共利益,以及侵佔電力、通信、防洪保護區域的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許可。
城市藍線城市藍線是指城市規劃確定的河、湖、庫、渠和溼地等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用地界線。
納入城市綠地內的景觀類河湖、水系的規劃管理,應當遵守城市綠線管理的有關規定。
城市藍線管理範圍包括城市水體的保護範圍,以及因水系整治、生態綠化、濱水景觀利用等需要而劃定的規劃控制區。
城市藍線應當包括保護線和控制線。保護線為保護範圍的界線(實線),控制線為規劃控制區的界線(虛線)。
在城市藍線的保護範圍內,應當嚴格保護水資源,禁止開發建設活動。
在城市藍線規劃控制區內,不得進行其他工程建設。確需進行建設的,不得影響城市防洪搶險、除澇排水、引洪暢通、水環境保護以及水系景觀等。
對城市藍線範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已有建築,應當依法整改或者拆除。在城市藍線內,未經許可不得進行挖沙取土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城市綠線城市綠線是指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的控制界線。
在城市綠線範圍內,不得建設與城市園林綠化無關的建築。經批准後可建設綠地、建築小品、綠地管理用房以及恢復建設的歷史文化景點等有關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綠線範圍內的園林綠化用地。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臨時佔用綠線範圍內園林綠化用地的,應當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樹木、破壞植被和綠化設施,不得在城市綠地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採石、設置垃圾堆場、堆放雜物、排放汙水、以及其他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
對於城市綠線範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應當依法取期遷出或者拆除,遷出前要及時整改。
城市紫線城市紫線是指國家和省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人民政府單獨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範圍界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界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界線國家和省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人民政府單獨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範圍界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界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界線。
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擅自在城市紫線範圍內審批建設項目和批准建設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河北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