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機動車登記規定》之變更規定第十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總成;更換車身或車架;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營轉非或非專營;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或遷入車輛管理轄區。上述規定設計車輛維修更換的說明只有發動機與車架號而已,變速箱總成的維修更換並不影響車輛的識別;因為車輛年檢時拓的號碼正是發動機號與車架號,所以換變速箱屬於正常維修。要知道有很多車輛正常使用也會存在變速箱總成的報廢,比如存在不可逆磨損的CVT無級變速箱,十幾萬公裡更換一臺變速箱總成就需要變更登記的話,相信存在這些信息車輛在二手車交易時也就不存在保值率可言了,所以這類信息一般不會要求備案登記。
不過變速箱只能在故障時更換而不能改裝升級,按照規定說明汽車的傳動系統是不允許改裝的,更換必須保證類型與原車一致;理論上只要技術允許5擋手動升級6擋手動沒有問題,但5擋手動換成自動擋則屬於違法改裝車,這種車一定是不能通過年檢的。
除了上述規定以外其他需要備案登記的項目為允許改裝項目,大致有以下幾項。
車身改色或裝飾性貼紙超車身面積30%。行李架改加裝。(包括行李箱)汽車側踏板改加裝。汽車外觀改裝改變明顯特徵。(參考運動包圍)輪胎輪轂改裝升級。汽車減震系統改裝。汽車底盤強化結構。汽車電腦系統升級。汽車燈光改裝。(燈光不允許加裝其他照明燈)改裝後配件質量檢測標準。
上述十類已經開放改裝升級,但在改裝改造之前需要到車輛管理所申請,獲批後即可正常施工之後更換行駛證信息即可。關於汽車維繫換件與改裝升級,大致了解這些內容即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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