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時候
夜路走多了
你們懂的……
一、市農機局公款旅遊問題。2016年12月,市農機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先後分兩批次,分別由黨組書記、局長梁平波和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宏傑帶隊,借外出招商引資考察之機組織本單位幹部公款旅遊。對此,梁平波、李宏傑均負有直接責任。梁平波、李宏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相關人員退繳的旅遊費用予以收繳,上交國庫。
二、靈山縣公安局沙坪派出所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3年4月,沙坪派出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單位名義接受社會人士捐贈的車輛,並將車輛入戶至該所一名民警名下供本單位使用,時任沙坪派出所所長楊曉峰、政治教導員盧廣勇對此負有主要責任。2016年1月,沙坪派出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單位名義接受企業捐贈的車輛,編造車輛租賃合同及租金收條規避監管,沙坪派出所所長黃志剛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楊曉峰、盧廣勇、黃志剛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受贈車輛被責令退還捐贈者。
三、浦北縣石埇鎮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私設「小金庫」問題。2012年5月至2017年2月,石埇鎮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將非稅收入返還經費和單位辦公經費共計85.9萬元,通過領取現金形式轉入個人帳戶作帳外收支管理,私設「小金庫」,用於開支單位接待費、工作人員差旅費和計生宣傳工作經費等。時任石埇鎮鎮長姜東、時任石埇鎮副鎮長秦濟文、石埇鎮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所長陳樹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石埇鎮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出納陳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四、欽北區大寺供銷合作社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大寺供銷合作社副主任韋偉(另案處理)、唐秋鴻、黃作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使用單位公款53281元開支與業務無關的餐費。2017年4月上述3人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退出全部違紀款。唐秋鴻、黃作奎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一、欽州市欽北區扶貧辦和財政局個別領導幹部違規審批發放扶貧項目貸款貼息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5年,欽州市欽北區財政局和扶貧辦個別領導幹部在審批發放扶貧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給欽州市欽北區某公司的過程中,違反工作紀律,未能按照政策規定,認真審查申請材料,造成重複和多發扶貧項目貸款貼息資金。時任欽北區扶貧辦主任曾昆、時任欽北區財政局副局長楊德裕(無黨派)作為審核同意的領導,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欽北區扶貧辦副主任黎培科、時任欽北區財政局農業股股長葉玲(無黨派)作為收集、審核申報材料的具體負責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曾昆、黎培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楊德裕、葉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案發後,欽北區相關部門已全額追回上述違規發放資金。
二、欽州市欽北區水利局違規挪用水利專項資金支付附屬辦公樓工程款問題。2011年,欽州市欽北區水利局在沒有獲得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實施單位附屬辦公樓工程建設。2012年至2013年,欽北區水利局違規挪用水利專項資金支付附屬辦公樓工程款。對此,時任欽北區水利局局長李忠喜負有直接責任,時任欽北區水利局紀檢組長陶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兩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浦北縣財政局和扶貧辦個別領導幹部違規審批發放扶貧項目貸款貼息資金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4年,浦北縣財政局和縣扶貧辦個別領導幹部,違反工作紀律,沒有嚴格按政策規定審核把關申請材料,違規發放扶貧項目貸款貼息資金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時任縣財政局副局長邱衛、縣扶貧辦副主任吳春美、縣扶貧辦副主任符立琨等3人作為審核同意的領導,對此均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案發後,浦北縣相關部門已全額追回上述違規發放資金。
四、浦北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馮民工作失責和濫用職權問題。2014年至2015年,馮民在擔任浦北縣扶貧辦主任期間,違反工作紀律,沒有嚴格按政策規定審核把關申請材料,違規發放扶貧項目貸款貼息資金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濫用職權,明知修建XX百香果基地環山道路硬化不符合「美麗廣西·生態鄉村」屯級道路硬化項目建設要求,借其它道路硬化建設項目名義申請國家財政補貼,用於該百香果基地環山道路硬化建設,群眾沒有實際受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此,馮民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浦北縣扶貧辦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世欽工作失責問題。2015年,李世欽在任浦北縣扶貧辦副主任,分管扶貧項目基礎設施工作期間,違反工作紀律,明知修建XX百香果基地環山道路硬化不符合「美麗廣西·生態鄉村」屯級道路硬化項目建設要求,借其它道路硬化建設項目名義申請國家財政補貼,用於該百香果基地環山道路硬化建設,群眾沒有實際受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此,李世欽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欽州廉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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