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類】冶溪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020-12-19 嶽西政府網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我鎮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安徽少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嶽西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範圍內暴雨、颱風、暴雪、乾旱、寒潮、霜凍、冰凍、低溫、高溫、大風、雷電、冰雹、大霧、霾等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部門聯動、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加強鄉鎮部門間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氣象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對氣象災害實行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冶溪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組織機構

2.1.1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鎮政府成立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2鎮指揮部辦公室

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主任兼任。必要時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2.1.3專家組

成立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諮詢機制,為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2工作職責

2.2.1鎮指揮部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決定氣象災害防禦和救災重大事項;協調各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與終止。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落實鎮指揮部的決定;向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完成指揮部日常工作。

2.2.3成員單位職責

水利站:主要負責洪水及旱情的監測、預報的工作;組織水旱災情核查和綜合上報,掌握髮布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動態,向有關部門發布水旱災情;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加強全鎮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督促及時修復水毀水利工程。

國土所:主要負責由氣象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掌握各地發生的地質災害情況;核實、上報險情或災情,提出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的意見;組織險情或災情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搶險救災應急防範對策、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建設辦:負責指揮應對颱風、暴雨、暴雪、大風、冰凍等氣象災害引發的公用事業管理及住房和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各類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院:負責應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人員傷亡的醫療救援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農技站:主要負責農作物和養殖業等因氣象災害引發的農業災害監測,及時向本行業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各地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掌握和核報農業受災情況,分析氣象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提出措施建議;制定災後補救措施,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

派出所:主要負責監控鎮村治安狀況,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組織疏導交通,適時採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擊各類趁災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開展搶險救災,救護受災遇險群眾。

林業站:負責提供林業災害影響分類信息,組織林業氣象災害,森林火災防禦工作,指導恢復災後生產。

安監站: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各項準備和實施工作。

中心學校:主要負責部署全鎮教育系統抗災救災工作,及時向本行業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確保師生安全。

民政辦:負責全鎮氣象災害的救災工作,負責統計災情和核查,及時向氣象局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接收社會捐贈,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經發辦:協調配合災後重建項目安排,積極爭取上級災後重建項目補助。

財政所:主要負責抗災救災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檢查。

武裝部:負責組織指揮落實民兵隊伍參加搶險救災。

廣播站:按照氣象信息發布規定,利用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做好有關宣傳報導工作。

供電所:主要負責組織電力調配,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鎮電信運營商:鎮電信運營商(移動、聯通、電信)主要負責及時播發預警信息,組織災區通信設施的搶修,保障通信暢通。

3、預防和應急準備

3.1應急隊伍準備

民政辦、水利、國土、公路、派出所、供電所、通訊、農技站等部門要加強各類應急隊伍建設,配備必要裝備,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氣象部門要充分發揮基層氣象信息員在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傳播和災害應急處置中的作用。

3.2應急預案演練

在鎮指揮部領導下,氣象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預案演練應立足於實戰,強化應急意識,熟悉應急程序,檢驗應急機制,鍛鍊應急隊伍,為修訂和完善預案提供依據。

3.3應急宣傳培訓

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委會負責對本單位、本地區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將氣象災害應急基礎知識作為教學的重要內容,設置應急教育課程,普及防災應急知識。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應廣泛宣傳公共安全、氣象災害、防災救災和自救互救知識,增強全民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公眾應急能力。

4、監測預警

4.1監測預報

4.1.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水利、國土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水文監測預報系統、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系統等建設,優化氣象加密觀測站網,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過程的預報和趨勢預測。

4.1.2信息共享

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氣象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水利站、國土分局、建設辦、林業站、衛生院、農技站、派出所、徐良道班、中心學校、安監站、民政辦、經發辦、財政所、武裝部、廣播站、供電所、通信運營商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4.1.3災害普查

在鎮政府的組織和指導下,氣象、民政部門建立以鎮、村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全鎮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4.2預警信息發布

4.2.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應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4.2.2發布內容

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發展態勢,指揮部綜合預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劃分級別依據縣分級標準,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4.2.3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多種手段互補的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媒體和其他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應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鎮政府結合實際,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設施建設。要在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灣道、坡路等重點路段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有效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發布I級、Ⅱ級預警後,廣播、電視等公告媒體和電信運營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大預警信息播出頻次,擴大發送範圍。農村地區應充分發揮鎮綜合信息服務站和信息員的作用,及時向農民群眾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4.3預警準備

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依法依規及時採取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後,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4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

5.2響應啟動

氣象部門發布預警後,災害發生地和相關應急指揮機根據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及其引發次生、衍生災害類別,結合實際情況,採取防範應對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和響應級別。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發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上一級氣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的範圍包括本鎮,或鎮防汛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時,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和範圍,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5.2.1 I級響應

當氣象災害I級時預警信息發布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我鎮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鎮指揮部立即組織鎮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並報請指揮長籤發啟動I級應急響應,向全鎮或村發布緊急動員令,向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5.2.2 Ⅱ級響應

當氣象災害Ⅱ級預警信息發布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我鎮造成重大損失,鎮指揮部立即組織鎮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由指揮長籤發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5.2.3 Ⅲ級、Ⅳ級響應

當氣象災害Ⅲ級、Ⅳ級預警信息發布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我鎮造成重大損失,鎮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動Ⅲ級、Ⅳ級響應應急響應,由受災害影響的村委會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鎮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和支持。

5.3 分災種響應

鎮廣播站(氣象)發布預警後,災害發生地、各相關單位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防範處置措施。

5.3.1部門職責

廣播站: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颱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南,適時增加預報頻次;了解暴雨、颱風、大風影響,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水利站:組織開展重點水利工程調度、巡護、查險、搶險等。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點的巡護、查險、搶險,危險地帶住戶及居住在危房內居民的轉移工作。

民政辦:負責為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心學校:根據防禦指南、提示,通知幼兒園、中小學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暴雨、颱風、大風嚴重影響時段上學放學。

建設辦:做好澇排水和公共服務設施防風工作,通知高空等戶外建築施工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

衛生院:採取措施,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和救災防病工作。

供電所:加強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查消除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各類隱患。

派出所等部門:對積水道路實行交通引導,必要時由派出所實施交通管制。

農技站:針對農業生產,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災害發生後,民政、水利、國土、農技、廣播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5.3.2乾旱

廣播站: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南,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乾旱影響,開展綜合分析;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農技站:指導農業、畜牧、水產養殖生產經營主體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

水利站: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建設辦:採取相應措施,優先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衛生院:採取措施,防範應對旱災導致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辦:採取應急措施,對因旱災造成缺水缺糧的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抗旱、農技、廣播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5.3.3 高溫

廣播站: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南,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高溫影響,開展綜合分析;

供電所: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度,落實保障措施,保障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電力設備巡視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設備故障。

水利站:科學調度水源,先生活、後生產,優先保障人、畜飲水安全。

衛生院: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中心學校:採取措施,指導學校防範中小學生溺水事件發生。

建設辦:指導建築施工單位做好戶外作業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

安監站等部門:指導危化品生產、運輸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農技站: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種植業和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5.3.5 雷電、冰雹

廣播站: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南,適時增加預報頻次;災害發生後,有關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情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

建設辦: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衛生院: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並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供電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農技站:針對農業生產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5.3.6大霧(霾)

廣播站: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南,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大霧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派出所、徐良道班等部門:加強大霧天氣行車警示,對車輛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供電所:及時協調供電公司加強電網運行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汙閃故障,及時消除或減輕因設備汙閃造成的影響。

農技站:加強對捕撈漁船霧天作業的管理。

5.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各部門依據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氣象災害時間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動員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調動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傷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民政辦、鎮紀委、財政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6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5.7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解除預警,鎮指揮部根據我鎮實際發布相應指令。

6.總結和表彰

6.1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部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鎮政府民政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後,應急指揮部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情況按規定上報。

6.2應急處置總結

每次應急響應結束後鎮政府根據災情的輕重程度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專家總結應急處置情況,並對應急響應情況開展總結評估。

6.3表彰匯報

鎮政府根據當年災情發生情況召開轄區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情況總結表彰會,對在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單位給予表彰鼓勵。

7. 預案管理

預案施行後,隨著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鎮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氣象局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鎮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氣象災害應急行動方案和保障計劃,並報縣人民政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氣象局)備案。

各行政村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氣象災害應急行動計劃,並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備案。

本預案由鎮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附則

8.1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本預案規定的各級別預警標準採用縣級氣象災害預警,由縣級發布預警由第一時間向群眾發布預報預警。

8.1.1颱風

I級: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颱風(或強熱帶風暴)影響我鎮。影響時平均力將達11級(28.5-32.6米/秒)及以上。

Ⅱ級: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或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影響我鎮。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0級(24.5-28.4米/秒)及以上。

Ⅲ級: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或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熱帶低壓)影響我鎮,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7級(13.9-17.1米/秒)及以上,或者陣風9級(20.8-24.4米/秒)以上。

Ⅳ級: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或熱帶風暴、熱帶低壓)影響我鎮,受影響地區平均風力達6級(10.8-13.8米/秒),或者陣風8級經上。

8.1.2暴雨

暴雨預警信號按降雨影響時間和降雨量多少分為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種顏色表示。

預警信號

發布標準

藍色

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黃色

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橙色

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紅色

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mm以上,或者已達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8.1.3暴雪

暴雪預警信號分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4毫米以上,或者已達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預計將仍有暴雪天氣。

黃色預警: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6毫米以上,或者已達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預計將仍有暴雪天氣。

暴雪橙色預警: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預計將仍有暴雪天氣。

紅色預警: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5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預計將仍有暴雪天氣。

8.1.4低溫、冰凍(按縣氣象預警發布)

I級:預計未來連續三天全縣所有鄉鎮日平均氣溫≤0℃;或未來連續五天一半以上鄉鎮日平均氣溫≤0℃。

II級:預計未來連續三天全縣一半以上鄉鎮日平均氣溫≤0℃;或未來連續五天三分之一以上鄉鎮日平均氣溫≤0℃。

III級:預計未來連續三天全縣三分之一以上鄉鎮日平均氣溫≤0℃;且未來連續五天2個以上鄉鎮以上日平均氣溫≤0℃。

IV級:預計未來連續三天我縣有三分之一以上鄉鎮日平均氣溫≤0℃,或未來連續五天2個以上鄉鎮日平均氣溫≤0℃。

8.1.5 乾旱

I級:全縣有一半以上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或8個以上鄉鎮達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且預計未來七天內持續。

II級:全縣有三分之一以上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或四分之一以上鄉鎮達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且預計未來七天內持續。

III級:全縣有四分之一及以上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或2個以上鄉鎮達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且預計未來七天內持續。

8.1.6 霾

I級:過去24小時我縣所有鄉鎮出現中度霾,或有一半以上鄉鎮出現重度霾,且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重度霾。

II級:過去24小時我縣一半以上鄉鎮出現中度霾,或有三分之一以上鄉鎮出現重度霾,且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重度霾。

III級:過去24小時我縣四分之一以上鄉鎮出現中度霾,且至少2個以上鄉鎮出現重度霾,且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重度霾。

IV級:過去24小時我縣一半以上鄉鎮出現中度霾,且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中度霾。

8.1.7 寒潮

II級:預計未來48小時一半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下降16℃並伴有6級以上陣風,最低氣溫降至-2℃以下。

III級:預計未來48小時一半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下降14℃並伴有6級以上陣風,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IV級:預計未來48小時一半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下降12℃並伴有6級以上陣風,最低氣溫降至2℃以下。

8.1.8 高溫

II級:過去48小時我縣一半以上鄉鎮最高氣溫≥37℃,且有3個以上鄉鎮最高氣溫≥40℃,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的高溫天氣。

III級:過去48小時我縣四分之一以上鄉鎮最高氣溫≥37℃,或有3個以上鄉鎮最高氣溫≥40℃,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的高溫天氣。

IV級:過去48小時我縣四分之一以上鄉鎮最高氣溫≥37℃,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的高溫天氣。

8.1.9 大風

III級:預計未來48小時全縣四分之一以上鄉鎮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達8-9級,或者陣風10級以上;或者四分之一以上鄉鎮已經受大風影響並造成嚴重災害,且大風可能持續。

IV級:預計未來48小時四分之一以上鄉鎮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達7-8級,或者陣風9級以上;或者四分之一以上鄉鎮已經受大風影響並造成嚴重災害,且大風可能持續。

8.1.10 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8.2 名詞術語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颱風:指生成於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雪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雪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林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指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低溫: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水務(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冰凍: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霾: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預警:由氣象部門根據預測監測情況綜合研判,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向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布的預報警示公報。預警分為IV級、III級、II級、I級四個級別。

應急響應:政府及相關部門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警後,根據自身權責和氣象災害發展情況,依據本部門預案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預警信號:由氣象部門根據屬地原則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通過簡訊、電話、報紙、電視、網際網路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的災害性天氣的警示信號。公眾收到預警信號,應依據防禦指南做好家庭及個人避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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