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後在法院的指導下,案件進入重整程序。六次債權人會議,提前清償職工債權820餘萬元,稅收債權220餘萬元;經與稅務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及多家投資人的反覆溝通,法院最終裁定批准能通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並終結重整程序,能通公司重獲新生。5月8日上午,海澱法院召開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新聞通報會。
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非上市、自然人控股的股份公司,成立於2002年,是具有具有一定領先水平的IT服務提供商,具備工信部認證的系統集成二級資質。2014年9月,能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突然下落不明,迅速引發債務危機,導致公司銀行帳戶和部分應收款被多家法院陸續查封,公司陷入經營及財務困境,故向海澱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海澱法院於2015年6月18日裁定受理此案並通過隨機搖號方式指定北京中潤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管理人。
案件前後共召開過六次債權人會議。經審查確認,職工債權人103人,債權金額820餘萬元;稅收債權220餘萬元;普通債權人近100人,債權金額2.1億餘元。為切實保障職工權益,海澱法院積極引導對職工債權予以提前清償,最終債權人會議表決同意,目前職工債權已基本清償完畢。對於能通公司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法院許可管理人繼續營業的決定。
能通公司的核心資產包括兩項:一是已獲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坐落於北京市房山區的能通數據中心項目,佔地3.2萬平方米。二是數據中心經營資質。《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規定,禁止新建和擴建數據中心(PUE值(電能利用效率值)在1.5以下的雲計算數據中心除外)。此後本市數據中心的新增將會受到較為嚴格的限制,能通公司數據中心經營資質的市場價值看漲。
鑑於能通公司尚存部分優質資產且經營基礎較好,在能通公司表達了希望重整的意願後,海澱法院高度重視,指導管理人充分聽取債權人關於重整的意見,爭取債權人的支持並鼓勵各方積極招募投資人。2016年8月31日,海澱法院裁定能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第五次債權人會議從兩家重整投資人中表決選定由北京森華易騰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和萍鄉東方金鼎企業諮詢中心(有限合夥)組成的聯合重整方。期間,重整計劃草案歷經多次修改完善,為解決重整方案中的涉稅及工商變更手續等問題,法院多次組織會議研討,法官也曾與管理人一同前往稅務部門商議解決方案並積極溝通爭取工商管理部門的支持。
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重整方前期投入5500萬元,後期擬增資約1.5億元,繼續建設能通公司數據中心項目,返聘部分技術人員,重整後在堅持原有業務方向的基礎上予以拓展升級。2、職工債權、稅收債權獲全額清償。3、普通債權人有兩種受償方案可選,一是債轉股,全體普通債權人以扣除清算費用及職工債權後的約4087萬元能通公司資產持有重整後公司44.5037%股權,重整方投入5500萬元持有55.4963%股權,按照重整方後續對債權人股份的回購安排,清償率預計達60%;二是現金清償,清償率為30.73%(清算條件下清償率為19.9008%),同時為職工普通債權人設計了更優的清償方案。4、出資人股權調整為零,但在重整後保留部分權益及或有利益,預留150萬元專項資金推進能通公司資金涉嫌被挪用刑事案件,若能追回財產將向債權人及原出資人追加分配。5、在裁定批准計劃草案前重整方向法院交納50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2018年3月29日,第六次債權人會議除出資人組外全部表決通過上述草案,管理人於2018年4月向法院申請批准。雖然草案為出資人設置了相對於清算條件下更優的權益保障方案,對出資人的權益調整符合公平合理的要求,本院本著審慎適用強制批准權的原則,專門召集投反對票的出資人座談,充分聽取其意見並做好解釋工作。最終,海澱法院於2018年4月28日裁定批准能通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並終結本案重整程序。後續,海澱法院將督促各方妥善履行重整計劃,指導管理人做好後續財產追收、補充分配、監督等工作。
該案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典型意義:
該案是利用法治化、市場化破產審判工作挽救危困企業,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典型案例,是海澱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草案的第二起重整案件,也是法院貫徹落實將破產審判工作置於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營商環境改善的大局中來謀劃和發展的實例。
一是重整識別,迅速轉換程序。本院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後,及時發現企業的重整價值並迅速調整辦案思路,轉入重整程序。
二是充分借鑑預重整理念,在重整程序開始前及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過程的,引導債權人提前介入,充分協商並可以推薦戰略投資人,以提高重整效率並調動各方的積極性。
三是現金清償、債轉股並用,豐富債權清償方案。以競爭方式招募投資人,賦予債權人清償方式選擇權,做好債權補充申報及審查確認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債權人的受償利益並爭取債權人對企業重整的支持。
四是提前清償職工債權,保障職工權益。在職工既有勞動債權又有普通債權的情況下,在重視職工債權審查確認工作的同時,時刻關注職工的迫切需求和集體情緒,積極協調各方意見,促成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對職工債權予以提前清償,也為後續重整程序的順利推進創造了條件。
五是府院聯動,共同助力企業起死回生。法院審理過程中,積極爭取稅務、工商、規劃與建設管理部門的大力支持,企業重整成功離不開各部門的通力配合。
六是使困境企業重生,幫助企業提質增效。通過重整,使債務人擺脫了債務困境,盤活了企業經營的事業,將寶貴的土地、技術等要素資源重新投放市場,最大限度維護了企業的營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