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4日訊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桂銀保監罰決字〔2020〕25號)顯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廣西分公司存在金融不良債權收購項目盡職調查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黃治敏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廣西銀保監局對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廣西分公司罰款人民幣90萬元;對黃治敏給予警告。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1999年10月,於2016年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