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分享了趙鬥淳的文章,不少人對韓國的法律感到了失望。不過有少數人力挺韓國法律,說韓國的法律在總體上來講還是合理沒問題的。我雖然也認為韓國法律的規定是很美好的,但我不認為韓國法律的執行是合理沒問題的。由於法律執行與現實的差距,導致有時懷疑他們法律存在的意義。所以我認為,鼓吹韓國法律再完善是沒有用的,當任何人遇到現實問題時,拿著法律規定很多時候解決不了問題。
雖然我們作為外國人,沒有資格去評判韓國法律的好壞,但我們應該正視韓國法律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更應該注意我們中國人在韓國生活時可能遇到的風險。舉個例子,趙鬥淳的案件到底判的好不好,說實話對我們中國人在韓國的生活,影響微乎其微。但是租房合同到期時房東不退保證金的問題上,如果只信賴法律理論,很有可能拿不到錢。下面我給大家分享兩個經典案例,看看韓國法律到底是不是「公正沒問題」。
一個留學生找兼職,不小心涉及到了電信詐騙的跑腿活。這個留學生在作案時,真的不知道是電信詐騙,可是被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時,被指控「明知電話詐騙的情況下作案」。按照韓國法律的無罪推定理論,檢察機關需要證明該留學生作案時明知了電話詐騙。可是在現實中,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作案時存在明確的故意,就算律師提出沒有犯罪的證據,法官也會按照慣例判處有罪。
看到第一個案例,不少讀者會認為舉例不當。因為在大部分人的眼裡,涉嫌電話詐騙本身就是害人的行為,哪怕是作案時不知道電話詐騙,但實際上卻給受害人造成了影響。因此,法官的有罪判決算是正義的表現,也符合「公正沒問題」的特點。但是,就算涉嫌跑腿的人判處了有罪,可實際上也沒必要讓他們以主謀受到處罰。更滑稽的是,如此「公正沒問題」的法律,只要拿錢賠償受害人,找好點的律師就可以避免坐牢。
如果上述的案例感覺有點逞強,再看一個真實的案例。一個中國人在上班途中,因為交通事故去世。根據韓國法律,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傷亡,可以獲得產災(工傷)理賠。可是在現實中,負責理賠的勤勞福祉公團不會輕易認定產災。死者家屬只能委託律師將公團告到法院,才可以獲得法律規定的賠償。這是我們最近打贏的一場真實的官司,如果韓國法律「力挺派」的家屬遇到了這種事,也會覺得公正沒問題嗎?
金律普點評:
當然,每個人的立場和所處環境不同,完全有可能對韓國法律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要總把理論上的那套知識搬到現實,更不要拿來分享給他人。因為我通過多年的知識分享和實務經驗,接觸到了不少韓國法律執行不公正的例子。所以才堅持給大家分享各種奇葩的例子,來提醒大家了解韓國法律知識的同時,意識到現實與理論的不同。因此,要多學習知識,儘量不要讓自己陷入法律問題,這才是真正的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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