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眾實名向媒體舉報稱,承包經營安徽省蚌埠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蚌埠客運站至浙江省溫嶺市長途客運站的皖C15851、皖C08388長途客運班線車的車主在客車上加載科技設備幹擾GPS,每天夜間22時後,安排司機在高速路上通過遙控器操作,超速行駛至每小時100—130公裡左右。同時,靠錢買通接駁點管理工作人員,不按照交通部規定依規讓車輛駕駛員接駁,長年存在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但作為車輛所屬蚌埠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蚌埠運輸公司)和車輛註冊地監管部門蚌埠市公路運輸管理處(下稱:蚌埠市運管處)一直縱容包庇,未履行監管責任。(圖/文記者張宸)
(車輛超速行駛視頻畫面截圖)
舉報信內容如下:
一. 皖C15851、皖C08388長途班線,2020年5月22號有乘客從溫嶺站買票乘車到蚌埠站,到五河縣後被安排轉坐公交去蚌埠,乘客向運管部門投訴!隨後,蚌埠運輸公司發函至溫嶺汽車站,告知以蚌埠疫情防控及客人少等無端理由,要求溫嶺汽車站停止出售終點蚌埠站汽車票,售中途站點票!更早些,蚌埠運輸公司發函至五河汽車站,要求客車從五河汽車站首發,蚌埠汽車站至今有3個多月停班,未出售至溫嶺站的車票。乘車客人在外面由電話聯繫,承包經營者用小轎車帶往五河汽車站!更奇怪的是:五河運管處和五河汽車站不承認是首發站,只是車輛沿途配載客人。
二.該長途班線車,蚌埠運管處與該車所屬蚌埠運輸公司不按上級部門要求對"兩客一危"車輛進行嚴格監控監管。自交通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夜間客車22點後規定行駛車速為80碼,近幾年來,該車經營者一直利用購買科技設備幹擾GPS,每天夜間22時後,路上都會操作科技設備,超速行駛至每小時100—130碼左右(有視頻錄像證據),難道這樣長久違規違法,每天夜裡十點以後車輛無數次無公裡顯示,蚌埠運管處與車屬蚌埠運輸公司會不知道?
三.這二臺客車自2020年6月後,極少去下沙接駁點辦接駁手續,都是靠錢買通接駁點管理人員操作的!交通部關於長途夜間行駛車輛接駁規定,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在接駁點住下休息好得駕駛員調換上車開,該車經營者以交錢收買形式,不按照交通部規定依規讓車輛駕駛員接駁。此事,蚌埠運輸公司也沒有監控監管?蚌埠運管處也沒有監管?
因該車是長途班線(蚌埠—五河—溫嶺,全線超820公裡),車輛往返時間不夠用,運管處領導與蚌埠運輸公司領導給予該車經營者全方位"關照",根本不顧國家法律及交通法規,安全生產第一原則,對該車經營者如此運營操作不管不問,對舉報人搪塞回復,不給予重視。造成以上三點嚴重違規事情原因,都是蚌埠市運管處與蚌埠運輸公司相關領導失職、瀆職、保護傘所造成。
(車輛超速行駛視頻畫面截圖)
那麼,舉報信反映的內容是否屬實呢?
經記者多日跟蹤調查發現,皖C15851、皖C08388二臺長途客運班線車每天從安徽省五河縣和浙江省溫嶺市對發車(溫嶺站隔天賣票,其它時間站外組客),途經G36寧洛高速、G25長深高速、G1522常臺高速、G15瀋海高速,行程800多公裡,全程橫跨安徽省、江蘇省、浙江省三個省所轄的多個地市。
每晚10點鐘後,行駛在高速路上的這二臺客運班車在以80公裡/小時的時速行駛10多分鐘後會突然加速,以110公裡/小時左右的時速行駛10分鐘左右又降回到80公裡/小時的時速。這樣"周而復始"的一直到次日凌晨5點多到達目的地。
凌晨二點後,客車並沒有按交通部的要求到指定的接駁點更換駕駛員進行接駁,而是直接行駛到目的地。
2013年,交通運輸部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即長途客車在運行途中,選擇合適地點,駕駛員停車換人或者換車換人,原駕駛員落地休息,由等候在接駁點上的駕駛員上車駕駛。根據相關規定,皖C15851、皖C08388二臺長途客運車應該在杭州下沙接拔點辦理接駁手續。但記者調查發現,這兩部車夜間行駛並未按接駁規定安排駕駛員住下沙接駁點,換調駕駛員,而是用金錢(100元/次)與下沙接駁公司管理工作人員私下交易,通過做假來完成了接駁網上平臺的上報程序。
(車輛超速行駛視頻畫面截圖)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同時道路運輸企業需要應當建立健全系統平臺的建設維護、動態監控管理、車載終端安裝使用、監控人員崗位職責等相關管理制度,規範動態監控工作。
那麼,皖C15851、皖C08388二臺長途客運班線車為何能通過虛假接駁、長年夜間違法超速行駛?作為車輛所屬的運輸企業蚌埠運輸公司又是如何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蚌埠運管處又是如何落實的監管責任呢?根據交通運輸部下發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腐高壓態勢之下,一些貪腐分子紛紛落馬,治吏越來越嚴,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但以庸政、懶政、怠政等為代表的不作為、不擔當現象在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為官不為",就是指公職人員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及時履行自身的崗位職責,造成"懶政""荒政"等問題。作為當地主管客運交通的蚌埠運管處長期視人民群眾人身安全於不顧的行為明顯是庸政、懶政、怠政的不作為,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是否有必要對這種行為介入調查,從源頭杜絕黨員領導幹部"為官不為"惡風的蔓延。
據了解,目前舉報人已實名向安徽省交通廳、浙江省高速交警湖州支隊、江蘇省高速交警總隊、安徽省高速交警滁州支隊舉報皖C15851、皖C08388二臺長途客運班線車違法的相關問題。下沙接駁點工作人員違規收錢做假的問題也已向所屬上級福建公司舉報。具體調查處理結果我們將進一步予以關注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