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銷售非法製造的徐福記酥心糖包裝膜,還銷售假冒的大白兔奶糖、阿爾卑斯棒棒糖、德芙巧克力等。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線索,果斷啟動立案監督程序,案件經審理,日前已判決生效。
2016年9月,劉某甲經劉某乙聯繫,從福建晉江鄒某某(已判決)等人處購進15萬餘元的非法製造的徐福記酥心糖包裝膜,銷售給他人牟利。2016年6月,劉某乙將價值16560元非法製造的徐福記酥心糖包裝膜銷售給他人牟利。
2016年9月,劉某甲從王某某(另案處理)處購進40餘萬元的大白兔奶糖、阿爾卑斯棒棒糖、德芙巧克力等假冒商品,銷售給孫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牟利。2016年11月,劉某甲從他人處購進1800餘件假冒徐福記酥心糖銷售牟利,案值28萬餘元。
2017年2月7日,沂水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公安機關提請對鄒某某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時,發現劉某甲、劉某乙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符合立案條件,但公安機關未及時立案。2月20日,沂水縣人民檢察院向沂水縣公安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2月27日,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同年12月15日,沂水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2018年1月30日,劉某甲因犯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劉某乙因犯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6萬元。兩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生效。
這起案件是檢察官在辦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中發現線索並監督立案。檢察官積極履職,確保案件的辦理取得良好成效。該案被最高檢評為「2017年度全國檢察機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