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鞦韆木
一個小女孩被一根鞦韆木捲入底部,身體被對摺扭曲,看著都覺得很恐怖!
恐怕這個時候又有人要說家長怎麼不看好自己的小孩?
Gogo君(一個人Go)很想問這些人,這麼一瞬間的事情,你看到了你就能及時阻止嗎?
根本的罪魁禍首是這些看似好玩的遊樂場所裡隱藏著的危險及致命的設計缺陷,而不是家長,這鍋家長不背。
家長平時都愛帶自己心愛的孩子去遊樂場玩耍,如果發生像前面那個小女孩那樣的一幕,估計很多家長都會十分痛心及後悔,
但是,如果你不看完這篇文章,
你是不會知道,原來遊樂場裡面還隱藏著這麼多危險!
2充氣城堡
被大風掀翻的充氣城堡,小孩子分分鐘會被甩到兩三層樓高的高度墜地而亡。
充氣城堡安全維護說明明確表示,充氣城堡嚴禁在露天室外使用。呵呵,這些商販為了賺錢也是夠了!
這樣的事故不是個例,大家自行搜索就知道有多少例了。
3蹦床
看似有彈力柔軟的蹦床,實則沒有專業的基礎,分分鐘能造成小朋友大腿骨折。
出了事商家只會跟你說,
他們資質證書許可證什麼都有,
這只是個意外,他們不負責,
家長監管不力沒看好小孩等等。
問題是這種需要專業基礎才能玩的,
否則連大人都玩不來會造成骨折的蹦床,
為什麼就敢對沒有基礎的小朋友開放呢?只是為了賺那大多數沒有意外的小朋友的錢,而把小朋友都置於隨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場景中?
家長在這樣的場景就算站在旁邊也不可能知道小孩落地一瞬間是否會失去平衡,如此狀況還怪家長沒看好小孩?想推脫責任也不用找這樣的藉口吧?
4重心過高又無固定的物體
這類物體常見於書櫃、格子櫃、物架櫃等重心過高又扁平的物體,這些物體倒下來分分鐘能把骨頭都砸裂。
小朋友好動家長自應負有看好小孩的監護責任,但是類似這樣重心過高的奪命物體,
圖片:來源於網絡
遊樂園方面不是應該在擺放安裝的時候從安全的角度出發,把它固定在牆上的嗎?難不成因為小孩好動導致這類物體倒下壓到小孩後又來怪家長沒看好自己的小孩?自身安全責任都沒做到,找這種藉口逃避責任簡直就是無恥至極。
5會移動及旋轉的設施
這類設施一般都是機械運動,並且重量都挺重或者動起來後離心力都挺高的,一般都需要有專人看管,如果在無人看護的情況下,小朋友不小心被壓到或甩出,分分鐘都有生命危險。
像軌道小火車這種,日常規範的管理是在啟用的時候有相關的工作人員在一旁管理操作,如果工作人員不在,應該關閉停止小火車運行。可是這樣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範,偏偏卻有商家不去執行。
另外公園裡的那種旋轉轉盤座椅,就不能考慮到熊孩子會在旁邊瘋狂的旋轉轉盤而導致坐在裡面的兒童甩飛出去的情況,把轉盤座椅設計成旋轉時有阻尼而防止轉盤座椅速度過快嗎?
你看那麼多大人就坐在旁邊看著,這回監護到位了吧?那又有啥用?小孩還不是一樣飛出去了!
6高而且可以攀爬的獨立物體
有些兒童遊樂場喜歡擺設一些比較高大的卡通物件在場館內吸引小朋友,殊不知這種高大的物件反而成為禍害小朋友的元兇。
圖片:來源於網絡
小朋友喜歡攀爬,一旦爬到這些高大物體的中上部而被其他小朋友碰到或者自己手滑摔下來,縱使地下有海洋球泡沫墊地板護著,如果掉落的姿勢不對,把手摔骨折腫得像豬蹄一樣已經算是輕的了,如果是頭先著地後果真不敢想像。
圖片:來源於網絡
家長要為問題遊樂設施背鍋嗎
現在只要小孩一出事就有人開始怪家長自己在玩手機沒看好孩子,而商家也往往利用這一點來減輕自己應負的責任。
我們不提倡玩手機這樣的行為,只是就算不玩手機看著孩子,你也是無法把這種一瞬間的危險阻止在發生前的;
看好孩子跟不看好孩子的區別只在於早發現或者晚發現已經出了事故的孩子而已,當然,早發現總比晚發現要強。
我們不提倡帶孩子出來玩樂然後只顧自己玩手機,但是我們也不提倡只要一出事就把鍋甩給家長,一瞬間的事故,就算你一直盯著,也是無法阻止其發生的。
所以,如果是遊樂設施的問題,哪怕家長是有陪護著自己的孩子但無法及時阻止事故發生的,也請不要背監護不力的責任,因為設施問題引起的一瞬間的事故,你是無法阻止的。
遊樂場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1. 國內對小型遊樂設施及場所的監管還處在空白到起步的階段,沒有非常完善的制度去確保小朋友的安全,全靠生產廠家、商家自行解決安全問題
2. 生產廠家、商家為了盈利,只要是設施材質、結構達到相關的要求就會採用,基本上很少甚至沒有生產廠家、商家會去做設施在使用過程中的極限安全測試及對設施的設計是否能滿足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做詳細的檢查。最多也就是在看得見的地方包上軟包及增加護欄網作為安全防護,但這些只是針對設施本身有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做防護,而對設施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是否會引發其他的安全問題,商家卻不去思索和評估!
這些問題從前面列舉的6類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就可以看出,商家從來優先考慮的都是賺錢,而不會優先去想這個設施除了對小朋友有吸引力外,可能會對小朋友造成哪些意外的傷害。
家長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這一條告訴你如果是商家的問題,商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第三者的問題,找第三者,商家只承擔少部分或者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一條
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這幾條告訴你可以得到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如果被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則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殘疾商家需要支付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如果死亡商家還需要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如果商家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傷害的,家長們還可以要求判決賠償金額的二倍懲罰性賠償。
孩子的安全應該如何去保障
我們希望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儘快的完善,但這都是後話,孩子的安全也不可能全交給利益薰心的商家,唯有依靠父母自己,在這裡,Gogo君(一個人Go)給各位家長提個安全預判小技巧,通過這個小技巧能避免大部分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預判小技巧》
主要通過空間、速度、力量、角度四個維度去預判所處的環境及接觸的設施是否安全。
空間就是高度跟窄度兩個維度,這個設施或者物件小朋友是否會爬得過高,開孔通道縫隙處是否存在過窄的地方會導致小朋友手腳或者頭伸進去之後被卡。
速度就是這個設施是否會越加速越快,因為快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可能就會發生偏離而產生事故,前面提到的公園裡的旋轉轉盤座椅就是這類。
力量可以理解為重量或者衝擊力吧。就是這個設施如果突然倒下或者撞到小朋友的衝擊力又或者小朋友在這個設施上運行的時候產生的運動衝擊力。
角度就是小朋友在遊樂設施上運動的路徑是直線,還是曲線或者任何會改變角度的運動路徑。
一句話總結就是:空間會不會太高或者太窄、速度會不會太快、衝擊力會不會太大、角度會不會突然改變。
通過這四點去判斷前面的案例:
鞦韆木衝擊力太大,底部空間太窄;充氣城堡空間太高;蹦床衝擊力太大;可以攀爬的獨立物體依然是空間太高,軌道小火車重量太大。。。。。
其他的你自己可以慢慢去分析,你就會發現,其實有很多地方都隱藏著不小的風險,而且這個時候你帶著娃就不會顧著玩手機了,而是會去深度思考你的小孩在玩的東西是否存在隱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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