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語委,相關省、自治區民語委,有關高等學校,有關科研單位:
經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批准,現將《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及《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2011年度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印發給你們,並將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要著眼於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改革和發展需要,以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準確把握時代特徵,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有效解決語言生活實際問題,注重社會效益和應用價值。
二、重大項目名稱即為研究題目,申請人不得自行命題、隨意擴大和縮小研究範圍。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申請人可參照《項目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領域,自擬項目名稱。本年度重大項目資助標準為20-30萬元、重點項目資助標準為8-15萬元,一般項目資助標準為5-8萬元。設立自籌資金項目。
三、項目管理遵照《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執行。本年度立項項目要求1-3年完成。項目延期或調整人員須經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
四、項目申請人通過網絡申報,並同時填報《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申請書》兩份。重大項目採取招標方式,經網絡初評後,等候通知到京參加現場答辯,不參加答辯視為放棄;其他項目實行同行專家網絡初評和專家會議集中複評。初評採用匿名方式。複評重點考察前期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能力。
五、項目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在研的國家語委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再申報新項目。不支持已有兩個以上其他來源的在研項目的研究者再次申報國家語委規劃項目。上述各類項目的結題均以結題證書註明的時間為準,並須提供結題證書複印件。
六、項目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材料,並保證沒有智慧財產權爭議。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並查實後,取消個人3年申報資格,如已獲準立項一律撤項,並追究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管理責任。
七、國家語委科研項目實行信用管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要履行承諾,保證信譽。獲準立項的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各項規定,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有不良信用記錄者,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八、項目評審堅持公平、公正,凡申報項目的專家須迴避項目評審工作。項目評審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專家評審結果報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審定後公示,無異議後下達立項通知書並撥付項目經費。
九、項目申報所需的各種材料均可從國家語委科研網(網址:http://www.ywky.org)下載。紙質材料一式2份經所在單位審查蓋章後,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統一報送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保電子申報數據和紙質申報數據的一致性。
十、本年度項目受理申報時間從2011年4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10-66096726;郵政編碼:100816;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 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規劃協調處。
十一、本通知將同時在教育部網站、中國語言文字網公布。
附件:1.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
2.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2011年度項目指南
3.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2011年修訂版)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四月
附件1:
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
根據《國家語言文字事業中長期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和當前語言文字事業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規劃。
一、國家語委「十一五」科研工作回顧
「十一五」期間,國家語委科研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跟時代步伐,關注社會語言生活,完成了170餘項語言文字科學研究項目,取得了豐碩成果。
(一) 國家語言戰略研究邁出新步伐。制定了語言發展戰略的研究規劃,成立了中國語言戰略研究中心、海外華語研究中心、中國外語戰略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圍繞重大語言問題及時展開研究,為國家語言戰略和語言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科學支撐。
(二)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取得新進展。完成了《規範漢字表》的研製和公開徵求意見工作。發布了近20項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在社會語言生活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以《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的方式發布了多項引導性規範。進一步加強了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的國際標準制定工作。
(三) 語言能力評測體系正在形成。進一步推進了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制定發布了漢字應用水平測試標準,啟動了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工作。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測評體系正在建立,以滿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及各行業勞動準入制度等方面的需求。
(四)語言文字基礎工程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開展中國語言資源有聲資料庫建設試點工作,探索保存和開發語言資源的有效途徑。建設平面媒體語言、有聲媒體語言、網絡媒體語言等動態流通語料庫以及教育教材語料庫。語言文字工作系統政務信息化初見成效。
(五)社會語言生活引導成為新亮點。建立了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和語言輿情研究中心,及時對語言生活中新的語言現象及熱點問題進行監測、分析與研究。2006-2010年連續5年發布《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引導社會語言生活,為社會語言生活和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六)為促進漢語走向世界提供研究成果。研究世界華人社區的語言狀況,研究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的特點,加強了面向漢語國際傳播的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制定和教材建設。編纂出版了《全球華語詞典》,推動了海內外華語的溝通和漢語的國際傳播事業。
(七)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信息化建設紮實推進。積極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和資源庫建設,加強民族語術語規範化工作,完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信息化項目百餘項。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資料庫業已啟動。
(八)應用語言學學科建設進一步加強。支持建立了社會急需的應用語言學碩士點、博士點和計算語言學重點實驗室,召開了全國語言文字應用研究的系列學術會議。開展了社會急需的語言規劃、語言教學、計算語言學、法律語言學等的研究。應用語言學的研究隊伍不斷壯大。
二、國家語委「十二五」科學研究面臨的形勢
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綜合國力的競爭正向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展開。
全球化的影響至為深遠。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人口大遷徙大流動,隨之帶來的交流問題越來越多,語言生活中各種矛盾凸顯,語言衝突的趨勢越來越明顯。近年來世界上各大國都在加緊制定自己的語言戰略,提升國家處理國內外各種事務的語言能力,利用語言維護國家的信息和文化安全,對內消解社會矛盾、凝聚民心,促進和諧,對外傳播國家的文化和理念。
信息化的發展日新月異。物聯網和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正在對世界產生重要影響。語言文字是信息的重要載體,信息化發展使語言文字進入到虛擬空間,形成虛擬語言生活;加強語言文字的基礎研究和基於信息處理的應用研究,加強面向信息處理的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儘快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文信息處理核心技術,提升中華語言在虛擬世界中的影響力,加速國家信息化進程。
語言生活發展變化迅速,更加豐富多彩。社會需要提供語言服務的方式與日俱增,新的語言職業不斷形成,語言產業快速發展,語言資源的理念成為共識。外語的社會需求越來越強烈,外語規劃提上了議事日程。漢語走向世界的腳步越來越快,爭取國際話語權正成為民族的自覺意識。語言文字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信息安全日益引起關注。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轉化,文化大繁榮大發展,對語言文字事業、國民語言應用能力、語言文字科學研究提出了新要求。
當前,語言文字科學研究還不完全適應我國語言文字事業發展的要求。具體表現在:1.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在理念的更新、研究手段的現代化水平等方面急需提高。2.對語言文字事業的支撐作用需要進一步加強。3.對語言文字社會熱點問題的及時關注不夠,對基礎研究的成果吸收轉化的比較少,相關科研成果未能及時產生社會效益,「產學研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結合。4.學科地位和人才培養需要進一步加強。
語言文字科學研究要抓住「十二五」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站在社會發展特別是信息科技發展的潮頭,關注社會語言生活,關注時代敏感性重大課題,取得突破性進展。
三、「十二五」期間國家語委語言文字科學研究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重點研究方向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落實《國家語言文字事業中長期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以全面服務國家語言文字事業發展為目標,以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為主線,以科研基地建設和語言工程建設為基礎,關注社會語言生活熱點,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為提升國家語言能力、構建和諧語言生活提供強有力的科研支撐。
(二)主要目標
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科學研究水平,為國家調適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制定規範標準、提升社會應用管理水平、增強國民語言應用能力提供科學基礎和學術支撐。關注社會語言生活,把握語言國情,主動服務各領域、各地區的語言需求,引導社會語言生活和諧發展。
(三)重點研究方向
1.語言戰略、語言規劃與語言政策研究
語言戰略是國家發展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進入新世紀以來,許多國家都在制定和實施與國家語言能力直接相關的語言政策、語言法案和語言項目,從全球化時代國家安全、全球競爭力的戰略高度來審視語言問題。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語種多、文種多,語言資源豐富,語言生活狀況複雜,做好語言規劃和語言戰略研究,處理好語言問題,對維護國家統一、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要研究我國語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方略,國內各種語言之間的關係,語言文字在國家認同、民族認同、文化認同方面的作用,跨境語言文字的相關問題,香港、澳門、臺灣及海外華人華僑的語言生活,不同國家的語言戰略與政策,國外語文生活狀況及經驗等等,並提出應對重大語言問題的科學預案。
2.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
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研究語言文字標準化方略,加快制定、完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基礎標準、應用能力及評測認證標準、盲文和手語標準、漢語國際教育標準、外國語言文字使用標準,重點建設教育、信息處理、新聞出版、辭書編纂、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領域急需的標準。加強地名和科技術語的標準化工作。積極制定中國語言文字國際標準。研製語言文字規範標準測查認證系統。
3. 語言生活與語言管理研究
加強語言國情研究,加強新媒體中語言使用狀況的研究,加強語言使用動態的監測與研究,加強語言輿情研究,促進語言生活的健康發展。
開展社會語言文字應用依法管理的體制、機制研究,普通話推廣策略研究,外文使用管理研究。推進普通話水平測試、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及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開展普通話水平和漢字應用水平職業準入機制研究。開展手語、盲文使用狀況調查,建立動態監測系統。
語言科學的社會普及方略研究。建設語言文字應用諮詢服務平臺。建設語言文字政策法規查詢服務系統、語言文字規範標準應用服務系統、語言文字培訓測試系統。
4. 語言教育與語言能力研究
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對人的成長及全面發展具有基礎性作用。加強對母語教育、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育、漢語國際教育、聽力、視力殘疾人語言獲得等研究。研究國民語言應用能力評價標準和測評手段,提升國民語言應用能力。研究語言文字工作對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建立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作用。
5. 語言資源建設與中文信息處理研究
中文信息處理是智能感知前沿技術中的重要內容。結合網際網路進行中文信息處理研究,搞好語言資源的基礎建設,提高處理平臺的整合能力。推進語義處理技術,重點研究面向網際網路的漢語語義分析系統,提高我國網際網路信息整體利用能力。
開展中文信息處理關鍵技術攻關,增強中文信息技術與產品的自主創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文信息處理核心技術和「以我為主」的中文信息處理技術國際標準,規範、促進中文計算機輸入方法,加強計算機字庫建設,為中文信息產業發展和國家信息化戰略服務。
加強面向信息處理的語言文字基礎工程建設,建設國家級語言文字的知識庫、語料庫、資源庫等。建設中國語言資源有聲資料庫、傳統通用少數民族語言的大規模語料庫。重視對語言資源的開發利用,並向社會提供服務。
(四)保障機制
建立國家語委科研基地系統。把基地作為平臺,圍繞國家重大語言問題、語言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開展語言文字科學研究。促進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相結合,鼓勵跨學科、跨領域、跨地區、跨國家開展研究工作。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學術團體以及地方語委的作用。
加強應用語言學學科建設。提高應用語言學學科地位和學術影響力,形成較為完整的應用語言學學科體系和教育體系。培養造就具有現代學術視野及創新意識的複合型、跨學科的應用語言學人才,並努力促進語言學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現代化。
附件2:
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
2011年度項目指南
一、語言戰略研究及語言規劃、語言政策研究
1.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體系研究
2.各國語言文字管理體制的比較研究
3.適應新時期發展需要的普通話推廣研究
4.漢語拼音的推廣及應用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5.提升國家語言能力的方略研究
6.少數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情況調研(重點項目)
7.語言經濟與語言產業發展戰略研究
8.中文信息處理發展戰略研究
9.中國跨境語言現狀調查研究(重大項目)
二、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研究
1.新世紀普通話審音(重大項目)
2.面向語文教育的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研製
3漢字字形規範研製(委託項目)
4.規範漢字書寫等級標準研究
5.智能語音技術在中小學生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習中的應用研究(委託項目)
6.面向新聞出版、辭書編纂、廣播影視的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研製
7.面向中文信息處理的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研製
8.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研製
9.國家通用手語標準研製(重大項目)
10.國家通用盲文標準修訂(重大項目)
11.外國語言文字在中國境內使用的相關標準研製(重點項目)
12.中國語言文字國際標準研究
13.中國語言資源有聲資料庫建設-少數民族語言調查表和調查規範(委託項目)
三、語言生活及其管理研究
1.外來詞、字母詞、新詞語的使用及其規範研究
2.語言生活輿情監測研究(重點項目)
3.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語言文字問題及對策研究
4.網絡環境下的語言文字應用問題及對策研究
5.手機、電紙書等現代信息技術產品中的語言文字應用問題及對策研究
6.不同領域、職業和人群語言文字應用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7.廣播電視語言問題研究(重點項目)
8.手語、盲文使用狀況調查(委託項目)
9我國少數民族網絡語言生活調查研究
10.港澳語文生活研究
11.臺灣語文生活研究(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狀況)
12.海外華語使用情況調查(委託項目)
四、語言教育與語言能力研究
1.提高國民語言應用能力研究(重點項目)
2.國民語言文字能力標準與測評體系研究(重大項目)
3.學前、基礎教育階段語言教育研究
4.大學生母語素質及提高研究
5.普通話水平測試體系研究(委託項目)
6.少數民族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教材研究
7.少數民族學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標準與測評體系研究(重點項目)
8.中華經典誦讀教育與語文素質、語文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關研究(重大項目)
9.語言教育數位化研究
10.基礎教育領域語言教學軟體現狀調研(委託項目)
五、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研究
1.《信息技術產品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辦法》研製(重點項目)
2.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符合性測查認證系統建設(重大項目)
3.國家語言資源建設與監測相關技術研究(重點項目)
4.中文信息處理中內容處理與信息挖掘研究
5.面向信息處理的語義研究
6.漢語文本簡繁轉換系統研製(重點項目)
7.漢字輸入法評測標準研究
8.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育教材語料庫建設(委託項目)
9.基於雲計算平臺的語言資源整合應用方略研究
附件3:
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2011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加強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語委)立項的語言文字應用科研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研究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負責規劃、部署全國語言文字應用的科學研究工作。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家語委科研辦)負責制訂項目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立項,布置項目中期檢查及驗收結項,負責重大、重點項目的成果鑑定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類別與項目申報
第三條 國家語委科研項目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語委系統徵集。項目類別主要包括: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自籌資金項目、委託項目等。
第四條 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申請人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獨立開展及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者並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2.申請人每次只能申報一個項目。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申請者一般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已承擔國家語委的重大項目尚未結項者,不得申報新的項目;已獲得立項的項目或子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3.原則上應組成課題組申報。鼓勵跨學科、跨學校、跨地區、跨系統組織優勢科研力量,開展實質性合作研究。
4.申請人所在單位積極支持,承諾提供良好的研究條件。
第三章 項目評審與立項
第五條 國家語委科研辦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視不同情況分別組織通訊評審、會議評審和公開招標。
1.通訊評審實行匿名評審。評審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獨立評審,提出是否立項建議並簡要說明理由。
2.會議評審公開進行。專家評審組在經過充分評議後,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獲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的申報課題方能立項。
3. 公開招標適用於重大項目。國家語委科研辦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標,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確定中標者。
根據國家語委工作的特殊需要,個別項目以委託的方式單獨立項。
第六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項目評審的基本標準是:
1.課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預期能產生具有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課題。
3.課題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4.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申報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準備;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5.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比較合理。
第七條 專家評審結果報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審定後公示,無異議後下達立項通知書並撥付項目經費。
第四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項目申請書中的項目設計要求(含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完成期限和成果形式等)及國家語委科研辦的審批意見,組織課題組開展研究工作。項目設計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須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審查籤署意見後報國家語委科研辦審核批准。
第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須按年度檢查的要求及時向科研辦報告項目研究進展以及科研經費的使用情況(一年內完成的項目,需提交中期報告),並對如何按期完成後續工作做出說明。項目進行中遇有重要問題和意外情況須及時報告。國家語委科研辦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項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協調,把承擔的項目納入本單位科研計劃,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研究工作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要加強項目自我管理,以保證研究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第十一條 成果形式為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科研項目,須同時遵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嚴格按照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回執所填帳戶必須是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帳戶,由財務部門填寫。項目組使用項目經費必須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接受財務管理部門的監督。帳戶發生變化,應及時書面通知國家語委科研辦。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的開支範圍
1.設備及耗材費:用於購買項目研究所需設備及耗材的支出;
2.資料費:用於購買項目研究所需圖書、資料等支出;
3.會議費:用於召開項目研討會、座談會、鑑定會等所發生的會議費支出;
4.差旅費:用於項目研究所發生的出差、調研等支出;
5.勞務費:包括項目研究所需人工費用和專家審定費等支出;
6.管理費:不超過年度科研經費的5%,用於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7.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項的其他有關支出。
第十五條 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款」的辦法,一般在研究工作開始撥付60%,階段成果檢查合格後撥付30%,其餘10%在項目全部完成後撥付。
第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暫停撥付下期經費;情況嚴重的,國家語委科研辦有權終止合約,科研項目負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不提交或不按時提交項目進展情況和科研經費使用情況書面報告的;
2.擅自將項目經費挪作他用的;
3.經審查,科研階段性成果未達到預定要求的;
4.無正當理由而未按規定期限完成研製任務的。
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成果轉化
第十七條 項目完成後,均需進行鑑定、驗收和結項,履行必要的結項手續。
1.一般項目最終成果鑑定工作由依託單位組織,鑑定專家主要由外單位同行專家組成;成果鑑定合格者方可申請驗收結項,並提交由鑑定專家籤名的鑑定證明材料報國家語委科研辦備案。
2.重大項目及重點項目最終成果鑑定工作由國家語委科研辦組織。
3.申請結項須填寫《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結項鑑定申請書》,提供最終成果鑑定證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報告(含電子版),經依託單位審核同意後向國家語委科研辦報送。
4.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科研項目,鑑定、審定工作須遵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管理辦法》執行。
5.國家語委科研辦對通過驗收、確認可以結項者,頒髮結項證書,撥付項目經費的其餘部分,並將驗收結項情況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 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成果評價體系,注重成果質量,注重實際價值。
1.最終成果形式可以是標準文本、論文、專著、諮詢報告、軟體、資料庫、專利等;除學術成果本身外,項目責任人及課題組成員結合項目研究進行的課程建設、教材編寫、辭書、科普文章、學術報告、諮詢服務及其實際效果和社會影響等,一併納入驗收範圍綜合考慮。對國家語委科研基地重大項目成果的評估要特別注重考察其為國家和社會提供諮詢服務的情況。
2.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和任務計劃書完成了研究任務;最終成果與立項時批准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爭議;經費開支合理合法。最終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標明「國家語委科研項目」字樣,否則驗收時不予承認。
第十九條 建立項目成果獎懲制度。對成果驗收為優秀的項目,予以通報表揚並作為項目責任人下次申請項目的重要參考;對成果驗收為不合格的項目,一律做撤項處理,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國家語委科研項目。
第二十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項目成果的社會效益。
1.各類項目結項時,須同時報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報告,簡述本課題學術價值、創新內容、社會影響等情況,經依託單位審核後報國家語委科研辦。
2.鼓勵項目成果向課程、教材、教學轉化,為培養優秀人才服務;向決策諮詢轉化,為政府和企業科學決策服務;向社會轉化,多做科學普及工作,為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為構建和諧語言生活服務。
3.項目承擔單位應採取積極措施,支持和資助項目優秀成果的出版,積極做好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工作。有重要應用價值的研究報告、諮詢報告、調研報告,在提交有關部門之前須報送國家語委科研辦。
第二十一條 項目成果歸國家語委和課題組所有,以國家語委名義對外發布和使用。項目承擔單位有將該成果用於科研、教學的權利和經國家語委同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7年印發的《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語委科研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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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