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小區的樓棟都帶有了空中花園,首先我們來看看空中花園的作用。首先可以起到保護建築的作用,首先可以起到保護屋頂的作用,空間花園的綠化可以吸收太陽的熱量,起到保溫隔熱的功效,另外由於有綠植的覆蓋,可以對屋面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其次,可以提升小區的活動空間,對於現代小區來說,綠化面積越來越小,開發商都會最大程度上追求容積率的提升,所以對於有一個空中花園的小區來說,又增加了人均綠化面積。
那麼空中花園到底的相關面積到底能不能挪做他用呢?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架空層、空中花園等都是屬於公攤面積歸全體業主所有,是不能挪做他用的,但是現在有相當多的開發商,在小區建設好之後,都是自己成立物業公司進行維護,畢竟肥水不流外人田。可是有些物業公司卻只管收物業費,對小區的管理卻很鬆散。例如長沙市馬王堆附近的銀港水晶城,一共5期,分別為A、B、C、D、E區,其中C區為商住樓,共2棟,1-5樓為商業,6樓為空中花園,還有露天遊泳池,但是6樓的空中花園的部分面積卻被佔用裝修成了私人茶樓,多次去物業了解,相關負責人給的答覆是,茶樓是業主私自改造的,與物業無關,物業也管不了。
我想問,既然物業管不了,是不是所有的公攤面積業主想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那麼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還需要物業公司幹什麼呢?難道真的就僅僅是為了幫業主倒一下垃圾嗎?物業服務不到位,反而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這樣的物業公司也不知道是為何能長期存在的。從社區了解到,長沙市馬王堆附近的銀港水晶城是一個連業委會都沒有的小區,難怪這個物業公司可以這麼不負責任的存在這麼多年,因為沒有業委會,也就沒人能將他們開除,所以他們也可以一直這樣既不提供優質服務,又要照收物業會,我想這個小區的業委會之所以成立不起來,估計和小區的物業或多或少也有一些關係吧!
除了小區物業,對於這件事,我想街道辦事處也有未盡責之處。不知道大家所住小區有沒有發生過空中花園或其他公攤面積被佔用的情況,是否都得到了妥善的處理。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