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汪暢 實習生 畢卿)11月25日,新京報記者獲悉,江蘇省消保委對銷售假「星巴克」咖啡的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已被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江蘇省消保委主張210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這是江蘇省首起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也是目前全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最高訴求。
銷售假「星巴克」咖啡,公司被處罰金320萬元
江蘇省消保委王姓負責人介紹,2018年2月,無錫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稱,市場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經查,雙善食品(廈門)有限公司(下稱「雙善公司」)銷售的「星巴克」咖啡為假冒產品。
無錫市公安部門查明,雙善公司所售咖啡未經「星巴克」品牌所有人授權,該公司在明知為假冒商品的前提下,依然偽造報關單據、虛假授權文件,將商品售往全國18個省份50餘商戶,涉案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00餘萬元,涉及消費者眾多。
2019年,新吳區檢察院對雙善公司及相關人員提起公訴。2019年12月6日,刑事判決生效,法院判定雙善公司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以罰金320萬元,雙善公司的實控人陳新文、法定代表人甄連連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個月,分別處以罰金200萬元。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緩刑,其中兩名被告人,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生產、銷售咖啡的經營活動。
天眼查顯示,雙善公司創辦於2016年8月,經營範圍主要涉及預包裝食品批發、零售,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網際網路銷售,商務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家庭用品批發,食品、飲品製造等。
2020年4月14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對雙善公司及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四名被告人下發限制高消費令。目前,上述公司最大股東及法定代表人、最終受益人甄連連與雙善公司一同被列入失信名單。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消保委對售假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索賠2100萬
刑事判決生效的同時,新吳區檢察院發函建議江蘇省消保委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上述王姓負責人說,由於本案屬於假冒商標的「涉智慧財產權」案件,涉案金額巨大,侵權現象嚴重,江蘇省消保委請求法院判決雙善公司售假行為構成「欺詐」,主張涉案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2020年10月26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案。今天上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周喆菁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已知本案,現在還沒有開庭。
11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江蘇省消保委處獲悉,本案訴訟賠償請求金額達2100萬元,這是江蘇省首起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也是目前全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最高訴求。上述王姓負責人介紹,賠償金將用於消費者整體權益保護。
(責任編輯:王治強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