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8月26日訊(記者 崔文靜)你知道嗎?員工出差取得的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電子普票、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凡註明身份信息,符合要求的,均可抵扣進項稅額。
    三類抵扣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3.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六個提醒
    1.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其他的旅客運輸扣稅憑證必須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納稅人手寫無效;
    2.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
    3.國內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能抵扣的是票價和燃油附加費,民航發展基金不能抵扣;
    4.抵扣時必須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基本規定,用於免稅、簡易計稅的不能抵扣,用於獎勵優秀員工等集體福利項目的不能抵扣,員工自己出去玩等個人消費的不能抵扣;
    5.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出差的,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進行抵扣;
    6.只能抵扣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境外旅客運輸服務不可抵扣。
    計算方法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