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摔倒身故,100萬小米綜意拒賠?

2020-12-24 騰訊網

小米綜合意外險100萬版,一直是我們首推的綜合意外險。

因為意外險理賠容易發生糾紛,所以我們對於小米綜意的理賠案例,一直比較關注。

之前好幾位朋友和玩保哥反饋說,因意外發生的醫療費用,申請小米綜意理賠很快,比較滿意。

最近在某乎上看到一起小米綜意身故理賠的糾紛,雖然還沒有最終結果,玩保哥覺得值得拿來分析討論一下。

01

事件梳理

當事人,就用「題主」來稱呼吧。

今年4月份,題主為自己的母親投保了100萬的小米綜合意外險。

9月份題主母親騎電動車摔倒,經搶救無效不幸去世,下面是我們根據題主文字梳理的事件脈絡:

2019年9月17日,題主母親騎電動車摔倒、頭部著地昏迷送醫,醫生告知腦動脈破裂大面積出血,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特重型;

219年9月19日,經搶救無效題主母親去世,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上寫的直接死因是呼吸循環衰竭。當天,題主給國泰財險電話報案,申請理賠;

2019年9月20日,國泰財險第三方調查機構安邦勘察員調查,題主提交《理賠申請書》;

2019年9月22日-9月24日,國泰財險安排另一家第三方調查機構高瀾公估勘察員調查;

期間,保險公司調查到題主母親2年前有腦梗住院史,並出具問詢單:

1. 保險公司查出題主母親之前患過腦梗住院15天,後因此精神障礙住院4天,懷疑被保人不符合「正常學習生活」的投保要求;

2. 質疑被保人有精神障礙既往症;

3. 騎電動車沒有規避措施;

4. 沒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 籤了司法鑑定書卻未做屍檢。

題主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了反駁。

2019年10月19日,國泰財險派公估員與題主見面,傳達了一些拒賠的理由,並透露按目前資料公司總部會給出拒賠的結論,並詢問題主可接受的協商金額;

2019年10月30日,國泰財險北京分部理賠員與題主見面溝通,題主說理賠員通過欺騙、威脅等行為力圖實現少賠目的,感覺非常糟糕;

2019年11月5日,題主不接受協商理賠,打銀保監會電話投訴。

2019年11月13日,國泰財險給出拒賠通知書,拒賠理由是:死亡原因「呼吸循環衰竭」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

目前,按照題主的說法,他不接受協商理賠,已經在準備走司法流程了。

02

案例解讀

我們之前和大家分享過不少理賠案例,有玩保哥親手協助過的,也有從不同渠道看到的案例。

上面這起理賠糾紛,核心點在於身故原因的判定。

題主母親因為意外摔倒導致腦動脈破裂出血去世,但之前又有腦梗病史,在沒有屍檢的情況下,站在不同的利益立場,雙方的糾紛在所難免。

即使運用保險責任判定的近因原則,按「多種原因連續發生」的判定標準來理解:

沒有第三方的介入,也不可能達成一致的意見。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的拒賠,基本就是常規操作。

我們在裁判文書網上看到過比較類似的案例。

一起是陽光財險的:

投保人2017年為父親投保老年人意外險,意外身故保額5萬。2018年初,投保人父親在家裡摔倒去世,沒有屍檢,保險公司調查到投保人父親之前就有頭暈、頭痛摔倒經歷,並患有重大疾病,據此保險公司拒賠。後來經過一審、二審,法院都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

另一起是人保財險的:

被保人在建築工地意外摔倒去世,醫院診斷死亡原因為「猝死」,保險公司認為猝死不屬於意外責任而拒賠(沒有屍檢)。經過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被保人摔倒在先,猝死是死亡的表現形式而非真正的死因,因為保險公司不能舉證被保人死因是疾病,需按約支付60萬理賠款。

從不同的理賠案例我們可以看到,站在保險公司的角度,對於每一起理賠申請,它的調查角度是:是否存在騙保、是否在理賠範圍內。

從這個預設角度出發,如果調查不到任何不賠付的因由,保險公司就按約賠付。

而一旦發現有(可能)存在爭議的,保險公司接下來的流程基本都是核賠三部曲,先拒賠再說:

通知拒賠協商理賠應付官司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最壞的結果就是官司打輸了,按照理賠金額全額賠付。

很多時候,消費者因為不太懂保險,也不想費時間和精力走司法程序,寧願協商賠付了事。

以我們查看過的上百起理賠案例,這種核賠邏輯,是不分大公司、小公司的。

大小公司的區別可能就在於,大公司是自己內部的勘察人員,部分小公司可能是承包給第三方來勘察。

回到上文題主與國泰糾紛案上來,結合題主案件的實際情況,官司贏的概率極大。

按照題主的描述,中間還碰到了保險公司核賠人員的無理刁難和釣魚式核賠,確實挺讓人氣憤的。

大概在KPI的指揮棒下,國泰財險的工作人員和網易HR一樣,成了沒有靈魂和溫度的「核賠三部曲」機器,處理手段簡單粗暴,也是夠夠的。

03

案例啟發

看到這個理賠糾紛,大家會有很多的感想。

在邀請大家探討之前,不妨先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們的看法。

1. 小米綜合意外險還能不能買?

我們的判斷是,不影響。

意外險,本身就是保險糾紛多發地。

這起案例,國泰財險會拒賠,發生在其他公司也可能會拒賠,如上面提到的陽光財險和人保財兩個案例。

沒必要因一起理賠糾紛而否定一款產品,理賠靠不靠譜還是看條款。

即使發生理賠糾紛,只要有理,官司基本是贏的。

但如果你就是介意、擔心官司麻煩,那最好還是避開小米綜意這款產品、選擇其他你認為更靠譜的。

2. 有了意外險,為什麼還要買定期壽?

不少人看到意外險槓桿比很高,100萬的身故保額,便宜的只需要三四百元。

就會問:既然幾百元能解決意外身故保障,為什麼還要花更多的保費買定期壽呢?

意外險的保障,只承擔條款定義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故,保障的場景有限。

如疾病身故、中暑身故、三人以下中毒身故、醫療事故身故等等,都不在其保障範圍內。

要覆蓋所有的身故保障,還是壽險更適合。

而意外險更多是對壽險的補充,尤其是意外傷殘保障,兩者搭配投保,保障才更全面。

3. 買保險是自己學習,還是交給專業代理人打理?

不了解保險時,很多人總是很擔心保險理賠不靠譜。

其實保險理賠靠不靠譜,不在保險公司手中,而更多在於我們對保險的認知中。

就像上面小米綜意理賠糾紛,在事件發生期間,題主通過某乎提問和自行學習,深入了解糾紛的關鍵問題,也充分掌握了保險公司的核賠思路,放平心態、拒不接受協商理賠,堅決走司法流程,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合理利益。

所以說,只有我們的保險認知水平不斷提高,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反過來,也能更好的促進保險公司改善理賠核賠的僵硬思想和流程。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向鼓勵大家參與進來、主動學習保險知識後再投保,不僅能選擇更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也會對保險理賠更有信心。

因為懂,才不盲目指望一款保險能保障一切、也不會悲觀的拒絕保險。

如果沒有那麼多精力或時間來學習,也可以秉承「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來做」的理念,找一位靠譜的專業代理人。

但問題又來了:

如果不具備基本的保險知識,不僅沒法判斷產品是否合適自己,也是沒法判斷代理人是否足夠專業、是否真的為你著想。

所以還是要:

花一點時間主動學習基礎保險知識,再去找一位靠譜的代理人。

對今天分享的案例,你有什麼想說的,歡迎在文末留言分享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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