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一定平分嗎?

2021-02-06 遇事找法網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繼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

遺產繼承的方式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的相關規定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遺產分配不均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是相同的,但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會有不均等的特殊情況。

  

主要有以下特殊情況:

  

1、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對於具備上述條件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必須給予照顧,其實際取得遺產份額,應當較其他繼承人多。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於相互緊密聯繫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對於符合上述情況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適當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麼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數額的遺產,以此作為對這類繼承人的法律制裁。

  

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願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幹預。

  

除了上述情況,繼承人認為遺產份額分配不均,因遺產的範圍、份額等方面產生糾紛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發生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向哪個法院起訴

  

因遺產繼承而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裡的主要遺產所在地主要是指不動產所在地,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降低或喪失其價值的財產,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等。


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所需證據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嶽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其他證據。

           

責編:Ly

來源:遇事找法(找法網官方訂閱號)

(歡迎轉載,轉載請標明來源!)

相關焦點

  • 說說遺產順位繼承中不「順當」的事兒
    按照一些傳統觀念,老人去世後,包括房產、存款等在內的遺產都應該歸子女所有;配偶去世後,遺產就歸另一方所有……然而事實上,法律卻對遺產繼承有著諸多規定。比如:親人去世後的遺產順位繼承問題、逝者有無遺囑的財產繼承問題、婚前財產和再婚財產的遺產繼承問題以及大家都不太熟悉的代位繼承問題等。希望通過以下遺產繼承方面的典型案例,給廣大職工在遺產繼承方面提個醒,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 同一繼承順序之間的怎樣進行遺產分配
  • 在日本:繼承遺產不一定是好事!現實中,難有王多魚
    電影《西紅柿首富》之中,王多魚在人生低谷之時,得知自己能夠繼承一大筆遺產,雖然繼承條件有諸多苛刻之處,但是最終他依舊化險為夷,順利繼承遺產,並且抱得美人歸。其實現實當中,很少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並且,所謂的繼承遺產,也並非一定全都是好事。
  • 【遺產繼承系列】遺產怎麼繼承,遺產分配的原則?
    那麼對於遺產的繼承而言,究竟是怎樣繼承的呢?是每個人都有資格繼承遺產嗎?遺產就是所有的家庭財產嗎?對於對於這些問題大家都比較關注,那麼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於遺產繼承的相關內容。一、遺產怎麼繼承由於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因此被繼承人是否在生前對個人財產進行處理,直接決定了遺產繼承的方式。
  • 2021年元旦起,侄兒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什麼情況下可繼承?
    《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行,其中就對遺產繼承作出了不少新規定,包括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繼承叔伯姑姨舅的遺產。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繼承叔伯姑姨舅的遺產呢?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繼承叔伯姑姨舅的遺產,將產生哪些影響呢?
  • 賭王5000億遺產,如果適用大陸法律法定繼承,二房四房勝
    如果賭王未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分配遺產,適用大陸法律,法定繼承時,5000億的遺產各房太太和子女怎麼分呢?哪房獲得的遺產最多呢?首先我們來看下法定繼承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遺產繼承公證怎麼辦?來看詳細流程
    繼承人有哪些?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撫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 孤寡老人的遺產該由誰來繼承,無人繼承的話如何處理?
    關於老人過世後房產由誰來繼承,大家第一反應一定是由直系親屬或是老人身前遺囑指定的人來繼承。那麼對於那些無親無故的孤寡老人來說,他們死後的房產應該由誰來繼承呢,歸屬到哪裡去?這種現象如果持續下去,未來的房產無人繼承的數字,將非常龐大。那麼這些無人繼承的房屋,該怎麼辦?孤寡老人的遺產該由誰來繼承,歸誰所有?
  • 【普法課堂】養子女繼承遺產有什麼條件
    在法定繼承當中,子女、父母、配偶等被繼承人的親屬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其中子女則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 臺灣當局規定:大陸人繼承臺灣遺產不得超過50萬
    大洋網訊 臺灣"財政部"表示,在臺灣沒有子女的單身漢,如果有大陸配偶,其遺產應由大陸配偶與第二順位被繼承人的父母共同繼承,如果父母已經過世,則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而不是由大陸配偶一人獨自繼承,且大陸配偶繼承的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約為50萬人民幣)。
  • 新郎婚禮當天墜亡,新娘能夠繼承遺產嗎?
    新郎的父親稱自己兒子名下的存款其實是老兩口的錢,老人們體弱多病,考慮到如果發生意外,遺產處理相當麻煩,他們便將做生意存下的183萬元存到了兒子名下,存單的原件掌握在老人手裡,兒子兒媳也不知道取款密碼。兒媳憑啥要。法院一二審均認定王父證據不足,不能證明存款系其名所有,判新娘張某勝訴。新郎新娘剛領證,結婚當天新郎墜亡,新娘能繼承新郎的遺產嗎?
  • 民法典施行後,遺產繼承將發生這些變化!
    近日,網上流傳的一條不實消息稱「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儘管已經闢謠,但人們對於獨生子女繼承問題的關注熱度卻仍舊未減。在廣大的80後、90後群體中,有不少人是獨生子女,繼承父輩全部遺產在許多人看來理所當然、毫無懸念,真的是這樣嗎?
  • 代位繼承只能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嗎,繼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那麼,代位繼承只能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嗎,繼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 非法定繼承人的 其他親屬能否繼承遺產
    銀行認為,王某並不是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無權要求銀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分歧】  一種觀點認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王某不是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無法定繼承人的遺產應該歸國家所有;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另一種觀點認為,王某在王某某生前對其盡了全部扶養義務,在無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王某某的全部遺產。
  • 孫子可以直接繼承爺爺的遺產嗎,什麼情況下可以繼承?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作為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心肝寶貝,可以直接繼承他們的遺產嗎?網友諮詢:爺爺不久前去世,沒有留下遺囑,親奶奶多年前去世,後找了一個老伴。去世後爺爺留有房產一處。同時爺爺去世獲得國家補償40個月的工資!其中爺爺的子女共計四人,其中兩個兒子已經去世,剩下兩個姑娘。
  • 遺產繼承的順序及分配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
  • 英王室迎來小公主 擠掉哈裡王子成第四順位繼承人
    英國王室迎來小公主  比哥哥喬治王子小20個月;「擠掉」叔叔哈裡王子,成為王室第四順位繼承人  英國凱特王妃2日早上在倫敦聖瑪麗醫院順利產下一名女嬰,讓在醫院門口露營等候數日的王室「超級粉絲」們興奮不已。
  • 明年起,繼承父母的老房子,統統按「新規」執行!子女爭也沒用
    第一個變化:增加「代位繼承」,廣大繼承範圍。《民法典》第1128條中增加了代位繼承:什麼是「代位繼承」,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過世,其子女特意代替其繼承權利來繼承遺產。以前的繼承法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
  • 為什麼安德魯王子比姐姐安妮公主的繼承人順位靠前?
    11月18日英國媒體《每日郵報》訊,在查爾斯王子有孩子之前,他的弟弟安德魯王子一直是英國王位第二順位繼承人,儘管安德魯王子還有一個比他大的姐姐安妮公主。雖然安妮公主是伊莉莎白女王和菲利普親王的第二個孩子,但她的兩個弟弟安德魯王子和愛德華王子都具備比她優先繼承王位的權利。(《王冠》第四季就提到了這個事實。)然而,相比起來儘管夏洛特公主有一個弟弟路易王子,但她的王位繼承權仍然保持在哥哥喬治王子之後。這是為什麼呢?
  • 埃及女子公開挑戰宗教教法重男輕女規定,要求與兄弟平分父母遺產
    據半島電視臺11月15日報導,近日埃及一名女子在法院上訴引發關注,這位女子公開挑戰伊斯蘭教繼承法,要求與兄弟平分父母遺產。根據伊斯蘭教繼承法規定,女性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只有男性繼承人的一半。這名埃及科普特女子名叫胡達·納斯拉拉(Huda Nasrallah),現年4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