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最高檢舉行以「入職查詢 讓孩子上學更放心」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會上,通報了相關工作情況,2017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3年起訴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34萬人,公安機關破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萬餘起。發布教職員工準入查詢違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下面我們看一下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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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性侵違法犯罪信息?
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違法犯罪信息,公安部根據本條規定建立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
(一)因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行為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的人員信息;
(二)因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行為被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員信息;
(三)因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猥褻行為被行政處罰的人員信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條件的信息除外。
二、應當查詢的人員範圍
1.學校新招錄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
2.在認定教師資格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對申請人員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
3.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做好在職教職員工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篩查。
三、各部門職責
1.教育部建立統一的信息查詢平臺,與公安部部門間信息共享與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服務。
2.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
3.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擬聘人員和在職教職員工的授權,對其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
4.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查詢,由受理申請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開展。
5. 公安部根據教育部提供的最終查詢用戶身份信息和查詢業務類別,向教育部信息查詢平臺反饋被查詢人是否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
四、查詢內容及結果
1.查詢結果只反映查詢時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裡錄入和存在的信息。
2.查詢結果告知的內容包括:
(一)有無性侵違法犯罪信息;
(二)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根據本意見第四條規定標註信息類型;
(三)其他需要告知的內容。
五、異議處理
被查詢人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其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複查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通過信息查詢平臺提交申請,由教育部統一提請公安部複查。
六、查詢到相關信息人員不得錄用
1. 學校擬聘用人員應當在入職前進行查詢。對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錄用。在職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規定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2.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取得教師資格前應當進行教師資格準入查詢。對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不予認定。已經認定的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七、相關責任
1.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未對教職員工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或者經查詢有相關違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仍予以錄用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追究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未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或者未依法依規對經查詢有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人員予以處理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糾正,並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保密要求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程序和內容開展查詢,並對查詢獲悉的有關性侵違法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於其他用途。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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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徐長芳
編輯:陸莎 王樂
排版:趙卉
【來源: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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