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非法集資如何處理?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個人非法吸收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戶以上以及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戶以上以及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邢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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