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蔣介石親自下令槍斃戰犯酒井隆—1928「濟南慘案」劊子手

2020-12-13 騰訊網

抗戰勝利後,酒井隆是中國軍事法庭第一個被提起公訴和審判的戰犯,也是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戰犯。那麼,他在中國究竟犯下了哪些罪行呢?

酒井隆(1887-1946),日本廣島人,陸軍中將。1924年,酒井隆晉升為陸軍少佐軍銜,並被調任日本駐濟南領事館武官。這並不是酒井隆第一次到中國任職,早在他陸軍大學畢業時,就曾被派駐日本駐華領事館擔任武官。武官明面上是從事軍事外交工作,但暗中從事間諜情報工作。

1928年,蔣介石率領國民革命軍開始第二次北伐,矛頭直指日本支持的奉系軍閥張作霖,並很快攻入山東省。國民革命軍的北上嚴重威脅日本在中國北方的利益。時任日本駐濟南領事館武官的酒井隆向日本內閣施加壓力,要求日本增兵馳援山東。

4月19日,田中內閣通過《第二次出兵山東案》。次日,日本陸、海軍在青島登陸,入侵山東。日軍第六師團師團長福田彥助率5000餘人日夜兼程,於月底開進濟南城。為進一步擴大事態,酒井隆唆使日軍四處尋釁,隨意捕捉北伐軍。

5月3日清晨,日軍開槍射擊中國軍民,引起雙方衝突。酒井隆宣稱數百日本僑民被殺害,急電軍部下令攻擊。當日下午,日軍第六師團用大炮和重機槍轟擊濟南城內稠密居民區和北伐軍的駐防地,並沿街放槍,恣意屠殺市民和士兵。日軍還強行解除北伐軍一部7000餘人的武裝,赴日軍司令部交涉的黃郛也被日軍無理扣押達18個小時。

當晚11時,酒井隆還指使數十名日軍闖入國民黨山東省交涉公署,將國民黨山東交涉員蔡公時及17名公署職員全部殘忍殺害。隨即,日軍在濟南城內大肆屠殺中國軍民,製造了震驚中外的「濟南慘案」。

「濟南慘案」對蔣介石產生了巨大的心理衝擊和影響,他在日記中這樣寫道:「身受之恥,以五三為第一,倭寇與中華民族結不解之仇,亦由此而始也!」

然而,國民黨政府一味退讓,於1929年3月同日本政府籤訂了《濟南協定》,日本從山東撤兵,「濟南慘案」不了了之。

1934年8月,酒井隆調任日本天津駐屯軍參謀長。上任後,他積極參與策劃了侵略中國的種種陰謀活動。

1935年5月初,天津日租界漢奸報《國權報》社長胡恩溥、《振報》社長白逾桓先後在天津租界被槍殺。5月下旬,中國抗日武裝孫永勤部進入非武裝區,受到國民黨遵化縣縣長保護。上述事件,被稱為「河北事件」。酒井隆決定藉機擴大事態,他致電日本軍部,將兩案嫁禍給蔣介石。

5月下旬,酒井隆威脅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委員長的何應欽,提出「蔣介石放棄對日二重政策」等五條要求。6月9日,酒井隆向何應欽提出了更為苛刻的要求:河北省內一切黨部完全取消;第五十一軍全部撤退;中央軍必須離開河北境內;解散北平軍分會政訓處、藍衣社、勵志社等;罷免于學忠等行政官吏。在日方的壓迫下,6月10日,何應欽以口頭形式答應了日方的全部要求。

但日方並不滿足,催逼中方用文件形式答覆。6月11日,梅津美治郎給何應欽送去一份備忘錄,除重提上述要求外,並增加了三項附帶事項:(一)與日本方面約定之事項,完全須在約定之期限內實行,更有使中日關係不良之人員及機關,勿使重新進入;(二)任命省、市等職員時,希望容納日本方面希望選用之人,不使用有礙中日關係之不良人物;(三)關於約定事項之實施,日本方面採取監視及糾察之手段。

這期間,何應欽曾秘密回南京匯報,並與蔣介石等人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於7月6日以打字函的形式回復日方:「6月9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

這就是酒井隆一手炮製的「何梅協定」。這份協定迫使中國軍隊從華北撤出,而日軍則不費一槍一彈侵佔了中國平津一帶的軍事要地。酒井隆也一路高升,升至中國派遣軍第23軍司令官。

1945年日本投降後,鑑於酒井隆在日本侵略中國的戰爭中作惡多端,國民政府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將其列為第一批主要戰犯。蔣介石親自圈定,將他與土肥原賢二、本庄繁、谷壽夫等12名戰犯寫在名單上提交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但因東京軍事法庭主要審判破壞和平罪的戰犯,故酒井隆並沒有被東京法庭列為審判對象。

1946年5月30日,國防部中國陸軍總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公審酒井隆。這是中國軍事法庭成立以來的首次公審。上午9時36分正式開庭,檢察官陳光虞對酒井隆在七七事變前後策劃侵略中國的陰謀提起指控,但酒井隆或一問三不知,或將罪責均推到部下身上。

8月20日,南京軍事法庭對酒井隆進行第二次審判。法庭重點審訊了其在廣州、香港犯下的屠殺平民、俘虜、傷員,強姦婦女等罪行。8月27日,南京軍事法庭對酒井隆進行宣判,以「酒井隆參與侵略戰爭,縱兵屠殺俘虜、傷兵及非戰鬥人員,強姦、搶劫、流放平民,濫施酷刑,破壞財產」等罪行,判處其死刑。

巧合的是,酒井隆剛被判處死刑,在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為日本戰犯辯護的日本律師,即以需要酒井隆出庭作證為由,向盟軍總部提出引渡酒井隆的申請。9月4日,盟軍總部要求暫緩執行死刑,引渡東京。但蔣介石不顧盟軍總部的要求,當即下令「克日執行」。

9月13日下午4時,酒井隆被押解到南京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成為國民政府處決的第一個戰犯。

槍聲響起,無數群眾歡聲雷動,熱烈鼓掌。聽聞酒井隆已被殺,盟軍總部也無話可說,引渡自然也成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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