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龍巖6月14日電(鍾秀芬)一男子酒駕被查,酒精呼氣測試後,在抽血前脫逃,經福建省連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該縣法院開庭審理林富昌危險駕駛案並當庭宣判,林富昌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今年4月9日,林富昌在同學家喝了一些啤酒,之後接到家裡的電話駕車欲去嶽母家,路上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其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107mg/100ml,林富昌隨即被口頭傳喚,其間被帶至縣醫院提取血樣時,林富昌打開車門衝出縣醫院逃脫。5月16日,連城縣檢察院對其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向連城縣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達到80mg/100ml,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另外,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