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兩岸民商法前沿論壇「編纂民法典:民商法理論與方法論」在京召開

2021-02-16 中國民商法律網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將民法典編纂提上日程,值此時機,2014年11月15日至16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與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的第四屆「兩岸民商法前沿論壇」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順利召開。本次論壇以「中國民法典編纂:民商法理論與方法論」為主題,旨在通過兩岸民商法學者的高端學術對話,聚焦討論民法典編纂、民商法理論與方法論發展以及當今民商事領域中的熱點話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龍衛球院長、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楊淑文院長做了開幕致辭,劉保玉副院長和王文杰副院長主持論壇。

我國著名法學家、全國人大前常委,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先生,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姚紅女士,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羅東川先生,臺灣政治大學原院長黃立教授、郭明政教授,現任院長楊淑文教授、副院長林國全教授、王文杰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傅斯年講席教授詹森林教授,臺灣東吳大學學務長鄭冠宇教授出席了此次盛會。來自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臺灣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成功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兩岸知名學府以及來自法院、政府監管部門、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的一百七十餘位代表參加了本次論壇。

論壇高度評價四中全會關於「編纂民法典」的決定,並對我國下一步民法典編纂思路進行了重點探討,提出了諸多重要建議,引起強烈反響。

中國政法大學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認為,民法典的制定最重要的是應當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江平教授讚許四中全會決議中明確提出制定民法典的主張,並肯定「重大改革必須先於法有據」的提法。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立法機制問題,科學性在於立法的理論和方法問題。他認為,「能制定民法典最好,力爭制定,如有困難,也可以在現有單行法基礎上,形成民法典」;同時,必須關注單行法中存在的矛盾,如《物權法》中的物權主體與一般民法主體制度的衝突。目前最緊迫的任務是要形成編纂民法典的總體思路,特別是要儘快著手改造《民法通則》,儘快消除一些單行法例如《土地管理法》的滯後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著名法學家王利明教授認為,現階段的立法機關任務是應當加快編纂民法典的步伐。他提出,中國民法典除了應吸收世界各國先進民法典的經驗,尤其應當反映時代精神和時代特徵,符合經濟全球化的中國實際,要符合高新科技時代的社會需要。他提出,在當今風險社會的背景下,要關注對於網際網路和高新科技發展帶來的制度需求。在今天,私法一個突出的發展,是對人的尊重的更加重要,現代信息技術發展使得隱私權保護十分凸顯和複雜。他也提出,應高度關注如何對受害人提供全面救濟,重視從事後的民事賠償轉向多元化的救濟機制,實現多種救濟方式銜接。

臺灣政治大學著名法學家黃立教授就民法典總則部分的編纂提出具體建議。他特別以「死亡宣告」的制度發展為內容,介紹了臺灣地區民法典相關部分立法修改的研究進展情況,凸顯現代風險社會導致民商法許多制度必須更合理設計,為大陸民法典如何致力現代化提供借鑑。

臺灣大學著名法學家詹森林教授闡述了他關於民法典債法部分的編纂構思。他提出,中國民法典編纂首先面臨一個應否有一個獨立債編的選擇,面臨著民商合一還是分立的選擇。在假設選定獨立債編的情況下,債法編纂又有若干難題,包括債法的體系安排,債法的國際化與特色的關係處理、債法與商法的關係等等,對此他提出了獨到的解決思路。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姚紅從何為編纂民法典,編纂怎樣一部民法典以及如何編纂民法典三個方面就民法典的制定提出自己獨到的見解。她特別強調,中國民法典的編纂從1998年開始實際上就開始在路上,現在到了提速的時候。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羅東川庭長,從實務的角度對民法典編纂提出了自己的思路。他強調,實務界特別希望民法典早日出臺。現代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僅僅通過審判技術解決既有困難有其局限性,一部民法典的出臺能為新型案件審理提供法律依據。同時,他也希望制定民法典應充分吸收司法經驗。

會議第二天採取「民法總論與侵權法」、「債法與商法」、「物權法與繼承法」三個會場同時進行的方式繼續開展。在「民法總論與侵權法」的第一會場,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張彤作題為「兩岸四地私法衝突與協調的路徑」的報告、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副教授沈建峰作題為「私權(法)主體概念發展的歷史考察」的報告、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葉名怡作題為「請求權競合理論批判論綱」的報告、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瑾瑜作題為「自殺致他人房屋受有價值減少損害的侵權責任問題初探」的報告、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千維作題為「受僱人盜領客戶存款之僱用人責任——評臺灣最高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臺上字第四三四號民事判決」的報告等,並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士國、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葉金強、臺灣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俊仁、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任自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虎、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瑞等進行精彩的評論。「債法與商法」的第二會場和「物權法與繼承法」的第三會場也同時進行著債法、商法、物權法、繼承法等領域的問題的提出、探討與交流。

一年一度的兩岸民商法前沿論壇,規格高、論題時政強、論壇影響大,為兩岸民商法的交流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臺,在兩岸法學界具有重大影響。雖然會議已於今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圓滿閉幕,但是兩岸民商法前沿問題的探討、民商法律思想的碰撞將繼續綿延傳續。

(趙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文章來自:北京航空航天法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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