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老舊小區,以安裝鐵門為手段的「圈地」行為並不罕見,由此頻頻引發鄰裡糾紛。葉某的鄰居此前私自在樓道裡安裝了鐵門,葉某以鐵門影響自家廚房窗戶和樓道窗戶的使用為由,要求對方予以拆除。一審法院判決葉某的鄰居將涉案鐵門拆除。葉某的鄰居不服,訴至北京市一中院。近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安裝鐵門封閉樓道划進自家
法院審理查明,葉某是某小區6號房屋的所有權人,吳某是該小區7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秦某是該房屋的居住使用人。葉某與吳某、秦某是鄰居關係。葉某家的廚房窗戶與吳某房門斜對,廚房窗戶正對樓道窗戶,廚房窗戶、樓道窗戶和吳某房門之間形成公共樓道。
秦某稱,他於2017年7月購買了7號房屋,在同年11月裝修房屋時,更換了原房主在公共樓道安裝的防盜門,繼續將此區域封閉,進行自用,給葉某使用廚房窗戶和樓道窗戶造成不便。另查,先前法院受理的葉某起訴7號房屋原房主邱某相鄰關係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7號房屋原房主邱某移除其安裝在樓道內的鐵圍欄防盜門,同時移除封堵在葉某廚房窗外的物品。
葉某稱,在上述判決生效後,由於7號房屋原房主邱某於2014年搬走,7號房屋一直沒有人居住,因此沒有執行。吳某和秦某未能舉證證明其更換安裝鐵門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和葉某的同意。
未經同意自用一審判決拆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和秦某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和鄰居同意的情況下,在公共樓道安裝防盜門,並形成封閉區域自用,導致葉某無法正常使用廚房窗戶和樓道窗戶,故吳某、秦某應將其安裝在樓道內的鐵門拆除。
吳某和秦某認為,鐵門長期客觀存在,其僅是在購買房屋後進行更換,且鐵門未影響葉某生活,故不應拆除。但法院認為這些抗辯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審法院判決吳某、秦某將其安裝在涉案小區樓道內的鐵門拆除。
吳某和秦某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要求依法改判,駁回葉某全部訴訟請求。其二人主張,買房時鐵門就已存在,當年是分房單位牽頭聯繫安裝的鐵門,不是私自安裝的,且其應對7號住戶門前形成的一塊專屬於7號住戶進出的唯一通道享有專有權,葉某正常使用廚房窗戶和樓道窗戶也不會遭受影響。
上訴缺乏依據二審維持原判
北京市一中院審理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本案所涉樓道為公共區域,吳某、秦某無權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及鄰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安裝防盜門,將本屬公共所有的區域封閉自用,其行為將對葉某家的通風及葉某使用廚房窗戶和樓道窗戶造成不便,並且在葉某訴原房主邱某相鄰關係糾紛一案中,生效判決已判令邱某拆除其安裝在樓道內的鐵圍欄防盜門。
現吳某、秦某將原房主邱某在公共樓道安裝的防盜門更換,繼續將此區域封閉,於法無據,故一審法院支持葉某要求拆除涉案鐵門的訴請並無不當。吳某、秦某關於其對7號房屋門前的區域享有專有權的主張,缺乏依據。
據此,北京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晨報記者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