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這個節日對於我們國家所有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節日,因為只有在過這個節日的時候,包括在海外以及在外打工的很多人都會回到家裡和家人團圓。
不僅僅是很多大人非常期待的這個節日,更多的是現在的小孩子都非常的期待過年,因為過年可以不用上學,可以穿新衣服,還可以放鞭炮等等一系列的娛樂活動。
而現在很多人卻說到現在過年不像以前過年,現在過年已經變了味道,沒有年味兒了。
原來關鍵是非常開心的一件事情,但是來自浙江台州的陳先生卻發生了這樣一起令人心痛的事情,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在大年初一的那一天,陳先生因為放"開門炮",不小心用鞭炮炸傷了左眼,幾乎被炸失明。
隨後,陳先生就以產品質量有問題,所以他就以這個理由向商戶,以及生產煙花的廠家,還有經銷商一起告到法院,綜合起來,所有的費用累計索賠67萬元。
11月23號根據澎湃新聞,從臨海市的法院得知,法院認為這起事故的發生是由於陳先生在燃放時的操作不當造成的,並不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所以駁回了陳先生的所有訴訟請求。
在今年大年初一的時候,陳先生拿出了兩桶58的煙花放在了家門口,準備將這兩起煙花一快放,因為在過年的時候想要熱鬧一下。
兩筒煙花擺在一起,陳先生點燃其中一筒之後正常燃放,而另一桶被點燃之後則毫無動靜,陳先生就以為沒有燃放的那筒煙花可能是沒有被點燃,於是想要上前再次將煙花點燃,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旁邊的那筒煙花,突然燃放,傷到了陳先生的左眼。
受傷之後,陳先生立即趕到醫院對眼睛進行檢查治療後,後來經過醫生的判斷,陳先生左眼眼球破裂傷,還有內側壁骨折以及等等其他的傷病,可以說陳先生的左眼幾乎失明,做眼球也已經萎縮,並且也已經達到了7級傷殘。
事情發生之後,陳先生始終認為是產品質量不過關,所以才導致他的左眼失明,於是在今年的6月份,他將商戶還有煙花的生產商,還有經銷商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三方承擔共同的賠償責任。
但是通過法院的審理認為,煙花的包裝上明確寫著在燃放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如果在第1次沒有點燃煙花,禁止再次上前點燃。
陳先生在燃放的時候應該仔細地讀包裝上的注意事項,這樣可能就不會發生這起意外事故。
事情發生的直接因果關係,是因為陳先生操作不當而造成的,和其他人沒有任何的關係,所以法院駁回了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過年本來是一件非常開心的事情,但是卻發生了這樣的一個意外,無論放在誰身上都會非常的不開心。
每年都會有類似大量的新聞被曝出,所以大家在燃放煙花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也正是因為如是現在很多的城市,在過年的時候都經常放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