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之所以打官司,自然都希望獲得一個公平正義的結果。
古代皇帝選繼承人,也都希望選一個睿智英明的繼承人。
日常生活中,工作中,不管做什麼決策,我們都希望做一個最理智正確的完美決策。
但是,你有你的計劃,這個世界卻另有計劃。
司法體系中,將訴訟進行到底,直到獲得正義為止並不存在,判決的終局性比正確和正義更重要。
所謂終局性,簡而言之就是一旦訴訟走完了所有的法定程序,法院判決生效後,基本上就不能在更改了,爭議的最終解決方案就這麼定了。
美國是三審終審制,咱們國家是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
而且這裡的二審,並不是說像電視劇裡的一樣,重新來一遍舉證,列舉事實,再審判,咱們的二審是有明確程序的,它更多是偏向程序上的判斷——它不關心結果,它更多是查一遍一審過程中程序是否正確。
一審根據具體案件決定的解決方案,二審看一下程序沒問題,一般就不會改判決結果,而不是重新根據事實來一遍。
這也是為什麼冤假錯案很難平反的原因——對於司法體系來說,審判是神聖的,只要給了判決,那麼這個判決的確定性,比起正義更重要。
為什麼呢?一方面我們可以理解成成本的因素,畢竟每天這麼多的糾紛,每一次審判浪費的社會成本是巨大的,像著名的辛普森案,耗時11個月,幾千萬美元就是為了這麼一個案件。
另一方面,在法律看來,有一個確定的解決方案比起方案是否正義更重要,特別是針對個例的時候。
非洲原始部落,解決糾紛依然靠先知佔卜,我們能說佔卜符合正義麼?但是社會體系依然維護的很好。
當然從整體大局的角度,正義是整個律法系統的目的。
只是,它並不一定是每一個案例的必須追求,有時候,我們必須有所取捨,有所權衡。
畢竟,你假設一下每一個案件都出現反覆再審的情況,那麼生效的判決權威性就不存在了,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會永遠處於不確定性中——到底誰對誰錯,到底怎麼解決?
這不僅整個社會受不了,當事人也受不了,有一個結果比什麼都沒有的期望,更值得。
所以,法律最多能保證公正的審判,但並不一定是完美的審判。
就像邊沁說的,人類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大多數人的善,而不是每一個人的善。
話題延伸一下,古代皇帝和諸侯選取繼承人的時候,為什麼定下一個嫡長子制度?而不是選最優秀的那個人呢?
當然也是因為確定性。
如果規定是最優秀的那一個的話,就沒有了標準,才能這東西哪來的明確標準?
你認為好看重要,別人覺得才能重要,這時候有人站出來說賢德更重要,這肯定會內訌,而且各個派系的官員和家族都會介入進來,不僅浪費成本,而且國家還有分裂的風險。
而對於當時的統治者來說,穩定比公平更重要,大局上的總收益,比起個人的公平和利益更重要。
一個對於未來繼承人穩定的預期,能讓整個社會更加和諧,那就行咯。
而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是一樣,我們有時候需要的是一個結果,而不是最完美的結果。
完美意味著巨大的成本,巨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每一個都想要達到完美,最後的可能是一個都完不成。
比起完美,一個確定的答案,一個明確的結果,也許是最佳的選擇。
特別是拉長了整個人生來看,需要做的決策那麼多,需要面對的事情也那麼多,而我們精力有限,每一個決策都完美?還是整個人生看起來更加完美?
就像我們需要追求整個社會整體的正義大方向?還是個體的覺得正義一樣。
有時候,我們不得不有所取捨,有所平衡。
當然,如果我們身處其中,自己變成了個例,那個需要為了整個社會的大正義去犧牲的時候,不知道有多少人能看開,又有多少人要問出那一句。
為什麼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