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賀某從醫院偷來白大褂,戴上口罩,冒充實習醫生查看工作。到了飯點,男子便從外賣堆裡隨意挑選一樣,悠哉悠哉地到醫院休息區享用。賀某用同樣的方法偷了5次外賣,共計300餘元。但最終還是被保安發現,目前,賀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據悉,賀某今年因在老家浙江安吉偷盜手機而被行政拘留。
【律師點評】
穿白大褂的醫生竟然偷吃病患家屬的外賣,這可真的是聞所未聞啊!不曾想原來是個冒牌醫生,連白大褂都是偷來的,還是個慣偷。賀某目前已被刑拘,他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我們一起來聊聊這個問題。
根據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可以對犯罪分子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數額較大標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為1000元以上,如果一年內因盜竊被行政處罰,則標準減半,浙江省的標準為3000元以上。
在本案中,賀某曾於今年在安吉因盜竊而被行政拘留,所以認定賀某盜竊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只需達到浙江省標準3000元的一半,即1500元即可,而且賀某盜竊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此次賀某盜竊外賣數額為300元,如果加上賀某此前盜竊手機的數額達到1500元以上,那麼公安機關可據此認定賀某構成盜竊罪。
即使經過累加,賀某歷次盜竊的數額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是由於賀某兩年內先是偷手機,後是偷白大褂,再偷外賣,盜竊次數超過3次,屬於刑法所規定的多次盜竊情形,公安機關也可據此認定賀某構成盜竊罪。
所以說呀,賀某這回是鐵定構成盜竊罪了,也印證了那句話,多行不義必自斃。等待他的,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罰。
在民事責任上,賀某偷了手機、白大褂還可以退髒,但外賣已經被賀某吃了,不可能讓賀某吐出來退髒。所以,對於被害人的外賣損失,賀某需要進行賠償。
賀某一個19歲年輕小夥,幹點什麼不好,非得好逸惡勞,喜歡不勞而獲。正所謂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回鬧大了,這份午餐的對價竟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人身自由。希望賀某經歷了這一次,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吧!關於本案您怎麼看?